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的承诺书

2021-06-22 承诺书

  一、由以下责任人按照各自责任范围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单位建造师为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承担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

  二、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力争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四、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

  1、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及时审查、签认、支付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明确鼓励争创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明确对荣获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项目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地予以处罚。

  3、严格按照珠海市公安局《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及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的通报》(珠公发[2005]300号)文件要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由施工单位与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签署预防交通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防汛、防风的法规、政策,组织制定和完善防汛、防风预案。当可能遭受热带气旋或较大的暴雨洪水袭击时,防汛、防风责任人要亲临前线,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汛期施工的,必须落实好人员转移的车辆、路线和安置地点;如遇工程出险时,组织人员全力抢险,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临险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5、项目安全管理资料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6、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安全培训等信息记录。

  7、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按照以下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范要求。

  2、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资料齐全,安全责任到人,安全措施落实。

  3、设置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总平面图挂设安全标志牌。

  4、抓好安全三级教育和日常安全防事故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施工用电规范,采用TN--S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使用标准电箱,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等使用合格产品。

  6、按规范搭设外脚手架,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安全网,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明确各楼层防护责任人。

  7、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有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施工外用电梯、塔吊、桩机安装拆卸方案,有完备的验收、检测手续。不使用没有安装防护罩、超过使用期限及没有保险装置的卷扬机,按规定搭设独立的卸料平台。

  8、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防火器材,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气炉等,不在在建建筑物内居住或办公。

  9、按规定编制各项特殊专项作业安全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六、按照以下标准规范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省住建厅有关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搞好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大门坚固、美观,门楣书写企业、项目名称。

  3、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范,七牌一图及各种标牌齐全,挂设整齐美观。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出入口、材料堆放场、宿舍、办公场所、仓库、厨房、厕所等实现硬地化;施工现场卫生、整洁、排水畅通;材料实行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规范。

  5、宿舍采用砖墙铁皮屋顶或其它安全实用的金属结构活动房屋,不使用石棉瓦及树皮搭设。

  6、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冲洗干净离开施工现场的车辆,防止环境污染。

  7、饮食及用水符合卫生标准,食物做到生熟分开,厨房设置纱门纱窗,有厨房卫生许可证及炊事员健康证。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工作,不引起周围居民投诉或纠纷。

  七、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或安全隐患较多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接受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责令暂停施工整改。

  2、接受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动态扣分等处罚。

  3、接受市(区)住建局依法作出的停止承接任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处以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市(区)住建局、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九、本承诺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2、《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建造师(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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