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周边地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实施计划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精神,做好全市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局按照工作职能职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直属相关卫生单位要从对辖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的高度出发,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并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确保效果
通过整治,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直属相关卫生单位要根据辖区内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全面排查,确定本辖区需要整治的重点区域和环节,确保整治工作重点明确,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三、加强沟通,完善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直属相关卫生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沟通协作,完善部门之间针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一起建立定期工作联系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重点工作
(一)2—3月,开展学校春季开学学校卫生和学校周边食品卫生集中检查。
(二)5月,根据学校夏季食物中毒高发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检查,并开展“走进校园,向学校师生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专题宣传活动。
(三)6月,梳理本辖区内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和学校沟通,争取学校支持,在假期中对学校食堂内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硬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四)7—8月,指导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
(五)9—10月,开展学校春季开学学校卫生和学校周边食品卫生集中检查。
(六)12月,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探索建立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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