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法培训工作计划

2024-09-12

纳税人税法培训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设立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的通知》(淄地税发〔20XX〕33号)及县局《县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管理办法》(高地税发〔20XX〕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纳税人的税法知情权,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和税法遵从度,构建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县局决定20XX年在全县地税系统继续扎实开展纳税人税法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按照省市局要求,每月13日为纳税人税法培训时间(节假日顺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税法培训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造税法培训品牌。

  二、培训地点

  县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

  地址: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一楼东区

  三、培训方式

  坚持以税收政策法规解读为重点,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坚持无偿服务、平等交流、满足个性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开展新办证纳税人入门培训;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纳税人分类培训;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开展专题培训等。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税法知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政策、税务稽查、税收预警、财会知识以及纳税人集中反映的税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等。侧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传达和讲解,新办证企业应知应会税收知识辅导,办税流程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技能培训。

  五、授课人员

  授课人员以地税干部为主,由各业务科室及各中心税务所业务骨干负责授课,也可邀请有关中介机构的人员授课。

  六、工作要求

  1、要求在培训前3个工作日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老师等告知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在税法培训结束当日,将培训通知、纳税人名单(培训签到表)、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及时通过Notes网传至县局纳税服务中心。

  2、加强培训质量评价,保证税法培训水平。每次税法培训都要发放《税法培训质量评价表》(详见附件2),请接受培训的纳税人就内容安排、授课方式、讲解技巧及培训需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水平不断提高。

  3、说明。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是对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服务的重要场所,对税务干部的某些培训,可与对纳税人的培训一并进行。通过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提供的各类纳税服务,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法规税政科要在新政策发布3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解读内容传递中心税务所,由各所向辖区内纳税人开展网送税法,进行短信提醒、政策解读和培训辅导,纳税服务中心将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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