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高考加分有哪些原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年高考加分有哪些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拓展:
1、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投档加分可否累加?
有的考生可能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但无论有多少项,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而且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2、除了国家政策是否还有地方政策?
在国家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还补充制定了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河北省规定: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在报考本省高校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3、享有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加分吗?
享有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并不加分,只是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优先录取。按照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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