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2021-10-15 承诺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承诺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承诺书 篇1

  为推进**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依据《**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除核准保留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现就本单位车辆封存停驶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于年月日将应封存停驶的辆待处置车辆集中停放于 ,从即日起正式停驶。所有证件及钥匙交由本单位(科室)统一保管。

  二、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驾驶已封存车辆。

  三、封存车辆车况良好,证件及随车工具齐全,无违章记录,无欠费记录,年检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在公开处置车辆时,本单位愿意配合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自封存之日起,对封存停驶的所有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不得装修,不得调整车上配置,不得擅自处置车辆,不得涂改车籍资料,不得故意遗失车辆资料等。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由 (监理单位名称)监理的 工程 (项目名称),对本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质量做以下承诺履: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施工规范和经人防设计审核合格的人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

  三、不承接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建设工程;

  四、坚决杜绝与施工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五、遵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人防质量监理责任制度。确保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监理质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在使用人防防护、防化产品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人防防护、防化产品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七、人防防护、防化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对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按照规定监督现场取样;

  八、项目总监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人防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实体验收的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 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盖 章 )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适用于在岗人员)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审计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审计所需要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开户账号等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 审 计 单 位(公章):

  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注:已撤销但审计期间发生收支的账户也要填写且注明撤销

  提 供 资 料 交 接 清 单

单位承诺书 篇6

  由(建设单位) 建设、总承包的(总包工程名称)工程,现该项目的 (分包工程名称)工程由(分包单位)分包,为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就该分包工程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执行总承包方规定的规章制度。

  2、分包方的分包工程价款应与建设方结算,由建设方直接拨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得向总承包方主张本工程工程款。

  3、如分包方(包括所属全体人员及导致的第三人)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此给总包方带来扣证、行政单位各项处罚所遭受的损失,都由分包单位承担。

  4、分包方与所属民工因工资、与材料商等因材料及借款(欠款)等发生纠纷,向总承包方信访主张的,总承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立即支付,并有权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罚款。

  5、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工期延误的,总承包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分包方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与总承包方无关,总承包方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分包方责任导致总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分包方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

  7、由于分包方过错导致总承包方被罚款、被起诉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等。

  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总包单位遭遇管理单位各项检查,分包方主要人员必须到场,以完善工程资料,若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

  承诺单位:(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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