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2023-04-02 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1

  开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调研情况汇报 市农经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关于印发<20xx年重大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xx〕29号)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精神,我局采取了实地察看、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方式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当前,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目前,共有523家,分部在全县20个乡镇,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家庭农场。截止到20xx年6月,全县在工商注册家庭农场达到十家,经营面积14300亩,经营总收入2145万元,家庭劳动力总数624人。按行业类型分,种植业7个,养殖业3个。

  2、专业大户。截止到截止到20xx年6月,全县经营面积

  50亩以上的种养专业大户达到320户,经营面积27100亩,从业人数8750人,其中种粮大户186户、蔬菜种植大户134户,从业人数4600人。

  3、截止到20xx年6月,全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88个。其中种植类88个,养殖类100个,被评为农业部

  级示范社1个,被评为四川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性48个,县级示范社134个。质量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入社成员达到22560户。涉及蔬菜、粮油、水果、茶叶、花卉、农机、食用菌、水产养殖等行业,建立合作社生产基地6.58万亩。

  4、截止到20xx年6月,全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农业企业5家。注册规模1000万以上,种植蔬菜类企业2家,产加销一体化企业的3家。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大了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中有升。

  近两年,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以25%的数量增长。20xx年我县家庭农场数量为2家,到20xx年增加到10家,专业大户从20xx年240户增加到20xx年320户,龙头企业从无到有,达到5家。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从土地获取方式上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承包、租赁、土地流转、自有土地等形式获得。资金来源主要有多人合伙投资、自有资金、股份合作等,涉及经营领域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已出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趋势。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带动效应日渐突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生产有着根本的区别,新型农业代表当前农业最先进的生产力,其经济收益是传统农业的`3倍,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用日渐突出,据调查,平均每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用工20到40人左右,每人每天工钱在60元-80元,农民到现代农业园区打工,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学习到了先进的技术,堃鑫食用菌园区采取把生产大棚租赁给当地农户,园区负责技术指导、产品回收、市场营销,农户只负责日常管理,吸引当地200多农户参与,每户平均每年收益达到3万元以上。

  三、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存在的困难

  近几年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中有升,经营规模逐渐壮大,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新型农业经营体抗风险能力弱,获得土地困难。

  开江县地处山区,土多田少,地力水平普遍不高,机械化操作水平低,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造成其抗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其发展,同时,农户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集中连片田地较为困难。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相关人才,获得资金困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一般文化水平偏低,掌握先进生产实用技术不多,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户,初期还可以有能力进行管理,后期企业规模扩大,就力不从心,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想柔性引进又受到相关制度制约,造成高素质人才匮乏。其次,由于农业弱质的特性,生产周期较长,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抵押物,造成融资困难。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淡薄,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有限公司、菏泽嘉宏脱水食品有限公司 、菏泽晨鸣板材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宏兴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定陶九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禾青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艺达棉纺有限公司、山东润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天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天骄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菏泽金豆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定陶国龙食品有限公司、菏泽旺天下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天智绿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天山丰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陶圣沣华航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天普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菏泽清源化工有限公司)

  二、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1、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年来定陶县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发展到1000多家,成员5000多家,对信贷资金需要也越来越旺盛。贷款主要分为对合作社成员为主体的贷款和以合作社为主体的贷款2种形式,近3年来贷款累计达到3亿元以上。

  2、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截止5月末注册的家庭农场32家,今年以来以农场名义提出贷款申请的11家,已获得银行贷款的1家,贷款金额150万元;其他获得贷款主要是以农

  场主个人名义获得的贷款。获得信用社的贷款农场为定陶县年发家庭农场。该农场主要经营农作物、果木种植和青山羊的养殖。有土地50亩,坑塘10个面积50亩,承包年限50年。20xx年以来已投入260多万元,建造住房102间,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种植果树500余棵,养殖青山羊200多只。根据农场发展规划,今年资金缺口近400万元,为此3月份提出了贷款申请,信用社根据考查情况,积极创新信贷方式,对其投放贷款150万元,主要做法:一是以承包合同公证方式作担保。由于农场土地为承包行政村土地,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担保风险较大,为此,信用社要求农场进行公证,该农场把与行政村签订的土地承包权合同进行了公证,费用3000元,增强了担保的法律效力;二是以农场土地上的附属物所有权抵进行担保。农场现有的房屋、果树、青山羊等价值在300万元以上,信用社逐项进行了登记,并与农场签订了上述附属物的担保合同;三是追加公司担保。为将贷款风险降低最低,信用社还要求农场追加了公司担保。提供担保的公司为定陶县双金新型建材公司,该公司位于仿山镇后王楼村北2公里处,年生产量20xx万砖,利润在80万元/年,经营周转正常,担保合法、有效,担保能力较强。

  自贷款投放以来,农场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加快了农场建设步伐。农场利用贷款将现有农场的房间进行装修、硬化院内路面,目前已硬化路面200多米;打500米深井一眼;青山羊达到200多只;餐厅15间,宾馆15间,已进行装修;

  建造鱼塘垂钓台30个,已建成16个;采摘园40亩其中特色水果蔬菜大棚10亩。二是预期收益较好。农场预计年末建成,将形成集餐饮住宿、采摘、垂钓、养殖为一体的特色观光旅游基地。预计年收益可达50万元以上。

  3、支持专业大户发展。据调查,目前对辖内专业大户发放贷款的5户,贷款金额127万元。贷款发放少主要是近年来专业大户贷款到期归还率较低,目前专业大户贷款仍有50多万元没能归还,形成不良。为此信用社对专业大户贷款投放审查较为严格,严防出现新的不良贷款。

  4、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据调查统计,近3年来,金融机构累计对辖内产业化龙头企业投放贷款30多亿元,其中鲁花近15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

  三、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1、定陶县中远蔬菜专业合作社。由18户菜农发起于20xx年成立,现成员发展到285名,合作社拥有办公室、分级包装车间、检测室、仓库等场所面积1650平方米,农业设备30多台套,注册了“辘湾”牌商标,进行黄瓜、苦瓜等七种蔬菜的绿色农产品认证。自20xx年以来,由合作社牵头,种植户以抵押、互保等多种形式在信用社累计取得贷款20xx多万元,帮助500多户种植户,建造了高标准日光温室 120余座,现代化育苗工厂一处,年产黄瓜1900吨,苦瓜2100吨,年产值846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2

  开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调研情况汇报市农经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关于印发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xx〕29号)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精神,我局采取了实地察看、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方式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当前,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目前,共有523家,分部在全县20个乡镇,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家庭农场。截止到20xx年6月,全县在工商注册家庭农场达到十家,经营面积14300亩,经营总收入2145万元,家庭劳动力总数624人。按行业类型分,种植业7个,养殖业3个。

  2、专业大户。截止到截止到20xx年6月,全县经营面积

  50亩以上的种养专业大户达到320户,经营面积27100亩,从业人数8750人,其中种粮大户186户、蔬菜种植大户134户,从业人数4600人。

  3、截止到20xx年6月,全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88个。其中种植类88个,养殖类100个,被评为农业部1

  级示范社1个,被评为四川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性48个,县级示范社134个。质量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入社成员达到22560户。涉及蔬菜、粮油、水果、茶叶、花卉、农机、食用菌、水产养殖等行业,建立合作社生产基地6.58万亩。

  4、截止到20xx年6月,全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农业企业5家注册规模1000万以上,种植蔬菜类企业2家,产加销一体化企业的3家。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大了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中有升。

  近两年,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以25%的数量增长。20xx年我县家庭农场数量为2家,到20xx年增加到10家,专业大户从20xx年240户增加到20xx年320户,龙头企业从无到有,达到5家。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从土地获取方式上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承

  包、租赁、土地流转、自有土地等形式获得。资金来源主要有多人合伙投资、自有资金、股份合作等,涉及经营领域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已出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趋势。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带动效应日渐突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生产有着根本的区别,新型农业代表当前农业最先进的生产力,其经济收益是传统农业的3倍,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用日渐突出,据调查,平均每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用工20到40人左右,每人每天工钱在60元-80元,农民到现代农业园区打工,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还学习到了先进的技术,堃鑫食用菌园区采取把生产大棚租赁给当地农户,园区负责技术指导、产品回收、市场营销,农户只负责日常管理,吸引当地200多农户参与,每户平均每年收益达到3万元以上。

  三、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发展存在的困难

  近几年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稳中有升,经营规模逐渐壮大,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新型农业经营体抗风险能力弱,获得土地困难。

  开江县地处山区,土多田少,地力水平普遍不高,机械化操作水平低,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造成其抗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其发展,同时,农户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集中连片田地较为困难。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相关人才,获得资金困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一般文化水平偏低,掌握先进生产实用技术不多,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户,初期还可以有能力进行管理,后期企业规模扩大,就力不从心,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想柔性引进又受到相关制度制约,造成高素质人才匮乏。其次,由于农业弱质的特性,生产周期较长,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抵押物,造成融资困难。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淡薄,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整体来看,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产业链条末端,规模小、实力较弱,市场意识淡薄,缺乏竞争力,创新能力不强,初加工多,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较低,造成抗市场风险能力较低。

  四、调研建议

  1、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鼓励和支持堃鑫食用菌等企业增强对上游产业链影响,同时,加大对小、微加工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形成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的产业链经营机制。

  2、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落实相关惠民政策,发挥政府职能,尽力解决好贷款难、用地难、以及矛盾纠纷等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问题,完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农村经纪人队伍体系、农产品运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地块连片集中。

  3、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把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对业主开展农业企业管理及相关技术培训,制定大学生村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挂职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3

  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深入了解这类农业“精英群体”的现状特征与政策需求,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2009年4月19日至5月28日,“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研究”课题组的12名研究人员,分赴浙江10个县(市、区)、36个镇(乡)、96个村,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研。现将此次调研的主要结果反映如下。

  一、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特征

  目前,我省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了一般的小农经营主体外,出现了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分天下”的新格局。其中,从专业合作社的增长数量和辐射带动效应来看,这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呈现出超过其他两类经营主体的态势在此基础上,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还探索出了“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符合当地实际需要和产业特点的经营组织形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得到不断的发展。调查还表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个体特征、就业及培训经历、土地经营规模及流转、生产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渠道、信息服务方式、生产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显示出了自身的特征。总的来说,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基本上摆脱了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发展困境,而且也展现出了年轻化、知识化、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特征,他们在我省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核心、示范与辐射作用。

  二、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需求

  1、关于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需求

  (1)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授信担保的政策需求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农民申请贷款必须要由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相关部门提供授信担保,而这对于一般的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刚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农业专业大户来说,并非易事。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农民通过村委会进行贷款担保,或以合作社在上下游生产供应链中的地位、作用、身份等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实际上,从农民的社会信用归属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更加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2)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简化的政策需求

  从总的情况来看,目前的农业贷款手续还显得过于繁琐,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原因,他们的贷款成本很容易因为贷款手续的繁琐而大幅增加。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出台简化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手续的扶持政策,对于那些距离县城较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农业生产资金贷款利息优惠的政策需求

  调查表明,在绍兴、嘉善、余杭等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地方政府已出台了一些

  针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优惠政策,例如县(市、区)财政直接将一笔专项扶持资金划入当地信用社的账户,专门用于补贴农业项目贷款的利息优惠。但是,在松阳、常山、苍南等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由于地方财政实力较弱,几乎没有任何用于农业贷款利息优惠的专项扶持资金。因此,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农业生产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财政扶持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2、关于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方面的政策需求

  调查结果显示,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解决设施用地”列为第④、第②和第③位的'重要政策需求,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办公管理用地需求

  随着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和规模扩大,日常业务管理、召开会议、产品分级包装、储运、设备安放等方面的业务越来越频繁,并且需要有相应的场地才行。尽管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委办[2005]73号),已经要求对合作社的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例如,杭州余杭区余杭茶叶合作社的负责人就反映,他们因为无法在茶山上建造用于茶叶包装的临时用房,只能取消了购入数台大型茶叶烘干、包装设备的计划。(2)农机服务主体的农机设备存放用地需求

  上规模的农机服务合作社或专业大户一般都拥有数十台的农机设备,实践中,这些设备的存放用地问题往往得不到妥善解决,进而制约了这类服务主体的发展。例如,成立于2005年的鄞州区五产镇力邦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非常好,但却苦于没有足够的仓储用地而不敢贸然扩大服务规模。据该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当地的一些农机具因为没有足够的存放用地,只能露天随意摆放,这就大大地减短了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3)粮食生产主体的粮食仓储用地需求

  与农机服务主体的用地需求类似,上规模的粮食生产主体在粮食烘晒期间、粮食销售之前都需要仓储用地,而且,与农机仓储用地相比,粮食仓储用地还需要有防潮、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要求,所以仓储用地的选择余地很小,用地需求得到满足的可能性也就更小。例如,据苍南县马站镇的粮食种植大户施成钏反映,去年他生产的粮食中有1/3需要长时间的仓储,迫不得已,他只能临时租用了一个大型仓库,增加了5000多元的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的粮食生产积极性。(4)鲜活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冷库建设用地需求种植保存时间较短的水果或养殖海鲜产品的经营主体对于冷库建设用地的需求比较强

  烈,但是这类用地比起一般农业配套“临时用地”的审批更难。另外,由于冷库的建设还涉及到用电、用水设施的安排等,各种审批手续也更加复杂。例如,温州的状元杨梅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就反映,由于没有冷库等保鲜储藏设施,杨梅的采摘和销售时间就不得不缩短,进而大大影响到杨梅的销售价格和收入。(5)淡水养殖经营主体的设施用地需求

  养殖鳖类、观赏鱼等需要保温、引水等设施的经营主体,对于养殖设施用地的需求也非常强烈,这些设施的建造必然需要硬化一部分河塘水面,而这些做法对于土地管理部门来说都是不被允许的。例如,松阳县老伟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扩大养殖规模的过程中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但是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申报、审批,他们还是没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批复。

  3、关于农业科技推广和疾病防疫技术方面的政策需求

  专业大户和合作社负责人分别将“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列为第③和第④位的政策需求,并且特别强调在农业科技推广和疾病防疫技术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扶持政策。而且,提出这方面政策需求的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对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水产养殖业和对疾病防疫要求较高的畜牧产业。例如,松阳县的一位养猪专业大户反映,他所在乡镇现在只有一位已经临近退休年龄的老畜牧兽医员,生猪疾病防疫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而由于该镇的养猪大户较多,一旦发生疫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建议在养殖规模较大的片区建立疫病信息观察点,定期向上级防疫部门提供信息,以便及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疾病防疫工作。此外,目前的畜牧区还存在一些倒卖死猪、病猪的交易黑市,这些流入市场的坏猪肉很容易引发更多的传染病,并危害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养殖大户们还建议上级畜牧防疫部门建立定期低价收购死畜、病畜的制度,并就地集中消毒焚烧,力争将疫病的传播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关于土地流转服务方面的政策需求

  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土地流转服务”列为第⑥、第⑥和第⑧位的政策需求。尽管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多样,但是土地流转的纠纷仍普通存在,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5、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需求

  三类经营主体分别将“农业保险”列为第⑦、第⑦和第⑤位的政策需求。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需求主要集中在自然风险较大的粮食作物、投资周期较长的香榧等特种经济作物以及疫病风险较大的畜、禽、水产品等行业,而目前的相关政策只规定了种猪和作物果实可以作为参与农业保险的对象并获取政府的相关配套补助资金。对于企业化运作的保险公司来说,农产品保险的回报率太低,甚至存在巨大的亏损风险,所以他们通常都缺乏为农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内在动力。我们认为,至少对于粮食、猪肉等重要农畜产品来说,政府应当为其参与农业保险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

  6、其他方面的政策需求

  关于特种农产品的专项扶持政策需求。不少经营主体对特种农产品生产很感兴趣,但是却苦于缺乏相关的专项扶持政策。例如中药材,因其特殊的药物用途和生长环境,一些地区的农户在申请组建中药材合作社以及后续的发展过程中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主要原因是工商登记、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在对中药材这类特殊农产品的认识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例如,余杭区鸬鸟镇仙佰坑中草药专业合作社和和苍南县玉龙中花材专业合作社都遇到了注册登记、生产许可、产品监测等方面的困难。因此,这类经营主体对于特种农产品的专项扶持政策需求特别强烈。

  除此之外,我们还了解到了一些零散的政策需求,主要是:(1)农机设备目录更新的政策需求。目前政府提供的可以给予补贴的农机设备购置目录,还无法满足一些在特殊土地类型,尤其是山区丘陵地带的农户购买需求。(2)农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需求。在一些农业开发项目中,还普遍存在按工业用电价格收取农业用电费用的情况。(3)农产品税收优惠的政策需求。在与超市或工商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农产品的税收优惠范围及具体额度还不够明确,相关政策执行上也存在很大难度。(4)农资价格、品牌、质量等监督的政策需求。农资价格波动较大、农资品牌鱼目混珠、农资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基本结论与建议

  首先,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并且还将继续为我省农业结构的优化、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农民收入的提高做出重要贡献,但相关制度与政策的不完善和不到位,对他们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其次,传统的农业用地政策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将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仓储、合作社办公等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畴,予以支持。

  再次,调查表明,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身份来源主要涉及五大类,即“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种养能人”、“农村干部带头人”。尽管他们都有条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他们的个体特征、创业背景以及优势劣势却不尽相同。因此,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中,应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为上述五类群体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创业条件,并且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1、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要重点扶持“年富力强”的经营主体

  “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是“年富力强”的农村创业者群体的代表。尽管他们在社会实践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但是他们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学习能力,是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希望。这类主体的成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最关键的是,他们都还很年轻,再过若干年,当那些年长的经营者不再从事农业时候,他们会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因此,从长远角度看,政府应重点扶持这两类“年富力强”的经营主体,要研究农业进入机制,为他们进入农业提供便利,鼓励他们组建合作社或注册成立公司,并为他们提供物质条件方面的补贴和帮助,使他们能够在广大农村地区生根发芽,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2、从经济效益角度看,要大力扶持“强效辐射”的经营主体

  由于在生产资本、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家”是最有经济带动效应和辐射作用的经营主体。通常情况下,他们投资或开发的项目规模比较大、科技含量比较高、经济效益比较好,因而对周边农户或相关产业农户的带动效应比较大。因此,从现实经济效益角度看,政府应大力扶持这类经营主体,为他们提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便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他们成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当然,由于农业投资项目涉及面比较广,与资源环境联系紧密,政府应及时掌握他们的运行情况,在扶持的同时,要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盲目开发自然资源和损害农户利益等事件发生。

  3、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要积极扶持“土生土长”的经营主体

  农村种养能人和农村干部带头人一般是来自于传统农户,大多是“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的转型与发展不仅对现代农业发展,而且对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经营规模和组织规模不是很大,但是他们的出现,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又可以维系一大批农业经营者的热情。因此,从社会效益角度看,政府应当特别关注这类“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鼓励他们发展成为特色专业大户,或者鼓励他们组建能够吸纳分散小农的合作社,并为他们提供包括信贷、技术、保险、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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