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2022-07-07

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逐步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全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按照这一命题,最近,我对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作了一些调研,并提出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完整的概念,从提出到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初步完善和提高则是十几年尤其是近几年的事情。每一项具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都以其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为背景和基础的。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通过这些年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救助为主要内容,以慈善事业为扶助的配套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一)养老保险。按照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构成,可将养老保险分为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始自1986年,目前初步建立了覆盖所有国有XX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已有1591户企业、23.45万名在职职工、 4.86万名离退休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8年6月,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方式由原来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全额拨付,实行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同时建立了市级调剂金制度,增强了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能力,1999年8月全市实现了企业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从 1993年6月开展工作,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参加保险的人数达7.89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于1995 年,目前已建立了市、县(市、区)、乡、村四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和框架。全市已有38万人才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全市适龄农民的16%。

  (二)失业保险。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全市已有2000多家企事业单位、24.57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三)医疗保险。2000年8月,我市出台了《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聊政发[2002]88号)和一系列配套政策办法。当年10月1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市直和经济开发区率先启动。到目前,全市有7个县(市、区)启动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职工达到25万多人。

  (四)城市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最后一条保障线。我市的城市低保工作起步于1997年。2000年以前,城市低保对象主要以“三无”对象为主,2000年底保障人数为3240人。2002年,我市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大规模地摸底核查,到2002年11 月底,落实低保对象36672人,当年支出保障金1320万元。2002年底,按第138次总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低保政策由原来计算应得收入调整为计算实际收入后,我市对城市低保对象又进行了核查、扩面,并追加了低保资金预算。目前,全市在保城市低保对象19441户、58325人,全年需支出保障金 2800万元,人均补差40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五)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2003年底,我市开始实行“一市两制”的农村救助制度,除XX县继续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外,其他县(市、区)全部改农村低保为定期定量救助,之后,各级在适当加大财政投入、及时落实救助粮款的同时,对救助工作全面实施动态管理,适度扩大覆盖面,使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在巩固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向农村低保过渡。今年以来,全市救助特困户及低保对象37584人。

  (六)慈善事业。市慈善总会于2002年底成立。近两年来,通过开展“募集慈善,创始基金”、“赈灾捐款”、“抗非捐款”、“慈心一日捐”等一系列募捐活动,多方募集善款590多万元,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赈灾救济、安老助学、助医助残、应急救助和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充分体现了对社会弱势困难群体的关爱,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种有益补充。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部分带有计划经济时代所特有的时代烙印,也包含市场经济体制初创时期的制度局限。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镇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经济类型和从业人员的就业分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农村经济的天生弱质和农民权益保障意识的淡薄,致使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合理、不健全、不规范的缺陷越来越突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的保障原理遵循的是“大数法则”,只有实现广覆盖,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和实施保障。目前,就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来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是国有XX县以上集体企业以及部分事业单位,而县以下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仍有部分没有纳入覆盖范围。失业保险的实际覆盖面和应达到的目标也存在较大差距。医疗保险覆盖了部分党政机构和效益较好的企业,仍有多数困难企业尚未完全纳入覆盖范围。这种状况既不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还会影响对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也制约了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功能的发挥。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不畅,基金总体支撑能力不强。对基金征收,虽然国家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法律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由于个别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认识不到位、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再加上历史欠账多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保险费历年滚存结余总额小、企业欠费严重等,致使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支撑能力不强。从2001年起,我市已连续三年企业养老保险收不抵支。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空挂”问题日益显现。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并轨。但在具体运行中,由于实行统帐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之前退休的老职工没有账户积累,国家又没有出台相应的资金补偿制度,只能靠现收现付来暂时弥补,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全部用完,仍有一些地方的基金入不敷出,从而造成了个人账户金“空挂”。从表面上看,在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账面上也形成了个人账户,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社会保障的巨额历史负债直接转嫁给了社保机构,而养老金的到期支付则具有完全的刚性,社保机构直接坐支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从而导致了职工个人账户形成无明确债务人的空帐。个人账户的“空挂”使部分积累成为一句空话,逐步降低企业缴费也就无从谈起,到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必然会出现大的资金缺口,从而使财政不堪重负。

  (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亟需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后,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没有同步到位,医疗服务机构不能完全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按国家颁布的药品目录备药、“开大处方”、滥开自费药品和“以药养医”的现象依然存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之间的结存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对住院病房少、内部供给力度小的中小医院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保证不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

  (五)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相对不足。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底子薄,基础差,总体上仍属“吃饭”财政,单靠各级财政短期内完全承担所有社会保障的需求确有客观困难。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政府虽开始将社会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但尚未规范化、制度化;农村救助资金在县、乡财政列支不足或列而不支,导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救助面偏窄,救济标准降低。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最终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在现有条件下,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创新工作,强化措施,抓好落实,最有效地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内涵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执政55年来的主要经验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关系到困难人群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和温暖。因此,各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劳动保障、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运转畅通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应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拓宽筹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基金收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是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有效措施。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包括在内;失业保险的范围除了要覆盖城镇的各类企业外,还要覆盖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要覆盖城镇全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的所有人员。对于扩大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由于其政策统一、费率统一,扩面的重点在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而对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则要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和参保人群,制定不同的准入政策,进行分类指导:对外资企业和劳动管理比较规范的县以下集体企业要参照国有企业的参保办法一步到位;对城镇街居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实行“低标准准入”,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允许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任选;缴费方式允许按月、按季或按年趸缴,允许年龄偏大、临近退休的个体工商户补缴一定年限的养老金,以使其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从而促进其他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对按不同方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其缴费均享受税前列支政策,同时其养老金计发与国有企业同类人员相同。总之,要通过“低标准准入”、“先纳入后规范” 等鼓励政策,推动扩面工作的开展。

  2、加大依法征缴、清欠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营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舆论氛围,使企业法人代表及广大劳动者在意识上,逐步由“要我缴费”变为“我要缴费”,增强全社会的社会保险观念。二是要增加执法力量和强化执法力度。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处罚条款,下一步主要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依法按比例征缴。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要切实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关键在于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并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集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支出应当是财政支出的重要项目。近几年,我市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救助城乡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实现参保人员病有所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后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三)规范现行的三条社会保障线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务之急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现行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和部署,实现“两个确保”,重点是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社会保障线。在三条保障线中,养老保险的主要任务是扩面,覆盖到城镇所有劳动者;失业保险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市低保,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贫困家庭救助制度,在搞好试点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向低保制度的过渡,从而在我市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就业机制,实现三条保障线的衔接。

  (四)建立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企业负担社会保险事务和管理退休人员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把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事务从单位管理逐步过渡为社会管理,减轻用人单位的社会负担,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个人社会保险资料共享,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把社会保障的各项服务向社区和乡镇延伸。要依托社区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在街道、居委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网点,按照管理离退休人员数量核拨退管服务经费,开展老年活动、医疗保健、托老护理等服务项目,真正使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彻底解除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同时,依托社区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使人民群众能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另外,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要以乡镇民政机构为依托,加强跟踪管理,特别要注重解决他们的基本生产和生活需求。

  (五)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调节医、保、患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杜绝医药费浪费,从而提高医疗机构、患者的费用意识和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在医、保、患三者之间,医疗服务机构是控制医药费的关键,同时也是落实职工基本医疗和提供医疗服务的物质载体。因此,在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同步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第一,尽快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逐步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按章纳税,从制度上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要通过实行药品集中或联合招标采购等办法,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药品目录配置药品,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的不正之风。第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制度。要建立医疗机构、药店定点资格年审制度和定期考评制度,给参保职工挑选合格的、信得过的、服务质量好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第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第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主动配合医改,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改善服务态度,使广大职工真正能够享受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同时,引导医疗机构顺应“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改革方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建立和发展新型的社会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从整体上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按照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第五,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重点规划和建设好农村中心卫生院;搞好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参照外地经验,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农民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情况下,可以先搞试点,推行大病救助的办法,然后逐步推开,切实解决农民就医无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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