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襄州区幼升小入学政策

2020-12-28 小学

  幼升小是幼儿园或学龄前儿童升小学的简称。随着教育的改革,特别是小升初升学方式的多元化、学籍制度管理的强化,幼升小已在小升初、初升高中变得最为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襄阳襄州区幼升小入学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100%免试就近入学。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100%免试就近入学。要坚持“两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入学问题。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升入初中,在指定的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在对应的片区就读。

  3、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一律通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招生平台)实行平台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平台外招收新生。

  4、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仍然执行“七统一”的招生管理办法和“四严一广”政策。“七统一”即:统一免试招生、统一划片招生、统一计划招生、统一时间招生、统一入学条件、统一宣传审批程序、统一信息平台招生;“四严一广”即:一是严格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禁止各学校跨片招生;二是严格控制小学、初中新生招生规模,小学一年级班额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50人,最高不超过55人;三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对新生入学条件和要件要严格审核;四是区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非服务范围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批。“一广”是指对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前宣传、深入宣传,在广播电视、政务网站、云上襄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告,各学校在校内外、社区广为张贴,登门入户调查宣传。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做好择校疏导工作,缓解择校热。各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级、获奖证书与学生入学直接挂钩。严禁公办学校跨服务片区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取消借读”的规定。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各中小学新生入学一律采取“电脑随机分班”,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8、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9、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处,广泛宣传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和学生在划定片区学校就读。

  襄州区域适龄子女(含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新生就近入学条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襄阳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05〕21号)、《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凡申请到襄州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至少符合下列一个条件:

  (一)襄州主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1、学校服务范围内社区户口。或者具有张湾、肖湾户口且家庭住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襄州城区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3、在襄州主城区内购买成套住房但户口不在襄州城区的流动人口必须同时具备:

  (1)购买成套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已入住的房子(以学校入户调查为准)。正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也可。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用工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经商营业执照。

  4、在襄州城区租赁房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按以下办法:

  (1)有签订一年以上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许可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签订一年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及片区社保缴费记录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新生可在居住地服务范围学校就读,初中新生视情况安排到张湾办二中或区九中就读。

  (2)不符合规定的住房租赁协议和务工、经商资料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襄州主城区以外学校入学条件

  1、学校服务范围内社区户口。或者具有该镇户口且家庭住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子女。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该镇申报居住登记并申领了《居住证》(或受理居住证回执)的流动人口。

  3、在该镇购买成套住房但户口不在该镇的流动人口:

  购买成套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已入住的房子(以学校入户调查为准)。

  正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也可。

  4、在该镇租赁房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

  有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取得营业执照的流动人口子女,按就近原则安排在居住地服务范围学校就读。

  落实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对象

  (一)军人子女(包括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省服役湖北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二)招商引资高管子女。

  (三)区引进高层人才子女。

  (四)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遵循相应的工作程序,为国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读提供绿色通道。

  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办法主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于要求中途转入的插班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则不予受理。

  (二)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教育、物价等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三)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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