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根本,2012年围绕本职工作,现作如下承诺: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和各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
2、扎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标准、规范救助形式,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全市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年内完成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认真组织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次换届选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
5.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为爱民、为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6、全面启动市民政综合楼建设项目,切实提高我市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服务水平。
7、在全市推广普及村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活动,力争达标完成4个村(社区)。
8、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是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对不能马上办理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事要明确告知去向。
9、努力完成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最大限度的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10、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违诺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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