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有序入学,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昆山小学积分入学报名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的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的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于2016年5月30日~6月8日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6月10~12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集体户口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6月3日、4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教职工子女报名办法: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招生要求
民办幼儿园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须经教育局审批备案。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学区内本地户籍生和符合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准入分数线的新市民子女,再招收具备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但达不到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准入分数线的新市民子女。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招生。
严格控制班容量,起始年级的班容量控制在35人以内。
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残障适龄幼儿不能就读普通幼儿园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到市爱心学校入学。
具有本市的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在确定幼儿园施教区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办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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