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是以学校综合实力来宣传学校的一种招生方法和招生技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九龙坡招生办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本区户籍学生
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具体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大的调整。在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科学合理”“划片招生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等原则的基础上,仅对新增小区、遗漏地段及涉及个别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作适当调整。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户籍地小学毕业生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
(1)“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区内初中。
(2)“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父母在九龙坡有自购房,但小学毕业生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九龙坡区,就以父母的房产地址为准,确定对口学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不在九龙坡区的,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相应类别安排入学。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错过报名时间的户籍地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5、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划片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问题,我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我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有自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购房入学。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合法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
2、积分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小升初积分入学。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按照积分依序接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薄、居住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的合法工作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等。
①基本分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提供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工作证明(正式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计20分。
②工作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合法工作证明的,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9年4月。
③社保纳税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9年4月。
④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学校
在九龙坡区务工、经商或购房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中学就读。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任何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予以接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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