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经营管理试点工作计划

2024-05-18

商品林经营管理试点工作计划

  为统筹协调好林业生态与产业的关系,探索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县商品林经营管理新机制、新模式、新枝术,力争在完善商品林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司前镇进行商品林经营管理试点建设。通过司前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县商品林经营管理工作和我县林业实现跨跃式发展。现制定司前镇商品林经营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司前镇商品林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和示范建设意义

  司前镇地处我县南面,辖8个村委会,林木蓄积达1338444 立方米,占全县蓄积的 10.5 %,是我县的主要林区镇。全镇土地面积246576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11202 亩;有林地186313亩,占林业用地的 88.2 %;公益林面积22545亩,占林业用地 10.7 %。司前镇自然地理条件比较优越,全镇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壤有机质含量高,适宜林木生长;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方便快捷;林业机构健全,科技力量较强;加上镇政府对商品林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商品林面积达九成,是理想的商品林经营管理示范区。

  长期以来司前镇在大力发展商品林建设中,也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商品林采伐限额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和解决,为此,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为指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通过改革与创新,力争在完善商品林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林经营理念、商品林管理机制、商品林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通过司前镇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示范,对推动我县林业实现跨跃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示范点工作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

  (一)指导原则。

  1.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

  3.坚持遵循林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因地制宜,推进司前镇林业发展的原则;

  4.坚持科学兴林,试验推广和示范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 标。

  1.探索出科学完善的商品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按照司前镇现有可经营商品林面积和主要造林树种的生长规律,在科技兴林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制定采伐周期、采伐面积、年采伐林木数量等,既保证青山长在,又保证“三大效益”不断提高。

  2.低产林明显减少,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林农收入稳步增长,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在20年的轮伐期内全面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五年内减少80%的低产林,林业经济持续增长,至20**年全镇林业总产值达3000万元,林农收入增长6成。实现林业产业建成全镇经济重要支柱。

  3.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良性互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管好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

  4.林业产业化建设有新的突破。在全面建设速生丰产商品林基地的前提下,可伐资源不断增加,20**年采伐约2万立方米,20**年采伐约3万立方米,到2020年可采伐5-6万立方米,深化木材加工,至2015年左右,争取建成林产加工龙头企业,每年加工产值1亿元以上。

  三、示范区的范围和地点

  实施范围包括司前镇辖区的8个行政村,11个股份制林场,这些单位可正常经营的商品林地(林业用地剔除生态公益林,高海拔山地,经济林,石头裸露地,同其它单位联营租赁等)总面积166915 亩,试点建设面积每年8340 亩,分主伐和低改二大块进行,其中社队:3864 亩/年;股份林场4476 亩/年(见附表)。规划试点时间为五年,即是:20**年----20**年。实施地点选择各经营户的山权较稳定易于造林更新的山场,根据控制面积足额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集体山林以村委会为经营单位,非公有制林场以林场为经营单位,由各经营单位按主伐和低产林改造二个方式指定地点进行规划、发证和组织生产。

  四、司前镇商品林经营管理示范工作建设的内容

  (一)以可经营面积确定年可采伐面积。开展商品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工作试点,司前镇以现有经营单位的商品林的面积为基础,按20年一个轮伐期来确定年可采伐面积,根据森林经营单位的经营方案足额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各单位的采伐限额控制面积分主伐和低改二部份(具体见附表一、表二)。

  (二)以可伐面积及类型(正常林分,残次林分)设立伐区,在伐区内按实际调查数量作为年采伐指标。目前司前镇主要营造的杉树、松树的商品林基地,现在正常林分的出材指标是在3.5-4.5立方米/亩,低产林改造的标准在1立方米/亩左右。在指定的山场伐区内按实际调查数量作为年采伐指标,对人工林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确保商品采伐指标安排到经营者手中。

  (三)伐区当年或次年进行高标准更新。伐区采伐后当年或次年必需完成造林,对伐区没有及时更新的,停发采伐指标。造林后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各单位对伐区必需进行高标准更新,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新用材林示范基地,力争人工丰产林基地亩蓄积达到11立方米。

  (四)建立完备的营林档案。20**年起的人工林,在成熟以后按营林档案进行伐区设计和指标分配。

  (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长期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档案体系。

  五、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和管理

  (一)筹备时间。20**年6月---20**年7月开展并完成司前镇商品林经营管理示范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示范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司前镇政府成立商品林经营管理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林业的领导任组长,林业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林业站。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完善商品林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方面的认识,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全民参与的局面。

  (四)组织实施。各经营单位,根椐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要求,每一个经营单位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申报,司前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伐区设计,造林总体规划、设计及技术支持。

  (五)组织管理和施工管理。镇政府、林业站负责对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的指导和监督。施工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和工程质量检查监理制度。

  六、示范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负责制。各经营单位与镇政府签订责任书,每一伐区要有一名技术员和一名领导负责,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操作规程。由于按经营面积按20年(阔叶林40年)一个轮伐期,足额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试点是我镇商品林经营是首次,没有一定的模式和经验,制定好操作规程,按严格管理,做到活而不乱。对经营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等到造林验收合格后,由林业站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同时由二名林业员签名,报乡镇主管林业的领导签名和林业站长签名后才返还,对造林验收不合格的,没收保证金,以确保更新的足额完成。对上一年度没完成造林任务的单位减免下一年的采伐指标。

  (三)技术保障。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制定操作规程,林业工作站负责技术支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和伐区设计及造林设计。

  (四)建立商品林经营档案。把我镇的商品林经营、采伐,商品林的建设等各种试点活动详细记录,健全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制度。

  (五)科技兴林,建立示范区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司前镇以GPS 为平台的示范区信息管理系统,以小班为单位,记录小班的森林资源、商品林经营技术,商品林的建设和管理等信息,并具有查询、统计、预测、决策等功能,使司前镇商品林经营管理水平走上新台阶。

  七、监测与调控

  (一)建立监督、检查、验收制度。镇政府和林业站负责对各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检查示范建设中取得的进展和存在问题,分析能否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检查、验收各单位商品林经营管理、商品林的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立奖惩制度。对商品林经营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能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和三年后造林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停发采伐指标;对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乱砍滥伐的,给予处罚;对毁坏森林、破坏这次示范工作建设的,严格按照《森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检查督促。不定时邀请县领导和林业技术人员指导工作。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商品林经营示范点建设现场视察,对商品林经营示范点建设进行检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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