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现代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人的交往道德准则,也是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自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自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通读考生一封信。考试带齐身份证、校园卡。
3、针对一页纸考试,将一页纸妥善保管,严格按照“一页纸”上的使用说明进行考前准备。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5、进入考场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已携带入场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时只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科目需要2B铅笔)按具体要求执行。
7、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8、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9、如留考,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如果违反考试规定,愿意接受《九江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处理:
(1)该学科成绩无效,不得擦家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收于学士学位;专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推荐“专升本“报名,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3)在大黑板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学生考纪考风集训会上点名批评。
(4)写30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
(5)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档案,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评先评优以及评定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6)参加诚信教育学习班,须做笔录并写心得体会。
(7)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8)如发现第二次作弊,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9)凡有作弊学生的班级,学期结束时,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自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3
期末将至,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体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
第一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第二条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2)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考场内大声喧哗。
(4)举起试卷进行检查。
(5)将答完的试卷正面朝上左右摆放。
(6)到点不交卷。
(7)提前拆开试卷。
(8)在试卷上标注记号或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
(9)其它违纪行为。
第三条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如教科书、笔记本、有文字的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师划定重点和题向。
(3)带小抄入场。
(4)抄袭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试题。
(6)事先把答案抄写在桌面或身体某处。
(7)相邻考生出现雷同卷。
(8)传、接试卷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第四条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2)互相串换试卷。
(3)窃取考题。
(4)使用手机传递考试答案。
第五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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