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执法检查计划

2020-09-30

统计局执法检查计划范本

  为扎实推进依法统计,遏制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权威,促进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各项计划的通知》(榕统办【2013】7号)的要求,制定我县201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开展方式及检查对象

  2013年执法检查主要以常规检查、督导检查、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方式进行,采用常规检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常规执法检查,对象主要为近年来未进行过执法检查且经济规模较大单位,上年督导发现数据存在问题单位,以及有迟报现象或统计基础工作较差单位。

  督导检查,对象为近年来未进行过执法检查单位,新增规模单位、上年被立案查处并罚款单位。

  重点执法检查,为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指标开展执法检查;结合统计工作难点、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被调查单位统计行为。

  二、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1、被检查对象是否按照企业一套表制度要求联网直报统计数据,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是否真实;

  2、是否存在未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送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及领导人员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3、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4、专项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在统计检查工作中集中力量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贸易、能源、劳资、服务业等企业一套表统计填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三、统计执法检查时间

  从2013年5月份开始,9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专业科室结合自己工作,合理安排。

  四、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1、实施。各专业科室开展统计检查工作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对重点企业的抄告、备案制度,提前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到被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填写检查文书,制作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向本局法制部门提交检查材料和检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2、处理。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向被检查对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责令整改;对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1、2013年全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重点,结合企业一套表的全面实施,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确保全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2、各专业科室要根据全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向执法科提供各自列为2013年被检查对象名单。

  3、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确立的要求和规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重点在企业一套表填报方面,加大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

  4、各统计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违法行使统计执法检查职权的,应当主动改正错误,并依法承担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对违反执法检查工作纪律的统计检查人员,将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转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0]253号)精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执法支队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大队2014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永泰县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执法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及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重点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根据省、市政府阶段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监管执法计划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15号);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重点

  1、 监督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24家,计划每季度抽查6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

  2、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家,计划每季度检查1次非煤矿山企业。

  3、 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4家,计划每季度抽查1家建筑施工单位。

  4、监督检查规模以上商贸企业4家,计划每季度抽查1家商贸企业。

  5、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含公路)施工企业4家,计划每季度抽查1家道路交通施工企业。

  6、监督检查旅游景区4家,计划每季度1家旅游景区。

  7、参加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检查。

  8、完成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布署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执法工作制度,做到文明执法;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实事求是,做到公正执法;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廉洁执法。

  2、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执法要求,使用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把好"四关",即事实证据关、办案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法律文书关。

  3、如涉及其他执法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须联合执法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

  4、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