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出炉

2020-12-22 求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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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小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出炉

  监考工作安排

  1、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各系部要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考务管理规定》及《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在考试过程中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在监考过程中做以下要求:

  (1)监考人员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应在教室内一前一后巡视、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严防违纪作弊情况发生,如发现学生作弊或违纪要保留相关证据。

  (2)开考后,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所带手机,集中精力,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更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3)主监考须在考前20分钟主校区到综合教学楼B101领取试卷,海港校区到4号教学楼302领取试卷,第二监考须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核对学生人数并检查学生是否带有相关证件(学生证或临时学生证明、考试通知单),并指导学生按考试座位号顺序就座。

  (4)监考人员只解答与试卷印刷有关的问题,对学生关于试题内容的问题不作任何解释。如遇试卷错误、缺页等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按学号顺序整理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第二页,对考场情况、缺考学生、违纪学生的情况做出详细记载,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后将考场记录单装在试卷袋内,考场情况登记表第二页交教务处备案。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主校区为综合教学楼B101,海港校区为4号教学楼302。

  2、监考任务调整

  安排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因故不能监考时,必须报告教师所在系部,由系部进行登记、更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对考生的要求

  各系、部应认真组织考生学习《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并要求考生在期末考试中做到以下几点:

  1、期末考试安排请登录“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考试通知单方可参加考试,因学生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学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代替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答题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按考试座位号顺序就座。

  3、考试采取单人、单桌(位)、单行安排座次,考生不得坐错座位号、不得进错考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

  4、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手机、耳机、书本和备用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可携带教师指定的书籍、资料等。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好学号、姓名、班级,然后答题。考试结束后应将答题纸、试题、草稿纸一同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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