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改革,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层次招收中职毕业生继续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方式。接下来小编整理了2021年中职毕业生3+证书高考考试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招生对象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证书要求附后)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本科层次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要求中职就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口。
(二)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政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三)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含青海藏区生源)应届毕业生。
考试和证书要求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生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7—8日。报考本科层次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说明由招生院校公布。在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公布的本科资格线后,考生须在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报名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招生院校须对考生中职就读专业是否对口、是否符合相应的证书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相同招生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各招生院校可联合组织。具体报名、资格审核、职业技能测试等安排详见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二)证书要求
1、报考考生须获得下列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14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2)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3)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考和颁发的汽车维修工、保育员等21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证书。
2、各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各专业学习情况,提出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证书要求,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3、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需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不设证书要求。
(三)考试费用
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规定。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参照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粤价函〔2003〕12号和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1日—10日,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期进行)。
2、2021年1月7日—8日,进行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各高校编制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3、1月下旬,进行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评卷。
4、1月下旬,各高校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本科批次院校报送并公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说明,做好招生宣传发动。
5、2月,公布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6、3月初,填报本科批次院校志愿考生报名并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7、3月上旬,本科批次院校向省招办报送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8、3月下旬,组织高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以上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我省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安排及各招生院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及各高校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
志愿填报
1、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志愿填报设本科院校及专科院校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填报志愿同时进行。
2、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专科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考生根据自己考核合格的证书类别、身体条件及就读的中职学校专业等,报考高校的相关专业。
4、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该院校拟填报专业的证书要求、招生特征等条件要求。因考生不符合填报志愿专业的条件要求被退档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投档录取
(一)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省招生委员会以统一文化科目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各批次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
1、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投档录取。
2、本科批次院校投档。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的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证书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即满分45分),证书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专科批次院校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
4、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内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别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高职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考生中,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三)征集志愿
对专科批次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本科批次院校不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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