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的分析总结

2024-03-20

校园网贷的分析总结

  校园网贷的分析总结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取得了革命性的快速发展,诸如微信红包、“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型金融 工具不断涌现,各类网贷平台、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校园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面向的是广大学生 消费群体,具有消费群体庞大、贷款手续简便、利率收益较高等特 点,越来越受到金融市场的青睐。然而,由于校园网贷各参与方法 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位,校园网贷存在 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甚至不时引发犯罪问题,亟待采取相关措施 加以应对。

  一、

  什么是校园网贷?顾名思义,可以将其理解为针对大学校园, 以大学生借款人为消费群体而开展的互联网金融贷款服务。校园网 贷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 一 ) 消费群体庞大

  在校大学生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并且爱面子会攀比,普遍存在 超过自身消费能力的消费冲动,出现的资金短缺情况为校园网贷提 供了广阔的消费市场。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 2015 年 8 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大学生使用贷款获取资金达到 8.77%,这 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占比达 5.33%、网络贷款占比达 3.44% ① 。

  ( 二 ) 平台种类繁多

  与校园网贷消费群体庞大相对应的是,针对大学生贷款的平台 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达 100 多家 ② 。根据平台种类可以 细分为分期购物平台、单纯的 P2P 贷款平台和传统电商平台细分 为三类。其中,分期购物平台面向大学生购物需求,主流的有趣分 期、任分期等;单纯的 P2P 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包括 名校贷、投投贷等平台;传统电商平台包括蚂蚁金服、京东、阿里 巴巴等。

  ( 三 ) 网贷门槛低

  相比审核严格、放贷时间较长的银行贷款,网贷门槛相当低, 在校大学生甚至不用签字,不用见面就可以轻松完成贷款。操作方 法主要是通过网贷平台移动客户端,简单上传个人身份证、学籍资 料信息,再花若干分钟视频签约,就可以短时间内获得上万元的网 络校园网贷的定义和特点贷款,甚至出现“30 分钟即可到账”平台。

  ( 四 ) 利率收益较高

  校园网贷公司经常打出“零首付”、“零利息”等宣传口号,但 根据网贷之家 2015 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校园网贷平台折算后 的实际年化利率远高于 16% 左右信用卡的账单分期等额本息还款 利率。纯 P2P 学生网贷平台年化借款利率普遍在 10-25% 之间,分 期付款购物平台多数产品的年化利率普遍在 20% 以上,“以乐分 期、99 分期、分期范等为代表的分期购物平台的实际年化利率 ( 换 算成等额本息还款 ) 可以达到 35% 及以上” ③ 。若再对比一下理财 收益年化约 3% 余额宝及约 4.9% 的房贷利率,更是相差悬殊。

  二、

  ( 一 ) 网贷平台违规风险

  校园网贷行业刚刚兴起,现有法律法规对校园网贷的机构属 性、经营规则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网贷平台容易触碰法律底 线。同时,由于监管较为宽松甚至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校园网贷平 台与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运营模式上存在较大的区别,交易双方无须 面对面签订合同即可完成交易等特点,容易出现网贷平台未履行详 尽告知义务,违规发放贷款、欺诈客户等情形,并且一旦发生纠 纷,客户举证较为困难。

  ( 二 ) 借款人违约风险

  众多校园网贷平台为了最大程度地抢占市场,均倾向采取低门 槛、宽审核的策略,使得校园网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相比传统金融 行业大得多。一方面,平台之间对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信息没有数据 共享,容易引发重复授信,超出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而加大 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作为借款人的大学生没有收入来 源,校园网贷也不要求提供担保人,甚至存在鼓励和纵容借款人超 出自身消费能力的倾向。实践中,借款人出现违约现象比比皆是, 甚至出现大学生跳楼自杀等极端案例。

  ( 三 ) 其他衍生的法律风险

  除了网贷平台和借款人存在法律风险外,校园网贷还容易衍 生第三方“被贷款”、借款人骗贷等法律风险。实践中,由于操作 简便,审核宽松,不少大学生抵挡不住利益诱惑,校园网贷存在的法律风险

  利用同学、朋友 等第三方的名义向网贷平台借款。如新京报记者在采访因校园网贷 而引发大学生跳楼的“郑旭事件”中,大学生郑旭仅仅通过手机在 宿舍录了一段同学的视频,便轻松以同学的名义在多个平台上贷 了 10 多万元 ④ 。实际上,这种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归自己使用的 方式,根据行为人主观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不同罪 名。而且从法律上分析,若“被贷款”的同学主动参与其中或从中 获利也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

  三、

  与校园网贷存在的多方面的法律风险相对应的是校园网贷各方 可能出现多种民事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 一 ) 民事违法行为

  1. 合同违约责任 校园网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意识自治的合同行为, 即网贷平台提供贷款给大学生群体,从中收取利息或手续费,而大 学生群体按约支付利息或手续费,获得贷款满足资金需求,提前享 受消费。一旦其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 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大学生没有还 款能力,出现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这时候,借款人就要承担违约 责任。目前许多平台多以缴纳罚息、服务费或违约金的形式要求借 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2. 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出现在网贷平台一方。网贷平台在 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抢占市场,往往忽视风险防控。在防范出现 坏账方面,不但没有从大学生群体实际还款能力出发,没有在借款 信息严格审核上下功夫,反而容易剑走偏锋。比如,在催收贷款方 面,经常采取较为简单粗暴的方式,通过社交网络群发贷款学生的 逾期信息、在大学校园内张榜欠款的大字报、联系老师、学生父母 或同宿舍舍友,从外围舆论对大学生借款人形成精神上的压力。严 重情况下可造成侵犯隐私,给大学生借款人造成精神损害,这就需 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更有甚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威胁恐吓,雇佣 专业讨债人员上门骚扰,在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均属民事侵权。

  ( 二 ) 刑事犯罪行为

  1.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目前不少开展校园网贷业务的平台实 际上属于非金融机构,而校园网贷显然属于金融业务。这些网贷平 台在设立的如果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校园网贷各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批准,这就可能涉嫌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校园网贷平台与大学生借款人之 间发生业务来往时,无可避免地包含很多私密信息,如大学生借款 人提交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学籍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 号、家庭成员情况等。这些海量的隐私信息一旦泄漏,容易被不法 分子转卖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利益,则将构成非法获 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⑤ 。如果是网贷平台将上述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 给他人,还可能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3. 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 许多大学生借款人法律意识谈薄,认为通过校园网贷平台借 来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就算还不起也牵扯不到犯罪那么严重的 事。事实上,个别大学生借款人为了贪图享乐,超前消费,不惜伪 造虚假信息和证明文件,冒用同学的信息来贷款。这种行为实际上 已经游走于犯罪的边缘。骗取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给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大学生借款 人伪造虚假信息和证明文件,冒用同学的信息来贷款的欺骗行为, 一旦发生逾期还款、无力还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则构成骗取 贷款罪。如果大学生借款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一开始便没有 还款意愿,使用欺骗手段将贷款占为己有,则构成贷款诈骗罪。当 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高利转贷罪是指: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 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大学生借款人为了将借到的贷款转贷给同 学、朋友,从中获得差价利润,一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即构成高 利转贷罪。

  四、

  ( 一 ) 完善相关立法

  作为新兴行业,立法没有及时跟上便容易乱象百出。校园网贷 领域也是如此。应当针对校园网贷的特点,及时出台规范校园网贷 平台设立和运营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校园网贷的准入门槛、 平台设立的行业标准及各方权利义务,解决监管真空,推动行业有 章可循。及时修订针对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以 校园网贷不相适应的条款。目前,银监会推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 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即将落实地 ⑥ ,希望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出台《校园网络借贷行为规范指引》等专门 性规范,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网络立法真空问题。

  校园网贷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 二 ) 提高网贷门槛

  校园网贷现有的低门槛现象,是行为迅猛发展的有利因素之一。对具有合理资金需求的大学生来说,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创业者 无疑是最有吸引力的政策。因此,针对校园网贷门槛过低带来的负 面影响理性对待,不能盲目要求校园网贷与传统的金融行业设立同 样的门槛。但是,确有必要在信息审核和放贷额度方面等方面加强 监管,提高必要的门槛。对于网贷平台上传学籍资料等信息、进行 视频签约的校园网贷,可要求网贷平台公司建立事后核查机制,杜 绝虚假信息和假借他人名义借款等行为。对于不合理的重复授信, 应当推动校园网贷平台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逐步将校园网货和普 通银行贷款一样纳入征信纪录系统,逢发放新贷款必查征信纪录。 对超出一定额度的贷款应要求大学生借款人父母或相关亲属提供担 保。总之适当网贷门槛应努力实现既鼓励新兴行业发展,又降低校 园网贷的违约风险的双赢目标。

  ( 三 ) 规范违约处理机制

  应当着力规范校园网贷各参与方出现违约后的处理机制。一方 面,要针对校园网贷平台催债手段简单粗暴带来的负面影响,规范 其催收手段。坚决制止侵犯隐私,通过电话等方式威胁恐吓,雇佣 专业讨债人员上门骚扰等造成大学生借款人精神损害等违法催收手 段。对于发生侵权责任的依法追求损害赔偿责任,有监管义务的行 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内通报处罚结果。另一方面,应当适时研究网络 贷款逾期还款救济机制。对于个别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大学生 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的案例,校园网贷平台应当及时通报给有关行 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适时介入,研究解决方案,防止事态进一 步扩大或者出现大学生跳楼自杀等悲剧发生。而对于个别利用校园 网贷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及时与公检法部门形成打 击合力,及时发布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形成震慑作用。

  ( 四 ) 加强学生的财经理念教育和引导

  我国传统的应试教育使得从高中毕业步入大学校园的大学生借 贷人严重缺乏基本的财经素养,在面对金钱和物质欲望方面自控能 力较差,特别是对超出自身消费能力的借款行为缺乏基本的法律风 险意识。因此,应对校园网贷法律风险防范,除了加大对网贷平台 进行监管之外,还应当不留余力地加强大学生的财经理念教育和引 导,将培养财经素养纳入大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培养正确的消费 观念和理财观念。同时,要大力开展校园法制宣传,定期组织公检 法等部门深入大学校园进行普法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大学生参与 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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