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计划

2022-06-05

船舶检验计划范文

  篇一:船舶检验计划

   编号:

  一、检验实施各方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一)、船厂的分工和职责

  1、船厂须确定该船的质检人员。

  2、船厂在“计划”中规定的工作程序(流程)及所划分的各阶段(如有时),检验项目完成自检并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船舶检验项目检验申请书”。

  3、某个工作程序(流程)/阶段未经交验的项目,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延续到下个工作程序(流程)/阶段交验。

  4、船厂对所提供的检验记录的内容及数据负责。

  (二)船东的分工和职责

  1、船东须确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船东/船东代表对其在船厂检验记录/检测报告/检验项目交验单及相关文件中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 验船师的分工和职责

  验船师须按照“计划”执行检验,遇有问题及时与船厂、船东/船东代表沟通,对其在船厂检验记录/检测报告/检验项目交验单及相关文件中签署的意见负责。

  质检员(签字):

  船东/船东代表(签字):

  验船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确定检验项目属性

  1、所有的检验项目均须规定为“必检项目”/“抽检项目”/“委检项目”:

  (1)必检项目定义为:船厂检验(并记录)、船东/船东代表确认、验船师逐项检验/验证的项目;

  (2)抽检项目定义为:船厂检验(并记录)、船东/船东代表确认、验船师按比例抽样检验/验证的项目;

  (3)委检项目定义为:船厂检验(并记录)、委托船东/船东代表检验/验证的项目。

  2、对“抽检项目”的抽检比例确定为:不小于20%。“抽检项目”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目大于20%时,除消除不符合项目外,至少追加10%的“抽检项目”进行验证。

  三、船厂如下项目交验单需有验船师检验/验证后签名

  1.原材料交验/验证记录

  2.焊接探伤报告

  3.密性试验总结报告

  4.船舶下水确认

  5.倾斜试验记录、系泊试验记录、航行试验记录

  四、船舶检验计划如下:

  1.开工前审查:

  1.1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

  1.1.1船体线型放样、船台及胎架检验和测量(必检项目)

  1.1.2施工设施和设备检查(必检项目)

  1.1.3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认可(必检项目)

  1.1.4技术、质检人员资格认可(必检项目)

  1.1.5测试设备及人员认可(必检项目)

  1.1.6原材料及焊条管理制度检查(必检项目)

  1.2图纸与技术文件:

  1.2.1批准图纸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检项目)

  1.2.2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检项目)

  1.2.3焊接工艺、技术条件及其他重要工艺的认可(必检项目)

  1.2.4各类试验大纲认可(必检项目)

  1.3 报检制度认可(必检项目)

  1.4检验项目表认可(必检项目)

  2.龙骨安放日期确认(如需发放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必须验船师到现场确定

  如下三项方可取得):

  2.1船体钢板及型钢检验(必检项目)

  2.2船体焊接材料检验(必检项目)

  2.3龙骨结构形式及尺寸(必检项目)

  3.船体装配及焊接检验(详见检验项目表);

  4.机、电设备安装检验(详见检验项目表);

  5.下水前检验(详见检验项目表);

  6.下水后检验(详见检验项目表);

  7.倾斜试验核准或免除(必检项目);

  8.倾斜试验(如有时)(必检项目);

  9.系泊试验(详见检验项目表);

  10.航行试验(详见检验项目表);

  11. 检验总结。

  五、检验项目表

  1、船体装配及焊接检验

  1.1结构基本情况

  1.1.1肋(纵)骨间距(C)

  1.1.2结构型式(包括船体与各部件具体情况)(C)

  1.1.3货舱数量(B)

  1.1.4水密横舱壁数(B)

  1.1.5首、尾柱、尾轴架(B)

  1.2船体装配及焊接质量

  1.2.1甲板结构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2舷侧结构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3船底结构(包括双层底)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4舱壁结构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5舱口结构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6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结构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7舷墙、护栏及护舷材结构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8主机基座、轴隧及机舱骨架结构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9通风筒、空气管、排水孔、排水舷口、舷窗及舷门结构尺寸、装配及焊接检验(C)

  1.2.10预制构件的装配、焊接质量(C)

  1.2.11壳板对接焊缝外观检查(C)

  1.3船体密性试验(C)

  1.4无损检测(X光拍片)(B)

  1.5焊缝内在缺陷的处理(B)

  2、下水前检验

  2.1载重线、水尺标志及船名、船籍港的正确性;钢板制成或电焊点永久性标记(B)

  2.2船体防腐装置安装位置、数量(C)

  2.3主柴油机与发电机柴油机外观检查(B)

  2.4检查机座与船体基座的连接(W)

  2.5主机带动泵(包括扫气、海水、淡水、舱底水、机油泵、空压机等)检查(W)

  2.6主机自由端传动轴(如有时)检验(W)

  2.7主机安装定位、机座与基座间的垫块贴合(W)

  2.8固定机座的紧配螺栓或止推块的数量及安装质量(C)

  2.9辅助柴油机(消防泵柴油机,锚机柴油机,空气压缩机柴油机等)外观检查(C)

  2.10轴系(包括传动装置)和螺旋桨检查(C)

  2.11轴与法兰焊接质量(W)

  2.12轴系装配检验(C)

  2.13尾轴填料函或尾管密封装置安装及密性试验(B)

  2.14轴系校中检查(W)

  2.15尾轴轴颈与轴承上、下、左、右四个位置间隙测量(C)

  2.16传动装置(减速齿轮箱、离合器、制动装置)外观检查(B)

  2.17减速齿轮箱、离合器与船体基座的连接(W)

  2.18螺旋桨安装质量(W)

  2.19轴系法兰紧配螺栓安装质量(W)

  2.20燃油系统、滑油系统、排气系统、冷却水系统检查(包括效用试验、密性试验)(C)

  2.21压缩空气系统密性试验(W)

  2.22空气瓶工作压力下检查压力表、校验安全阀(B)

  2.23锅炉(如有时)检查(B)

  2.24为主、辅机、锅炉、轴系及传动装置等服务的各种泵检查(W)

  2.25消防泵(包括压力水雾、泡沫灭火、自动喷水等泵)检查(B)

  2.26舱底泵、压载泵检查(B)

  2.27其他动力管系检查(B)

  2.28机炉舱应急措施检查(B)

  2.29通海阀、舷旁阀安装、数量(C)

  2.30海底阀箱格栅、吹洗装置检查(W)

  2.31发电机组(包括应急发电机组)、蓄电池电源安装和布置(B)

  2.32舵设备(电动、电动液压舵机)安装和布置(B)

  2.33其他电动机械设备(包括锚机、绞车、起重机、绞缆机、消防泵、压载泵、舱底泵、货油泵及其他重要辅助电机)安装和布置(B)

  2.34应急电源(蓄电池)(如有时)安装和布置(B)

  2.35应急切断装置(通风机、燃油泵等)(如有时)安装和布置(B)

  2.36照明(正常照明、应急照明、航行灯、信号灯、防暴灯以及其他各种专用照明灯具)安装和布置(C)

  2.37配电系统安装检验(W)

  2.38热交换器(如有时)安装和布置(B)

  2.39电缆及电网敷设(W)

  2.40避雷与接地检验(B)

  2.41防油污设备安装位置、质量(B)

  2.42油与压载水的分隔布置检查(B)

  2.43残油舱检查(B)

  2.44其他防污装置(如有时)安装位置、质量(B)

  2.46舵杆、舵轴、舵销外部检查(W)

  2.47舵叶及导流管外部检查(W)

  2.48舵系装配间隙测量(W)

  2.49舵系中心线与船体中心线的吻合(W)

  2.50舵叶转动灵活性和零位勘划正确性,舵叶最大转动角度(C)

  2.51液压舵机(如有时)压力试验和液压系统密性试验(W)

  2.52舵机安装位置和零位,舵角指示器与舵叶间的转角误差(C)

  2.53检查舵角指示器(B)

  2.54蒸气加热管系检查(B)

  2.55集装箱紧固件安装位置、质量(C)

  3、船舶下水后

  3.1确认下水后船体各部无任何渗漏现象(W)

  篇二: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

 

  船舶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船舶在海上航行,如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可能或已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应:

  1. 发出警报,组织应急并及时抄收当地或附近气象台的天气预报。

  2. 迅速报告公司指定人员或其替代人员及公司调度室,并根据船位,报告就近港口当局或海上搜救中心。

  3. 根据天气预报或气象传真图,综合分析天气情况,作出判断。及时调整航向、航速,以减轻恶劣天气对船舶的损害。必要时择就近安全港口避难。

  4. 船舶在遭受或面临自然灾害威胁时,轮机长应在机舱指挥轮机员工作,保证主、辅机的工作正常,确保舵机的安全使用。并做好应急舵的随时转换使用。按船长指令,安排轮机员驳油,将燃油集中,减少不满舱,减少自由液面,保持船舶良好稳性。

  5. 船舶遭遇自然灾害或临近自然灾害威胁时,大副听从船长命令,协助船长工作。安排水手长、木匠检查并关闭所有水密门窗,保持水密。并通知机舱做好排水系统的使用准备工作,确保排水系统正常使用。

  6. 对船舶遭遇自然灾害后可能造成的搁浅、碰撞、火灾等事故,应按相应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尽全力保证人、船、货安全。

  船舶遭遇自然灾害应急计划

  职务 负责部位 应急职责

  船长 驾驶台 指挥操纵船舶,制定脱险方案与公司及对外联络。据事态发展,发布应变部署命令。

  政委 全船 副总指挥,协助船长工作,动员组织人员,协助船长实施脱险方案。检查船长发布命令后的执行情况。

  大副 甲板 根据船长应急指令,指挥木匠、水手长、水手工作,协助船长制定脱险方案。根据适航状态制定压、排水计划。 值驾/二副 驾驶台 加强海况了望,核定船位,按船长指令操纵船舶,守听VHF,做好相应记录。

  报务员 电台 电台值守,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抄收航警及气象,按船长指令发布相应的紧急信息或遇险求救信息。 值班水手 驾驶台 按操舵指令正确操舵。

  驾助 驾驶台 协助了望、传令。

  水手长 甲板 带领水手安置甲板安全绳,准备堵漏器材或执行船长、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指令。

  木匠 甲板 关闭水密门窗、通风孔,注意锚链,按指令进行绑扎或解固,增测水舱及污水井,按大副指令调整压载水。 水手 甲板 按大副、水手长的指令工作。

  轮机长 机舱 按驾驶台指令操纵主机,指挥机舱工作,督促轮机员检查主机、辅机、应急设备工作情况,保证四机一炉正常运转。

  大管轮 机舱 协助轮机长工作,指挥机工和固定备件,做好封闭机舱和堵漏的准备工作。

  二管轮 机舱 测量油柜,做好驳油准备。

  三管轮 机舱 管理泵、阀,使其工作正常,按大副通知及时压、排水。

  机工长 机舱 准备应急修理器材,备妥堵漏器材并执行轮机长、大管轮指派其他工作。

  机工 机舱 执行轮机长、轮机员的命令,按其指令工作。

  电机员 机舱/甲板 负责应急电源及应急报警系统,按命令切断暂时不用电处所的电源。

  医生 全船 做好各工作现场可能出现的伤员的抢救

  其他人员 待命 做好援助准备,服从调遣。

  临近战争危险应急预案

  1.船长收到公司、港口机关或代理通知或发现船舶已面临战争危险,应立即发出警报,组织应急。尽可能选择合适的航线避开战区。若收到船公司通知,船舶将面临战争危险或驶往战区执行任务应按公司指令制定航行计划。

  2.如船舶必须驶入或驶进战争海域,船舶应事先做好充分的物质、人员、医疗和其他安全准备。并对应急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随时可用。

  3.做好船用物品、备件的系固,保证水密装置正常

  4.节约食品和淡水,对灯火和能量实行管制,安排战区值勤班。

  5.船舶抵达战区前或已驶进战区,船长应指定专人守听、收听当地战况广播。报务员及时抄收战区航警和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布雷区及禁航区。通过向公司、代理、港口机关、战争当局了解巡逻线和对商船的航行规定。船长据此设计能尽快驶离战区的安全航线并报船东及境外租船人。

  6.如船在战争影响的区域,应尽量避免与战区各方发生冲突,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船舶抵/离战争区域,向公司发抵离战区的预报和确报。每天按时向公司报告船位或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8.战区海上航行,若遇军舰采取不友好敌对行动,应及时采取变向、变速等措施,以减少炮火命中率。并立即电告公司或驻外使领馆。

  9.若遭到军方袭击,不论船舶是否受损,应立即向公司或驻外使领馆报告有关情况。

  10.船舶在战区导致消防、堵漏、人落水、弃船、油污染等应急情况时,按船舶的应变部署表/应急计划进行

  11.船舶驶入战区,面临战争危险或战区遇险应急计划见船舶战区遇险应急计划表。

  战区遇险应急计划

  职务 负责部位 应急职责

  船长 驾驶台 总指挥,指挥操纵船舶,对外联系。视面临的危险发布应急行动命令。

  政委 全船 副总指挥,协助船长工作,动员及组织人员,督促检查各项战区应急措施的实施。

  值驾/二副 驾驶台 协助船长了望,按船长命令操纵船舶,核定船位,守听VHF,做好各项记录。

  报务员 电台 电台值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按船长要求迅速接通船公司和驻外使领馆,及时抄收航警(布雷区/禁区)及气象预报。

  值班水手 驾驶台 按船长或驾驶员指令正确操舵

  驾助 驾驶台 加强海面、空中了望,监视全船灯光遮蔽情况,传令及内部联络。

  大副 甲板 执行船长命令,部署、检查甲板各项应急准备的实施,备妥货物舱单,做好开舱检查准备。

  二副 驾驶台 备妥海区(战区)大比例尺海图和相应资料,根据船长的指示设计航线。

  三副 甲板 将救生艇、筏处于随时释放状态,并在艇内增设急救箱,消防设备处于临警状态。

  水手长 甲板 备妥足够、有效的堵漏器材,甲板安置安全绳,指派水手协助木匠关闭所有的水密门窗。

  木匠 甲板 测量各水舱、货舱污水井,协助水手长做好堵漏准备,按大副计划会同三管轮做好排水准备。

  水手 甲板 按大副、水手长指令工作,并做好护船、保卫工作。

  轮机长 机舱 应急操纵机器,封闭机舱。

  大管轮 机舱 协助轮机长工作,检查各设备工况,准备应急抢修

  二管轮 机舱 协助轮机长工作,封闭机舱。

  三管轮 机舱 协助轮机长工作,检查机舱/货舱排水系统,做好排水准备。

  机工长 机舱 准备应急抢修器械,备妥堵漏器材,协助轮机员工作。

  电机员 机舱 负责应急电源和应急报警系统的正常使用机舱,切断机舱暂时不用电处所的电源。

  机工 机舱 听从轮机长、轮机员指挥,做好护船、护机工作。

  医生 全船 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对伤员实施抢救、护理。

  其他人员 做好战时各项准备,服从调动、听从指挥。

  船舶丧失操纵能力应急预案

  1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丧失操纵能力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发出警报,召集应急,应立即采取滞航(大洋及远离海岸航行)及就地抛锚(沿岸航行,水深适宜)等措施。

  2在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迅速报告公司安全质量经理或其替代人及公司调度室,并可据船位报告就近港口国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对船舶、船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时)

  3 在狭水道航行时,条件允许可向就近港口机关申请拖轮予以协助。

  4进出港时,可通过引水、代理、或直接向港口主管机关申请派拖轮予以协助,使船舶抵安全水域抛锚。

  5当值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应加强了望,以防本船失控后与他船发生紧迫局面,并按《国际信号规则》和《72避碰规则》的要求显示号灯、号型。

  6 当值驾驶员应使用VHF发布本船目前位置,提醒来船注意,并做好各项记录。

  7 船长应积极配合引水,征求引水意见(进出港时),沉着指挥。

  8 轮机长指挥轮机员迅速进行故障设备抢修工作。

  9 求得岸基支持,按公司相关处室或主管人员指示,采取进一步抢救和抢修措施。

  10 船舶丧失操纵能力导致的碰撞、触礁、搁浅、燃油泄漏等事故,按相应应急预案进行部署

  11 船舶发生丧失操纵能力时,按下列应急计划进行部署。

  主机失灵、电力中断应急计划

  职务 负责部位 应急/应变职责

  船长 驾驶台 总指挥,发布船舶操纵命令,指挥船舶操纵,负责对外及与船公司联系。

  政委 机舱 副总指挥,协助船长组织、动员人员抢修故障设备及其他应急情况处理。

  值驾/二副 驾驶台 协助船长操纵船舶,守听VHF,核测船位,做好记录。

  报务员 电台 电台值守,负责通讯联系,及时抄收航警及气象预报。

  值班水手 驾驶台 按舵令正确操舵。

  驾助 驾驶台 协助了望,显示航行灯、信号灯,悬挂号型,传令,内部联络。

  大副 船首 指挥甲板人员工作,备锚、备缆,系带拖轮,待命。

  三副 驾驶台甲板 按船长指令准备消防器材,准备释放救生艇、筏。

  水手长 船首 备锚、备缆,或按船长、大副指令进行准备。

  木匠 船首 备锚、备缆,待命。

  轮机长 机舱 抢修现场的指挥。向船长报告故障,组织人力抢修,尽快排除故障。

  大管轮 机舱 现场抢修。

  二管轮 机舱 现场抢修,并负责发电机/应急发电机。

  三管轮 机舱 现场抢修,并注意泵、阀情况。

  电机员 机舱 负责电气设备的修理及发电机及应急照明。

  机工长 机舱 协助大管轮工作或听从轮机长、大管轮指挥,完成指定工作。

  值班机工 机舱 向轮机长、轮机员报告发现的故障情况,听从指挥。

  其他机工 机舱 听从轮机长轮机员指挥,完成指定工作。

  医生 全船 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药物、医疗器械,做好抢修伤员的准备。

  其他人员 待命,做好援助准备。

  操舵系统故障应急计划

  职务 负责部位 应急任务

  船长 驾驶台 总指挥,指挥船舶操纵,发布船舶相关命令,对外联系。

  值驾 驾驶台 发出失控通报或警报,通知机舱变速航行,传达舵令至舵机间,核测船位。

  驾助 驾驶台 协助驾驶员工作,显示号灯、号型,传令,内部联络。

  值班水手 驾驶台 悬挂信号,传令,内部联络。

  下一班值驾 舵机间 携带VHF对讲机(或使用驾驶台/机舱直通电话)按驾驶台舵令指挥操纵应急舵。

  下一班水手 舵机间 按舵机间驾驶员舵令操舵。

  轮机长 集控室 机舱总指挥,按驾驶台车钟令操纵主机。

  当班轮机员 舵机间 随时检查应急舵舵机工作情况

  电机员 舵机间 检查操舵系统工作状况,随时报告轮机长/驾驶台。

  值班机工 集控室 听从轮机员或值班轮机员的指挥。

  其他人员 根据需要具体安排。

  防暴力或海盗劫船应急预案

  航行于海盗活动频发海域,加强值班了望,增设防海盗安全班。当发现不明船只尾随、堵截、傍靠强行攀登,应认为是面临海盗入侵/劫船。船舶应:

  1. 立即报告公司指定人员或其替代人员及公司调度室,据船所处位置报告就近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2. 面临海盗入侵、劫船时。

  1) 发警报,全体船员迅速集合,占据有利位置

  2) 情况危急时,发出求救信号。

  3) 努力控制局面,设法阻止海盗登船,若海盗登船,视其所携带凶器性质及登船海盗人数,如可能设法将其擒获。

  4) 对海盗入侵,使用水龙或其他器械与其周旋,设法将其驱赶下船是上策。

  5) 尽量避免与海盗发生冲突,不伤害其性命,特殊情况区别对待。

  6) 尽力保护旅客(如有)和船员的人身安全。

  7) 尽力控制不使海盗进入驾驶台或机舱

  3. 当有暴力或恐怖活动时。

  1) 船上如发生暴力犯罪事件,包括已查明的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以及精神病人、酗酒的人和其他的人,在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而其行为已对船员、船舶或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时,船长有权采取强制性安全措施将其禁闭。但所采取的强制性安全措施,船长或政委应写出案情报告公司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在采取强制性安全措施后补报手续。

  2) 如船在国内港口,应立即向公司保卫处、人事主管部门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3) 若船在国外港口,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当地(或附近)的使领馆报告并按其指示进行处理。

  防暴力或海盗劫船应急预案

  职务 负责部位 应变职责

  船长 驾驶台 总指挥,掌握敌情,对外联系,据情及上级指示发布应变命令。

  政委 现场 现场指挥,组织动员人员,分析、判断敌情,随机应变,并随时向船长报告现场情况。

  值驾/二副 驾驶台 鸣放声号或VHF报警,协助船长,按船长指令操纵船舶,了望、定位。做好各项记录。

  报务员 电台 电台值守,负责通讯联系,按船长指令发求救信号。

  值班水手 驾驶台 按舵令正确操舵。

  驾助 驾驶台 按指令开启或关闭甲板照明,操纵探照灯。传令,内部联络。

  大副 现场 协助政委工作,或听从船长、政委指挥,执行任务。

  水手长 现场 准备自卫器械,执行现场指挥命令。

  木匠 现场 准备自卫器械,或检查生活区各层通道封闭情况。

  水手 现场 接妥皮龙并使用,执行现场指挥命令。

  轮机长 机舱 指挥机舱人员,准备应急操纵机器,组织人员关闭机舱,安排人员在机舱巡逻,随时向船长报告情况。 值班轮机员 机舱 听从轮机长指挥,协助操纵机器。

  其他轮机员 机舱 听从指挥,协助轮机长工作,封闭机舱,检查泵、阀

  电机员 机舱 协助轮机长工作,负责电气设备,按命令增加必要的照明。

  机工长 机舱 准备自卫器械。

  医生 现场 携带急救药箱,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其他人员 现场 听从政委指挥,携带自卫器械,现场自卫。

  船舶触礁、搁浅应急预案

  1. 船舶航行中发生触礁、搁浅事故时,应立即发出应急警报,报告公司指定人员(安全质量经理)或其替代人员及公司调度室获得指示。

  2. 据搁浅、触礁事故位置报告附近港口主管机关,事故危及船员、船舶安全时报告海上搜救中心。

  3. 现场指挥大副即派水手长、木匠等人测量船舶六面水尺,确定搁浅、触礁部位,了解和探测搁浅水域底质。大副将有关情况报告船长。

  4. 驾驶台当值人员应详细记录搁浅、触礁时间、概位(船位),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5. 木匠测量双层底压载水舱、货舱污水井及干隔舱有无进水,并做好记录。二管轮测量油舱油位变化情况,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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