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金湾区民办小学录取顺序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珠海金湾区民办小学录取顺序
一、金湾区户籍生
此类学生按下列1—8项顺序
依次安排学位
1、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全权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按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8、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二、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新冠疫情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入读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公办中小学。
2、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学位。
3、符合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4、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可按其在金湾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三、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类学生
1、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2、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五年在金湾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三年以上,且工作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非珠海户籍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进行积分计算,分值达到2020年金湾区入学分数线或以上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金湾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金湾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3、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金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适龄子女可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合法稳定职业以社保缴交情况为依据,合法稳定住所以房产或居住证地址为依据。
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规范招生秩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招生工作具体操作事宜,检查核实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及复查,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一是做好相关人员招生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制作招生宣传手册;三是招生宣传做到“三进”:进网络、进社区、进企业,通过校园网站、社区(居委会)宣传栏、召开家长会等渠道公布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小学负责六年级毕业生下发报名号并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六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各幼儿园负责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小学学位的一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严肃招生纪律,坚持阳光招生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四)加强材料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和复核,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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