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族法贯彻情况总结

2022-07-26

自治区民族法贯彻情况总结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民族区域法规政策,我县的商务外贸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商务外贸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XX年,全年实施项目23个,实际到位资金6.02亿元,同比增长40%,完成全年任务的120%,其中工业招商到位资金2900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264%;完成境外资金365万美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82.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3亿元,同比增长20.2%。生猪定点屠宰城区进场宰杀率达到100%, 全年全县共宰杀牲畜2.65万头。

  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外派劳务情况:全年完成外贸出口70万美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外派劳务人员102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70%。

  XX年,全年实施招商项目23个,新签约开工项目18家,合同引资11.14亿元,同比增长145%。全年实际到位资金7.5亿元,同比增长25%,完成市任务的125%。完成境外资金580万美元,完成年任务290%。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15.2 亿元,同比增长17%。全年共宰杀生猪28756头,宰杀菜牛534头,办案24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9087台,实现销售收入3416万元,兑付补贴464万元。新建“万村千乡”农家店34家。

  完成外贸出口75万美元,出口供货160万美元;完成外派劳务输出130人。

  XX年,全年实施招商项目18个,合同到位资金8.4亿元,同比增长29.2%,完成年任务的120%。完成境外资金200万美元,完成年任务的100%。全县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8亿元,已核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58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汽摩下乡”)销售下乡产品23101台,销售金额11869.5万元,发放补贴资金1400.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54%、247%、201%;核准家电以旧换新网点9个,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售162台,销售金额63.18万元,发放补贴资金5.14万元。在“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方面,怀化市新农农资有限公司等3家承办企业今年拟在我县改建农家店95家,在提升酒店形象方面,今年新增星级酒店、商务宾馆4家(星级酒店、商务宾馆总数达23家),新增床位353个,较去年同比增长20.3%,县城星级酒店、商务宾馆及旅馆总床位2203个。全年县城共宰杀生猪2.8万头,与去年基本持平。共办案13起,其中病死猪肉案件10起,查处并焚毁不合格猪肉185公斤,查处白板肉175公斤。

  全年完成进出口150万美元,完成外派劳务输出140人。

  二、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所针对的少数民族区域中关于商务和外贸工作这两方面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太少,没有多少具体内容,没有做到具体的细化,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三、建议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商务和外贸工作这两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政策上向少数民族区域倾斜,尽量做到内容具体化,做好内容的细化工作,使之操作起来简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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