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2020-12-31 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需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品学兼优,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培养潜质,或高中阶段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能够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二、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0日至4月7日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网络报名。所有证明材料请拍照或扫描后,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内,请确保电子文件内容清晰可读。

  2.邮寄材料

  请于4月7日前将报名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出,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

  (4)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5)高中阶段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3.注意事项:

  (1)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2)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3)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报名系统内生成的推荐材料,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5)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请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内专家推荐流程完成,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若超过2人,按寄出时间排序前2人)。请将推荐信和专家身份证明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6)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替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7)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需和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三、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5月8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6月16日到我校参加复试(6月15日报到)。

  (1)测试

  包括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体育科目测试(800米跑,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等内容,具体详见我校自主招生复试通知。我校自主招生复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

  (2)成绩和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之一,给予相应自主招生优惠。

  3.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四、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2.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3.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25分,浙江省40分)时,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25分,浙江省20分至4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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