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食品安全饮用酒类经营主体承诺书
食品安全(饮用酒类)经营主体承诺书
一、保证认真开展酒类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酒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二、保证切实把好酒类进货关,不存有、不经营问题酒。
三、保证严格执行酒类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酒类合格证明和产品表示,并建立酒类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饮用酒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四、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酒。
五、保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五星工商所各持一份,严格遵守承诺。
承诺人:
五星工商所 (盖章或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酒类经营质量承诺书
酒类经营质量承诺书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规定》、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酒类行业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安全的通知》,为加强我区酒类市场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净化酒类市场经营环境,提高酒类商品质量,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酒类专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二、在从事酒类商品经营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文明经商,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四、对经营的酒类商品的质量负责,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在酒类商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方面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积极履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因所售酒类商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以至法律责任。
六、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酒类商品来源、质量证明等票据资料齐全;酒吧、娱乐场所及有条件的超市、批发商、大型餐饮业等较具规模的酒类经营单位应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合同。
七、凡消费者在本单位消费的酒类商品,如消费者持有异议,可凭发票和酒样直接到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申请鉴定。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酒类商品的质量、商标、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工作,如发生购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将依法主动接受酒类专卖管理局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名称:
承诺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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