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消毒产品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消毒产品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监管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20xx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消毒产品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监管力度,增强消费者使用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一)对销售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产品的药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对销售的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
(二)对投诉举报产品涉嫌添加违禁物质的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求
(一)经营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没有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将此情况书面告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称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对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向当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通报,说明此类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说明有关情况。
(三)对于伪造、冒用卫生许可证照文号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时书面告知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
(四)集中餐具消毒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对辖区内集中餐具消毒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检。
四、工作安排(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5月下旬)为启动阶段。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通知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围绕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开展宣传培训,让参与检查的人员熟悉消毒产品检查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二阶段(20xx年5月下旬至8月)为检查阶段。在辖区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20xx年9月)为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填报《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检查科室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在所部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消毒产品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违法行为的处理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曝光。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提醒消费者停止使用,同时做好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销售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产品的药店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产品涉嫌添加违禁物质的,要进行抽样检测。
(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严格按照《安徽省卫生监督执法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联系人:姚玉珠、李爽 联系电话:0527——38630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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