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泉州民办小学如何招生,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核定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若市级审批或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小学,其寄宿条件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实地核查住宿条件,并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区域内学位供求等情况,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后,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对象要求。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
3、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具体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等材料要求由各县(市、区)制定。
三、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纳入所在属地教育局的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主管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审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补录。
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本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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