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调研报告

2024-09-22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调研报告2000字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快构建“产业市场化、经营规模化、主体法人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相结合的“五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着力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的迫切需要。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前期重点课题调研的通知》(甬农办发[20**]65号),近期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形成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XX年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20**年进一步提出招收10万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20XX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XX年10月将新型农民的培养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20XX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并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提出在3年内,选择100个试点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左右,20XX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20XX年将试点县扩大到300个。省农业厅20XX年开始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试点,鄞州区被列为第一批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试点县。我市从20XX年开始扶持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创业,20XX年出台《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87号),部分县(市)区也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途径,如鄞州区20XX年开始探索高素质新型农民培育,为下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了基础。

  目前全市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共有520名,其中男性464名,女性56名。从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综合素质较好。年龄在50岁以下的有358名,占69%,其中30岁以下的有39名,学历高中以上的有368名,占71%。二是产业覆盖面较宽。从事果蔬种植的100名、粮食192名、畜牧38名、水产养殖136名、花木52名、其他2名,基本覆盖了主导优势产业。三是经营规模较大。果蔬类平均经营面积45亩、粮食类200亩、水产养殖类39亩、花木类68亩,畜(禽)年出栏均在1000头(3000羽)以上。四是经营效益较好。由于新型职业农民懂经营,会管理,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人均年农业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超过当地普通农户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五是主体法人化程度较高。有不少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了家庭农场,牵头领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法人化程度总体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

  二、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型职业农民是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伴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调整而产生的新型农业从业者。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生产经营能手集中,有利于推进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市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总体上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的阶段,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低文化、兼业化问题日益严重,“谁来种地”已成为制约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据测算,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数已从130万人减少到53万人左右,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的比重已超过40%,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较多。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农民从身份向职业的转变,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加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具有相应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的职业化路子,解决有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的问题。如毕业于浙江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的汪琰斌,今年只有23岁,家住海曙区的他毕业后毅然决定从事现代农业,在姜山镇流转了1100亩土地,专门种植水稻,成为了“新农人”的佼佼者。新型职业农民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同时,新型职业农民亦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也更易于监管。

  (二)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五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市农业发展已进入基本实现现代化向全面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阶段,也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期,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攻坚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村将是传统农户、兼业农户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并存的局面,但代表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经营的基石、合作组织的骨干、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中坚力量,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细胞和主力军,是构建“五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力量。现代农业已发展成为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的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农民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使其逐步走上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化路子,加快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三)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科教兴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规模经营主体,比一般农户更迫切需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也更有能力接受推广和应用,都会加大物质和科技投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成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主力军。调查发现,有不少新型职业农民是种养大户、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敏,产销联结紧密,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同时,新型职业农民也具有一定的传承性,能较好的维持和保护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如家住鄞州区五乡镇仁久村的董灵燕,从浙江传媒大学本科毕业后,子承父业,开始从事畜牧养殖,并在畜牧养殖转型升级和电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喂养的虫草鸡,由于融入了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和科技因素,经营效益大大提高,是未来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方向。

  三、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地方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农民教育培训的周期长、见效慢,等一等、放一放无所谓,没有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未出台系统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对现有政策的整合集成力度不够,很多已有的强农惠农政策未能及时向培养对象倾斜,对潜在的新型职业农民缺乏引导和吸引力。

  (二)缺乏顶层设计,培育机制不健全。

  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缺乏顶层设计,特别是对于认定标准如何确定、认定后怎么管理、与后续教育培训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如何衔接,考虑不够系统,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含金量”有待提高。

  据调查,全市涉及农民培训职能的部门有农办、农业、人社、扶贫、科技、供销社、教育等10多个部门,培训项目包括阳光工程、绿色证书、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20多种,资源分散,效果有限。目前还没有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个别地方虽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但各部门职责不明确、分工不清晰,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农业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仍比较突出。

  (三)培育质量不高,缺乏长效机制。

  一是师资力量有限。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层出不穷,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对农民培训实施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的农民职业教育资源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目前农民培训还存在着重复培训、低水平培训、专业设置面较窄等问题,造成培训与需求脱节,培训内容大多是“大路货”,没法满足职业农民个性化需求,农民学不到对口实用的东西。三是农民参训积极性不高,接受能力有限。现在农业从业人员总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下,对新知识接收能力较差,参训存在“我要来培训还是要我来培训”问题,培训过程中代训、旷课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缺乏长效机制。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后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和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等方面工作滞后,对农业后继人培养尤其是中青年农民培育工作力度不够。

  (四)要素制约凸显,扶持力度不够。

  一是土地流转难。调查发现,大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反映最突出的困难就是土地流转,由于土地的稀缺效应不断显现,农民惜租心理严重,流转土地不断减少,新型职业农民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加上流转价格上涨较快,带来了很大的成本压力。二是贷款难。新型职业农民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但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资金实力不强,加上可抵押的固定资产不多,难以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三是设施用地难。目前省、市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设施用地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出台新型职业农民的设施用地扶持政策,影响其进一步提升发展。四是用工难。由于物价上涨和外来劳动力流动频繁,尽管用工工资不断提高,但还是难以留住人,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农业生产缺人力问题越来越突出。

  (五)发展不平衡,仍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近几年现代农业的不断推进,规模效应的不断体现,政策环境不断驱优,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速度也逐步加快,但不同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类型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从地区来看,目前全市已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只有鄞州区,专门成立了鄞州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安排1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对取得鄞州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给予一次性2000元/人的奖励,并在农业项目申报、农业成果审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从产业来看,从事畜牧养殖的只有38名,仅占7%。从类型来看,已认定的520名新型职业农民,基本上都属于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偏少,新型职业农民结构不合理。

  四、对策建议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关系“三农”工作基础性、创新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积极探索有效培育路径和方法,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立足当前我市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变化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着力解决“谁来种地”的现实需要,又是着眼长远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稳定和壮大农业生产经营队伍,着力解决“怎么种地”的战略要求。我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较快,规模经营水平较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较完善,已经具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条件。下步,各级各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办、农业、财政、人社、教育、科技、供销社、金融、保险等部门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培育合力,并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整体规划。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我市农业劳动力的现状和特点,从培育目标、培育途径、认证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规划,初步建立起教育培训、认定管理与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要尽快研究出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指导意见,明确认定管理的职能部门,发布认定管理办法,探索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配套扶持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三)明确培育重点,拓展培育渠道。

  坚持立足产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育渠道。鼓励和引导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种养大户优先接受培育,转型升级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手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技能培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的“农二代”,培养一批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四)建立认定标准,完善管理办法。

  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不是设置务农门槛,而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农民接受教育培训,形成一种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产业的职业农民,实施差异化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认定管理办法中要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认定标准上,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一般可分为等级制资格证书、类别制资格证书、类别等级制资格证书和一般性资格证书四种,要综合考虑农业从业人员的的年龄、教育培训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职业道德素质、从事农业劳动时间、主要收入来源、生产经营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设置相应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在认定程序上,总体上要按照学员自愿报名、村镇审核、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接受相关教育培训、开展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公示、颁发资格证书并备案等程序进行。在动态监管上,要设置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年检制度、晋升制度、退出制度等动态监管机制,保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五)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育质量。

  要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分产业、分区域、分类型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突出需求导向,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量。在培训模式上,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注重提高实践操作技能,按照“就地就近”和“农学结合”原则有序开展课堂培训、进村办班、现场教学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农民田间学校、中高等职业院校脱产教育、农业远程教育、网络课堂等培育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在培训内容上,要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在师资力量上,要对师资人员进行常态化培训,增加师资人员的知识储备,更新知识结构,注重培养青年教师骨干力量,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培育一批能说、会写、善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

  (六)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政策体系。

  目前,我市新型职业农民才刚刚起步,自身实力普遍不强,生产经营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以扶持促认定,以认定促培育。在财政扶持上,要设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各类培训机构和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生产经营补助等方面,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资金和涉农项目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土地流转上,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流转服务体系,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在金融服务上,要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新型职业农民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在技术指导上,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指导新型职业农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在用地、保险、农机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新型职业农民要同等享受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有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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