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纳税证明
第一步:申请
纳税人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纳税证明,办理纳税证明。
第二步:审核、录入
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纳税证明》。
第三步:取得纳税证明
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
根据个人纳税证明开具注意事项,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济购房需要开具个税证明,分3种情况进行。
1、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地税部门为纳税人开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由省地税部门在年度结束后按年批量打印并由邮政部门统一送达纳税人。
开具范围:扣缴单位已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并且个人年纳税额在20元以上的,地税部门在年度结束后为纳税人批量打印完税证明,纳税证明《办理纳税证明》。
取得方式:每年3月底之前,地税部门为符合打印条件的纳税人一次性打印上年度完税证明,由邮政部门统一送到纳税人,邮寄地址为扣缴单位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登记的地址。
2、涉税证明
未纳入完税证明打印范围的纳税人,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涉税证明。
书面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税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任职或受雇单位、申请原因、申请开具期间、实缴税额等。
扣缴义务人证明:由纳税人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收入额、代扣代缴税额、属期等。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经认真审核,对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出具完税证明。
3、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专用转账完税证
对纳税人取得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或纳税人实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情形,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地税部门所属纳税服务中心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打印个人所得税凭证。取得方式为:
纳税人到地税部门所属纳税服务中心,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单位的书面证明(注明该所得所属时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微机打樱以现金缴纳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刷工商银行卡的,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对以上3种情况纳税证明具体办理方式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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