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划片、分配”招生入学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稳招生”,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贵阳白云区民办初中学校名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阳白云区民办初中学校名单如下:
坚持招生入学“两个”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户籍为主、居住证为辅划片”的招生入学原则,依据学校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办学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范围(详见附件4、附件5);
(二)“计划管理”原则
2018年起,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相关文件要求,小学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含55)人以内,力争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下达招生计划,严禁各校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班额必须控制在小学45(含45)人、初中50(含50)人以内,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民办学校可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点,从学生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等方面采取面谈形式招生,严禁学校进行统一的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小升初”面谈、录取工作从6月30日开绐,学校在招生面谈时,派职成科工作人员为观察员到学校对招生面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办法
(一)坚持按时入学
严格执行省、市入学规定,我区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为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对户籍迁入一年以上并与居住地一致(含直系亲属搭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到就近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关注特殊群体子女
⒈、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以《贵阳市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的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条件详见附件6、附件7);
⒉、对不符合“小升初”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由家长、学生自愿报名、毕业学校推荐、教育局统筹派位到有学位的寄宿制公办初中,享受免费营养餐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⒊、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优惠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军烈属子女、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口、残疾人子女等;
⒋、妥善解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由教育局优先安排到区启智学校统一授课,边远农村、上下学交通不便、行动有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或由区启智学校送教上门,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各级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时间接受义务教育的,因身体健康等因素确需暂缓入学,父母或监护人于当年5月前将申请和相关资料报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可暂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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