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质押担保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2
贷款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质人:
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1、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2、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3、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贷款期限 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2、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3、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4、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5、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4、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5、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质押担保合同3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将外立面房屋的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国合同法,
第一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我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完整有效,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纠纷。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的质押担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依法质押;本合同成立的质押不受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甲方质权担保的范围
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主合同项下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质权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是出质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和经营门面房屋的权利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贷款时的未偿还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出租、经营门面房屋的权利,所得收入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其权利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放弃、转让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当质权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告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和费用。
(2)甲方家庭财产总额不足以抵消其全部负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依法转让主债权,应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如有剩余债务,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一直有效。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4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质押担保合同5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 、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 、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担保方追偿。
8.3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 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约定的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 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 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 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 丙方的代位求偿权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
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务
14.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
(一)担保费: (二)违约保证金:
14.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14.3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14.6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理任何向丙方抵质押的物品。
14.7应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丙方报送反映个人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时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4.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14.1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
14.1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本企业抵押给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14.1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如改变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如发生代偿,乙方还应承担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给丙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含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15.2如乙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部分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质押抵押反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质押抵押物反担保时,抵押人、借款人、反担保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反担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纳 元(小写:¥ 元)反担保保证金,并提供丙方认可的质押抵押物。保证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三天内向丙方清偿履行担保责任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
质押抵押反担保范围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的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九条质押抵押反担保方式: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
20.1 质押抵押人、反担保人自愿向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借款提供质押抵押反担保物,质 押抵押物详见《质押抵押物清单》 。《质押抵押物清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质押抵押物清单》 对质押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丙方行驶代位权时处分该抵 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质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产生的孽息、及其从物、从权利、附 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质押抵押反担保期间,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是该质押抵押物和反担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隐瞒质押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 定质押抵押、出租等情况。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质押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 出售、赠与、再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质押抵押物价值的任何 行为。
20.5由于质押抵押人或反担保人的行为而使质押抵押反担保物价值减少,应在5天内向 丙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0.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押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质押抵押物,保证质押抵押物的完好,质押抵押权存偿 期间,质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通知丙方并将质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并将 质押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和费 用。
第二十一条质押抵押反担保物登记
21.1本合同签订后,质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抵押登记手续,质抵押登记证 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质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 质抵押人应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予协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将相关 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21.3出质人应当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丙方,丙方验收无误后应当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 证,质物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质押抵押权的实现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乙方或反担保方在3天之内仍未清偿的,三方协商以质 押抵押反担保物折价优先受偿,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拍卖、变卖该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2.2 质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 继续向借款人或反担保人及有利害关系的人追偿。
22.3 处分质押抵押反担保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质押抵押的质押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在处分质押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
当事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第一受益人为丙方。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24.1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丙方损失时,丙方按丁方反担保金额的2%向丁方收取违约 金,丙方将丁方交纳的保证金扣转为违约金,收归丙方所有。丁方还应向丙方赔偿所有 费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时按期交纳利息,丙方将扣除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并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 议书》。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时归还本金,丙方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超期长达7天者, 丙方将立即执行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出售协议书》。
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转让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偿义务后,可以无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时应当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公证经协商同意,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不办理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质押抵押人和反担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独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 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条补充条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任何一方违约, 则违约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承担强制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 费5 %及其它实现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
30.2本合同各条款,已经各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各方已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 解或疑义。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丙方)(公章):
反担保人(丁方):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
年 月 日
抵押质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
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质人):xx
身份证号码:
丁方(保证人):xx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甲方同意借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借款利息由乙方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3.1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连带保证担保
3.2.1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
(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
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
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4.2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
(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5.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3.1.1项之规定,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解除本合同。
5.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5.3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4借款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约定事由被终止的,乙方应当自借款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0.5%的标准按日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条款及其它
6.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涉及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以法律规定为准)。
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执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质押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8
出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质押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___年保字第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佰拾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愿意以其在重庆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
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质押担保合同13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
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4
质权人: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约定,甲方为债务人向德阳银行(下称贷款人)借款(大写)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对此《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本反担保合同,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第一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1乙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存单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出质存单
2.1出质存单详见《存单质押清单》(附件)。
2.2《存单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出质存单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委保字第号)和《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本息、逾期担保本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3.2实现质押权过程的全部费用。
3.3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4.1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出质存单的移交
5.1合同项下出质存单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质权人验收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5.2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该存单返还乙方。
第六条:存单止付
6.1当事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质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存单的止付手续。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甲方代债务人代偿债务后,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将出质存单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存单采取兑现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2甲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8.1出质存单兑现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并与乙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债务人偿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及诉讼的费用。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9.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分割。
9.4乙方为法人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9.4.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9.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9.4.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4.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9.4.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9.5乙方为自然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9.5.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5.2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 9.5.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9.6债务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提前处分出质存单,并以所得价
10.1.1依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发生甲方代偿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10.1.2本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主合同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10.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10.3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有权收取出质存单所生的孳息。 10.5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存单的义务。
10.6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在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签字生效)。
12.2《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2.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质押期间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质押期间出质存单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物。
14.3 14.4
第十五条:附件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单质押清单》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5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______币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质押担保合同04-25
质押担保合同07-29
质押担保合同09-19
质押担保借款标准合同-担保合同03-01
质押担保合同【热门】11-12
担保贷款质押合同10-27
质押担保贷款合同11-02
还款质押担保合同09-06
首饰质押担保合同02-09
质押担保通用合同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