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

2021-09-26 承诺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诚信考试承诺书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1

  我报名参加20____年普通高校招生____专业术科考试,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了招生院校专业考试《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我坚决遵守专业考试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20xx最新公司承诺书)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三、我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四、我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月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2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以诚为本,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一定做到: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七、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

  八、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九、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十、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3

  考试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试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验核。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应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提供作弊条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考务中心,该考生本次本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本人承诺:不请他人代为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4

  考试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把本人考试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验核。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应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提供作弊条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考务中心,该考生本次本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承诺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本人承诺:

  不请他人代为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签名:

  日期: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5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月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6

  我是报考参加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 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 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 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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