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田土地承包合同

2023-01-13 承包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水田土地承包合同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水田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 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 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 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 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 亩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 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立方米计算,作价 万元( 元/立方米),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 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 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 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林业局、XX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水田土地承包合同通用2

  甲方: 县 镇 村民委会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 元由甲方负担。

  四、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 月 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甲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 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 县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水田土地承包合同通用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位于下马家村二社西山耕地(旱地)4.5亩承包给乙方。

  二、 合同期限从 年 月1 日起到 年 月1 日止。共 年。

  三、 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1300元,计每年5850元,于每年 月前一次性结清当年的承包费用。若不能按时结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 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 此标的土地若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由甲方全权处理矛盾纠纷。

  六、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不能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不得毁坏。

  七、 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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