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年终绩效考核个人总结

2022-07-12

20xx年施工人员年终绩效考核个人总结

各科室、部门: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20xx年度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现对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础的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办法,激励、引导工作人员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意见考核对象为本单位除党政正职以外的在编在册人员,有特殊情况的依上级通知要求执行.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黎明、宋忠良 组员:唐佑铭、蔡卫军、胡凤玉、褚敏、倪忠妹、严军峰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唐佑铭 副组长:严军峰 组员:唐军民、李燕、夏勤华、李文源、张平、卫群

五、考核程序

1、召开会议.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年度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

2、员工自评.员工根据考核指标同时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个人工作小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部门评议.根据实际开展学习小组室评议及部门评议.

4、组织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员工自评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5、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定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员工监督.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结果的15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结果反馈及上报.学校考核小组将综合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应签署意见.学校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

六、考核结果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被评为市文明单位且上年度未使用过,可提高优秀比例到18%(采用去尾数法计算).根据教育局核定的人数与比例,本年度我校可评优秀人数26人;行政奖励(记功和记大功)的人选,应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中产生,记功、记大功人数合计不超过优秀人数的30%(我校记功、记大功人数不超过7人),且记大功人数不超过优秀人数的10%(我校记大功人数不超过2人)(采用去尾数法计算).

七、考核日程

1、10月24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20xx年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10月27日—10月31日,教职工撰写个人工作小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应正反面一张纸打印,网上下载);

3、10月28日,学校考核组成员会议;

4、11月7日中午12点,各学习组内交流、评议、打分,个人上交《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学习组长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评议汇总表上交校务办公室;

5、11月10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员工自评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5、11月11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

6、11月12日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7、11月17日,学校汇总相关考核材料并上报.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奖惩、培训以及调整和发放工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具有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从次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按规定调整岗位津贴标准,作为发放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50%的年度绩效奖励,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且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

5、工作人员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各单位对年度考核中因在处分期内未定等次的人员,扣发50%的年度绩效奖励.

7、各单位对考核优秀者,可以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记大功的应从严掌握,由各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对受行政奖励人员必须详细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记大功人员同时上报不少于800字的事迹材料.

8、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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