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石材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井头石材产业发展迅速,聚集度越来越高,已成为全县工业规划中一个重要的产业基地之一。然而,这一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是否继续支持其发展存在不同声音。为此,县政协将这一课题列为年度重点调研内容,以期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6月中旬至7月上旬,县政协由主席杨秋良挂帅,副主席彭家果带队,县政协财政经济委负责组织,邀请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并从县经信、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等部门及井头镇党委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井头石材采矿点、加工生产企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实地视察、走访座谈、查阅资料、专题研讨等方式,就井头石材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小分队赴福建建宁、湖北随州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其发展石材产业好的做法与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成效
(一)产业规模不断扩张。井头石材开发始于2003年,历经10余年的发展,从零起步发展到现在的31家,其中,集采矿与深加工于一体的企业10家,单一深加工企业9家,单一采矿企业12家。2013年,生产板材300万余平方米,荒料10万余立方米,年总产值超1亿元。特别是近年来招商引进福建客商独资开发的5家采石场和5家深加工企业,正在带动和形成石材加工集中区,并利用其福建商会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引领井头石材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外向型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工艺水平大幅提升。在石材开采工艺上,已逐步淘汰了钻孔式爆破的粗放型开采方法,向先进的机械锯切技术方向转变,采用的轨道式锯机开采模式,从上而下降层剥离开采,相对减轻了原来火焰切割带来的安全、环保和资源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在石材加工环节,工艺技术也在逐步更新,大部分加工生产企业采用圆盘锯加工生产技术,实现了锯、磨、切、抛全过程自动化,大限度地提高荒料的成材率,使资源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节约,石材的工厂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在产品工艺上,也正在由单一型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在传统的生产花岗石板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石雕石刻、异型石材加工等装饰艺术性石制品。目前,井头石材的主导产品为路沿石、路面板、桥梁护栏、风光带护栏、异形工艺品等,以其色泽鲜艳、光洁度好而受到市场欢迎,并已形成稳定的销售网络,有的甚至远销日本及东南亚各国。
(三)环境治理初见成效。今年4月份以来,我县由县级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井头镇镇村干部,对井头石材进行了全方位整治,县环保局、井头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全部责任分工到企业,要求企业限时完成污染治理和环保验收,环境治理初见成效。目前,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实现了废水的循环利用和处理后的达标排放,如金山、紫砷、恒兴、俊杰等企业将大切、中切污水引入污水沉淀池,实行分级沉淀,通过加入净水剂碱性氯化铝,实施混凝-氧化-吸附三个流程处理,然后循环利用。部分企业采取了雨污分离措施,基本做到达标排放。实行石材生产的边角料、废渣集中填埋处理,禁止乱堆乱放,取得一定成效。
(四)带动效益日益显现。一方面,提供了就业岗位。由于石材行业的快速发展,井头镇部分农民工能够在家门口找到工作,石材企业中直接从业人员达1000余人,本地农民工占95%以上,人均年工资在4万元以上,给当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井头镇的东山村,农村人口940人,属水淹区,全村水田耕种面积不足80亩,过去是一个贫困村,从2006年开始,该村引进了石材企业,现已有6家石材加工企业,据统计,2013年解决本村劳动力就业110人,年增加农民收入达600万元,全村人均增收6400元。另一方面,带动了三产发展。随着石材行业的逐步扩大,也相应带动了餐饮、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据统计,目前,井头镇从事石材行业运输车辆200多台套,每台套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为农民致富提供了新的增收渠道。同时,石材产业发展也带动了当地的商贸、机械维修等行业的发展,加快了井头镇的区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同时,增加了县级财政收入。据统计,2013年,井头石材企业共缴纳税费263.63万元,其中国税150万元,地税20.13万元,国土部门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10.23万元,环保收费12.56万元,物价收费0.71万元,工伤保险费70万元。企业对财税的贡献从2003年的2万元提高到现在的200余万元每年,呈逐年递增趋势。
二、主要问题
(一)采矿加工布局混乱。一是矿山布局点多面广。井头镇现有花岗岩采矿点22个,其中取得开采权手续的14家(含开采权手续已到期的3家),已挂牌成交正在办理矿权手续的8家(其中有6家未动工),分布于该镇13个行政村。这些矿点的石材开采,大都是凭经验选好矿点后,作简单的地质勘查报告就开始开采,开采的随意性大。有的矿点废弃的荒料和碎石、矿渣堆积满山遍野,远远看去,从山顶到山脚,星星点点,杂乱无序,堂口布局不合理,宝贵的石材资源不能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二是加工企业布局分散。由于历史的原因,井头镇现有石材加工企业20家,分布于该镇10个行政村,其中有17家企业布局在s210线及武水流域旁边。由于石材加工企业布局上的过度分散,以致石材产业难以形成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废水、废渣等污染源难以进行集中规划处置与治理,其它基础设施难以形成统一规划和建设,不符合现代产业园区的建设规划要求,很大程度制约了井头石材产业今后的发展壮大。同时,有一部分企业布局在集镇中心区域,废水、粉尘、噪音等污染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产业结构品位较低。一是企业规模偏小。目前,井头镇31家石材企业中,除日晟、俊杰、恒兴3家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外,其他大部分企业投资均在500万元左右,有个别小型的石材企业投资额甚至在200-300万元左右,没有综合实力雄厚、国内知名度高的企业,缺乏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主要以单体、分散、零星的中小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普遍存在总体规模偏小、实力不强、技术装备水平低、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营销能力不强等问题,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同行业中仍处于劣势地位,按照现有的产业规模很难将资源优势转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二是产品结构单一。近几年来,我县井头石材企业迅猛发展,石材加工企业一轰而上,重复建设,致使石材产品结构、企业结构不良局面日趋严重。许多企业固守在传统石材产品领域,以出售原矿石或粗加工产品为主,满足于同质化、高污染、高强度、低效率、低产出的增长方式,造成同质化产品竞争激烈、效益差的不良局面。可归纳成“四多四少”:普通产品多,名牌产品少;平销产品多,畅销产品少;粗质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中低档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而且,目前井头石材产业的上下游产品延伸不够,以石粉碎石等废渣废料为原料开发其它产品仍然处于空白。三是品牌培育缺乏。目前,井头石材企业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的问题,尚没有一家石材生产企业建立产品数据库和注册产品商标,就连新投资过千万的几家规模较大的石材企业也没有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品牌方向,没有一家企业参加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达标认证、企业体系认证和申请技术专利。普遍缺乏“大市场、大营销”观念,市场营销的平台不多、范围不广、方式不新、策略不够、效果不佳,难以形成品牌效应。
(三)资源环境破坏较重。一是矿产资源破坏严重。部分矿点没有严格按《装饰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进行开采作业,有的矿点开采投入少、规模小,设备落后,工艺技术水平低;有的矿点开采存在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小矿密集、采富弃贫、掠夺性开采等现象,造成资源消耗过快;有的矿点开采安全措施不到位,给周边百姓的安全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目前,有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相关职能部门已责令其停止开采。二是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部分采矿点的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形同虚设,石矿开采后未真正落实土地复垦、封山绿化、水土保护等生态修复措施,给矿区地表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剥离物随意堆放,破坏地表植被的同时造成了水土严重流失,形成泥石流隐患。据林业部门统计,井头镇石材企业目前共征占林地548亩,其中属违法违规征占的312亩。三是违法用地现象存在。石材矿点的弃土场和石材加工企业的堆料场、沉淀池等,基本上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普遍以租代征,存在想用就用、想占就占的随意现象,用地秩序很不规范。据国土部门统计,目前,井头镇石材企业中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的有17家,违法违规用地共228.1亩。四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含有大量对人身有害的冷却剂和石屑悬浮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污染深层地下水和武水河,流入耕地农田会造成田地板结而失去耕作价值。井头镇石材企业经过几个月的环境整治已取得明显效果,但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石材企业因为选址地域狭窄没有建设治污设施的空间,个别企业没有建成足够容量的废水循环处理利用系统,没有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造成废水处理效果大打折扣,存在潜在环境隐患。对于边角、石粉、碎屑等固体废弃物,没有统一回收管理利用,也没有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渣处置堆放场。大多数加工企业没有进行合理封闭,没有采取可行的除尘消音措施,扬尘污染对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作物危害较大,部分加工企业的噪声超标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据环保部门统计,目前,井头镇31家石材企业中,取得环评手续的只有19家石材加工企业,有12个采矿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所有企业均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正是因为资源环境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让社会上产生了反对的声音,也使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不敢大胆投资和进一步发展。
(四)行政管控措施乏力。一是产业规划滞后。对石材矿山开采没有严格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对石材加工企业布局规划仍然停留在零碎的、局部的低水平阶段,对产业的集约发展、功能分区、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等考虑不足、把握不够,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综合性详规。由于规划的缺失,以至于整个行业发展仍然处于无序和随意状态。二是政策措施不力。就如何推进井头石材产业发展,我县还没有研究制定全面的、可行的、具体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来规范,以致整个产业的发展定位不明、方向不明、目标不明、配套政策缺乏。三是行政监管缺位。对井头石材企业的管理,涉及井头镇和多个职能部门,缺乏一个综合性机构来统筹协调,相互之间的协同机制还不完善,沟通协调不够,联动性不强,没有真正形成监管合力。有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配合上还存在缺位和空位现象,有的甚至有利皆争、有弊皆避,权力与义务失衡。少数执法单位对石材企业乱采、乱占、乱倒、乱排等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行随意,有的甚至“放水养鱼”,以费代管,以罚代批,甚至越权发证(如违反规定延长采矿期),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助长了有法不依的歪风。有的部门存在严重的部门利益思想,只收费、不服务、不投入。四是税费征管遗漏。目前,对井头石材企业的税费征收,均由各职能部门上门征收,普遍采取定额征收的方法,存在征缴不平衡、不到位的现象。如以国税征收为例,井头石材31户纳税人,被划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有5户,其余26户均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元即应列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大部分石材企业应被列为一般纳税人而未被列入,而只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有的企业规模相当,税费缴纳差距却很大。由于税费征收显失公平,部分企业主采取拖、躲、欠的方式逃避税费,造成国家税费严重流失。
三、产业前景
(一)资源优势明显。据相关地质资料显示,井头石材资源以花岗岩为主,遍布全镇31个行政村,分布面积达50平方公里,已探明储量5亿立方米,且大多裸露地表,易于开采。以大云香炉山采矿区为例,矿山面积800亩,石材储量就有1000万立方米,如按每年开采10万立方米规模计算,开采期可达100年。井头花岗岩品质优良,花色黑白分明(现已发现6种花色的花岗岩品种),颗粒细密坚硬,70年代被中国非金属进出口公司定点出口日本、东南亚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国际编号为1597,经专业检测,其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放射性指数均达到国家a类环保石材标准,是理想的广谱型天然建筑用材。丰富的花岗岩资源和优良的花岗岩品质,为发展我县井头石材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市场潜力巨大。现代石材产业是一个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条长,提升空间大的循环、节能、环保、低碳优势产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之一,近三十年来发展十分迅猛。从国际市场看,自2005年中国跃居世界第一大石材生产国、出口国、消费国之后,中国石材行业已连续 8年保持高速增长,并占到了全球石材加工、生产量近20%,中国石材产业正成为世界市场的热点,持续拉动全球石材业的发展。从国内市场看,石材经过切割、打磨、造型之后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的内外部装饰上,由于具有稀缺、环保、纯天然、高品质的特性,一直是各地大型公建工程、中高档建筑、家庭装修的特选用材,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在未来10-15年还将继续扩大,由此带动石材市场的空前繁荣。今后,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城市国际化程度将不断增加,城镇化建设将不断推进,城市公共功能将不断升级,人们的居住条件将不断改善,这些都将为具有豪华、高雅、回归自然等属性的建筑装饰石材产品提供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产业转移机遇。东南沿海地区的福建、广东、山东等地的石材资源开发较早,又有市场、资金、交通、人才优势,其石材产业发展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其资源保证程度、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运输成本等方面都发生新的变化,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随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多项区域性振兴规划或战略的实施,这些地区的石材企业开始将目光瞄准中西部地区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并逐步实现产业转移,我县完全可以凭借丰富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抓住这一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大力招商引资引智,加快推进井头石材产业发展。
(四)政策环境优越。石材生产没有窑炉煅烧的热工过程,相对其他建材产品来说,石材的生产能耗最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仅0.3吨标煤,不足建材产品综合能耗的十分之一。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石材产品是满足人类物质文化日益增长与升级需求的天然、高档装饰装修材料,是建材行业最具节能、低碳特点的重要产品之一。石材产品既不是高耗能产品也不是高污染产品,要研究制定鼓励此类节能、低碳产品的相关配套鼓励政策,支持石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以石材加工废渣为原料开发其他产品的项目建设,鼓励各石材产区申报和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继续支持石材产品的对外加工贸易,鼓励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对石材荒料的进口继续实施零关税。鼓励优势企业组成采购联盟,增强我国石材业对国外优质资源的议价与控制力。”而且,国家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大产业列为“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把石材产品作为超硬材料及制品列入新材料产业项下,在产业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
四、意见建议
我们认为,规范石材产业健康发展,是我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牵引带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潜在优势和必要之举,也是我县主动承接沿海地区石材产业转移、着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和城镇带动战略的重要举措,不能因为这一产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更不能对现实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任其自然,而应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加强问题整改,加强行业规范,多举措推进这一产业科学发展,真正把井头石材企业培育为全县工业领域的骨干企业,把井头石材产业培育为全县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把井头石材经济培育为县域经济的主导经济。为此,我们建议:
(一)科学规划产业发展。一要摸清资源底子。应采取组建专业队伍勘查与聘请专家勘察认定相结合的措施,尽快探明井头石材的资源分布、资源储量、花色品种、矿体形态、水文地质、开采条件等,健全各矿源点的普查资料,建立井头石材图谱,深入对石材产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作进一步调研考察,为科学制订石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石材资源提供可靠依据。二要编制发展规划。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从矿山规划、加工基地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等角度,加快编制石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对石材产业发展进行科学编制和合理布局,明确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方向、格局和政策措施等,指导石材产业有序开发和科学发展,并做到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相配套。特别在制订石材矿山开采的详规中,要将规划的视野拓展到当地的水利建设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来,通过石矿开采,着意造塘建湖,塑造奇石异景,加快生态培育,力争将井头石材产业基地打造成为以采石遗景文化为内涵,融大云山山林生态和长乐水岸风情于一体的独特旅游风景区。三要规划园区建设。应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经营集约”的发展路径,精心选址,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专业化程度高、集群化规模大、产业链条长、产品结构优的石材产业园区,科学规划产业园区内的功能分区,逐步搬迁井头石材加工企业和招商引进外地实力强的石材企业到园区发展,实行园区企业统一产业规划、统一矿山规划、统一加工产品、统一产品运输、统一税费标准的“五统一”管理和园区废渣废水处理、供水供电、绿化美化、公用设施等一体化管理,通过园区平台实现石材产业集聚效应。
(二)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应把井头石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有计划推进、按时限完成,确保石材产业发展健康、有序、可控。一要加强石材矿山集中整顿。应贯彻执行《装饰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和根据《湖南省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矿山开发整顿工作和达标活动,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对现有的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标准,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应一律关闭;对同一山体拥有的多家矿点,采取收购、联营、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对取得矿权而没有按要求开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矿权资格;对矿权已经到期和申请新进的采矿企业,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程序,经公开拍卖后方可取得矿权。应对关停的矿区要落实土地复垦、封山绿化、水土保护等生态修复措施,部门征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等相关资金要专款专用、保证生态治理需要。今后,应将矿山开发利用规划、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植被恢复方案和矿山地质灾害评价、环保评价、安全评价等真正纳入石材矿山管理之中,努力把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二要加强石材加工污染治理。应铁腕整治石材污染企业,组织环保、经信、工商、电力、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停产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对“三无”企业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应制定整改路线图,限期企业加工的大锯配套建设沉淀池、干化池等三级沉淀池,切机、磨机配套建设沉淀池、循环池,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和“零排放”;严禁锯泥、石粉、碎石向外乱倒乱放,集中运输到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者运输到相关的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废物回收利用;限期企业完成生产、生活区环境绿化美化任务,每天定时做好洒水压尘工作。应建立专门巡逻队,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防止污染反弹,巩固整治成果。三要启动武水河道疏浚工程。应积极向上争取水利项目,启动武水河的河道清淤、疏浚和筑堤等整治工程,清理河道淤积的石粉泥,对危险地段的堤岸砌石加固,有效提高武水河的防洪抗洪能力,有效改善武水河水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三)推进企业品牌战略。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应加快调整组织结构,鼓励现有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控股、收购等形式,实行重组整合,改变单体、分散、零星的经营生产状况,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和“龙头带动” 战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落后的石材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有管理经验的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来我县投资开发石材资源。应加快调整产品结构,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工艺技术及产品研发,更新先进的机械化装备,促进石材加工由生产建筑石材等原材料型初级产品,逐步向生产高档化、异型化、超薄化和电脑微雕等艺术性装饰石材方向发展,突出产品文化艺术特色,提升产品档次。应指导石材行业由分散型小规模化向集中型大规模化企业转变,由生产低附加值产品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转变,由资源型企业向节约型企业转变,由数量型经济向质量型经济转变。二要抓好产业品牌培育。应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经营意识,支持企业完成品牌注册,提高品牌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应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达标认证和企业体系认证,申请技术专利,以技术创新支持品牌建设。应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市场环境,积极申请注册“井头石材”集体商标。引进知名建筑设计师参与石材建筑和装饰设计,以高规格、高水平的设计作品提升石材产品的品牌效应。三要拓展市场营销渠道。应引导石材企业树立“大市场、大营销”观念,通过召开或参加新闻发布会、经贸洽谈会、招商会、展览会等途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和在县域主要出入口设置标语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县石材的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和载体优势;鼓励石材企业在外设厂、承揽工程,参与国际国内竞争;支持石材企业改变营销策略,探索适应市场的营销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活动,实施网上营销,真正让井头石材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应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组织推进、政策导向等作用,抓紧制订规范石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为促进石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一要制定产业转型激励政策。应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体系,细化产品标准,健全和强化生产过程的环保、安全等标准和规范,支持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高新石材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向上下游产品延伸。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以石材加工废渣废料为原料开发其它产品的项目建设,优先为循环经济项目、生态环保项目配置公共资源。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石粉碎石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实行石粉碎石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集中回收加工利用;扶持和推广以石粉碎石为原料的新型墙材,加大取缔实心粘土砖的执法力度,最大限度消耗石粉碎石等工业废料。二要规范选矿与供地政策。应根据矿体规模、花色品种、市场前景、开采条件、矿权设置等情况划分矿床级别,提出主要品种、重点矿区矿权设置,严格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
应坚持登记选矿、竞争准入、定点开采的原则,避免无序选矿、无序开采,杜绝圈占矿山、垄断矿权的行为。应按照企业投资规模和产业延伸程度、企业资质等条件确定优先选矿资格,根据投资额度合理确定矿源点个数,实行矿产资源开采权公开拍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石材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应优先按照国家土地使用政策提供项目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采矿企业用地,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办理矿山用地手续;对石材加工企业用地,要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三要优化金融扶持政策。对落户的石材企业,金融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落实专门的信贷服务措施,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优先解决有潜力、讲诚信的石材企业发展中流动资金困难问题。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石材企业提供结算、信息咨询和财务管理等各种金融服务。应探索成立“井头石材产业贷款担保中心”,为石材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全面了解和掌握石材企业的贷款需求,及时发现和培育优质客户,适时加大信贷投入。四要完善税费征收办法。对所有石材开采及加工企业投产后的税费征收,应全面推行“以电控税”的管理模式,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按石材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征税费款,由县政府指定机构统一代征,堵塞税费征收漏洞,促进税赋公平。
(五)提升政府服务功能。一要健全工作机构。建议成立XX县石材产业科学发展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井头镇党委政府班子为成员,加强对井头石材开发与利用及产业发展的领导和指导,制订石材产业发展战略,编制石材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制订支持石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持石材企业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石材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设立石材产业园区管委会(正科级),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二要搭建服务平台。应搭建市场营销平台,高标准建设一个石材博物馆或石材综合产品展厅,配套建设营销中心,实现产品展示催生市场、市场推动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应搭建经济与文化融合平台,通过适时筹办石材文化艺术节会和积极运用其他展会平台,充分彰显我县特色的石材文化魅力。
应搭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平台,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咨询、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纠纷调处、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统一对外拓展市场,有效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石材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三要加强人才储备。应经常性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产品开发、石材文化创意、相关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依托县职业中专和船山技校探索开办石材专业班,加大石材工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抓好石材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四要优化政务环境。应让“发展、规范、双赢”成为石材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能职责,融洽政企、村企、民企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横向协调更高效、纵向协调更顺畅,做到办事零距离、执法零纠纷、发展零干扰、环境零障碍、管理零缺陷,形成合作共赢的发展态势,共同发力做好“点石成金”大文章。应依纪依规公开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索、拿、卡、要的现象,坚决打击破坏石材产业正常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高效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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