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备租赁合同

2022-06-12

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情况(如内容过多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

1.2 规格:

1.3 数量:

1.4 质量:

1.5 外观:

1.5 其它:

第二条 租赁设备的用途

2.1 租赁设备用于:           

2.2 甲方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本合同的租期按照 款的规定执行

3.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3.3 租期按以下约定执行: 。

3.4承租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内,与出租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

4.1 租金的计算:

4.2 租金的支付方式:

4.3 租金的支付时间: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5.1 租赁设备的交付时间:        

5.2 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     。到达交付地点的运输由 负责,运输费 元由 承担。

5.3 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           

5.4 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    到达归还地点的运输由 负责,运输费 元由 承担。

5.5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承租方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出租方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第六条 租赁设备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6.1 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保管、保养由 负责。

租赁期间,保管保养责任人应对租赁设备妥善保管保养。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保养不善造成损坏、缺失,由保管保养责任方承担责任。

如果本条约定保管保养责任人是承租人,需要赔偿时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设备用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用途,但是根据设备的自然属性仍然造成损坏,承租人不承担赔偿和修缮的义务。

6.2 承租方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其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3 租赁设备合理的维修时间为: 。超过该合理维修时间仍需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更换租赁物或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第七条 操作手

7.1租赁设备的操作手每台(套) 名由 派遣,并承担操作手的工资各种福利待遇。

7.2操作手对租赁设备有保管保养的义务和责任。因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派遣方承担。

7.3派遣方应经常对操作手进行安全教育。因操作手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操作手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派遣方承担赔偿责任。

7.4承租方有义务为操作手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便利条件。

7.5操作手应服从承租人的工作安排。对出租人派遣的操作手,如果技术不娴熟或不服从承租人的工作安排,承租人有权要求调换,或者自行派遣操作手,工资由出租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8.1 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险事项由 办理,保险费用由 承担。

8.2 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受到损失的一方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配合。受到损失的一方不得就此向本合同的另一方主张权利。

第九条 出租方及承租方变更

9.1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9.2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0.1.1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支付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

10.1.2 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10.1.3 未按合同约定数量提供租赁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10.1.4 接到承租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不及时维修,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10.1.5其它违约责任
10.2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2.1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

10.2.2 不按合同约定归还租赁设备,应按本合同向出租方支付逾期租金。

10.2.3未经出租方同意转让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10.2.4 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1.1 承租人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可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将部分或全部租赁物归还出租人,也可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金根据本合同按实际使用数量和时间据实计算。

11.2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租赁物,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

11.3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 解决:

(一)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3.1 租赁期间的油料由 提供并承担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共 份,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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