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
注: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税务机关”栏不是审核意见,而是表明本机关已知晓该企业出具了该承诺书。
篇二:四川成都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
注: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税务机关”栏不是
审核意见,而是表明本机关已知晓该企业出具了该承诺书。
篇三: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
注: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项目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 可以是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税务机关”栏不是审核意见,而是表明 本机关已知晓企业出具了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