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移动整合营销协议
甲方(客户):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分公司
丙方(零售商):(名称)
乙丙双方推出整合营销活动,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参与本次营销活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模式及办理
1.甲方参加本次整合营销活动后,在丙方可享受购买手机或儿童手表优惠。
2. 甲方在使用所购手机或儿童手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维修或更换。
3. 办理该项业务时,甲方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若代为他人办理,代理人需持机主有效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费用及相关约定
1. 甲方购机号码为: ,选择购买终端为:□手机/□儿童手表,型号为:,imei号码为:,购机优惠额度为元。
2.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营销包指定的资费套餐及业务,包括:
(1)甲方同意购机号码使用指定的资费套餐,套餐名称为,该套餐协议期内不得变更、取消。
(2)甲方以购机号码作为主卡组建家庭亲情网业务,所选业务从办理当月起持续有效,协议期内不得取消,家庭亲情网内号码状态正常,成员数大于等于2人,最多19人。
(3)甲方同意购机号码开通家庭融合产品,新入网张号码,新入网号码为:、、、。甲方同意以购机号码作为主卡、新入网号码作为副卡,开通合账消费及流量共享业务,所选业务从办理次月起持续有效,协议期内不得变更、取消,主、副卡号码需正常使用,不得办理报停、挂失、销号等业务。
3.本营销包包含的套餐费用及业务费用不因协议变更、终止、解除而退费,除非乙方有重大违约行为。
4.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不再使用营销包内资费或业务需自行变更,否则乙方视为甲方同意继续使用,并有权正常收取甲方相应费用。
5.本营销包imei绑定时间为个月,绑定期间内购机号码须使用所购手机每月通话大于等于10天。
6.自合约办理当月起,甲方购机号码在个月内不可以重复参加乙方终端合约类优惠活动。
7.乙方投入资源开展整合营销活动,在合约协议期内,甲方承诺不对购机号码及副卡号码办理停机保号、销号离网业务,不携号转网至其他运营商,捆绑业务及套餐不取消,保持捆绑业务及资费为生效状态。否则,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机直降优惠金额、支付违约金等。在甲方未按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前述业务办理申请。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及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时限个月。
四、争议解决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签字)
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丙方:(盖章)(社会渠道)公司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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