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简称初中(junior high school)。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郫都区初中入学须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郫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从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将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坚持审批地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郫都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招生。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随迁子女安置等所需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局核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优化入学工作流程
(一)统一网上报名。郫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按要求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二)统一组织录取。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在确定学位时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已录取到民办学校并确认民办学校学位,但因各种原因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原划片学校无学位,则由郫都区教育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探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直升制度”,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三)统一公开信息。区教育局将利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郫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二)残疾儿童入学。区内各校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双集体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郫都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法定责任。学校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区教育局将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郫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教育局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二)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并与学校年终评估、年检相挂钩,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计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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