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备采购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 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监控设备之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产品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1.1合同总价格:本合同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000000.00元)。以上总价格已包含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现场安装督导费、技术培训费、保修期内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及销售增值税等。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货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并安装调试成功,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2发 票: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后在当月内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税务验票和抵扣税金。 第三条 设备交货:
3.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应在00xx年00月00日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3.2交货地点:
3.3如因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对设备规格型号进行调整,则甲方应在发货前的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设备变更书面请求,乙方接到请求后应对设备进行相应调整,价格多退少补事后结算。
第四条 包装运输:
4.1包 装:设备包装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凡由于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运输方式:由乙方承担运输发货,并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具体的承运单位和运输方式等信息,以便甲方安排处理接货。
4.3运输保险:本合同设备运输中应进行运输保险,价值按合同总金额 00%对设备产品进行投保,其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4运输费用: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设备初验:
5.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对本合同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的规格型号、附件、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外包装等),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出具《设备到货确认单》,乙方凭《设备到货确认单》到甲方公司支付货款。
5.2乙方保证甲方所购锅炉设备产品系优质合格、全新的商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国家《监控设备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与生产厂家产品所描述的技术性能指标相一致,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充或退货,乙方应立即办理。
第六条 设备产品质量标准:
本合同交付的设备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6.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
6.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
6.3生产厂家对本合同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
第七条 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7.1设备安装:本合同设备产品的安装工作由甲方承担。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参与本项目安装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设备产品的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在安装期间应经常进行技术指导。
7.2系统调试:本合同设备的调试工作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由乙方全权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存在技术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和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等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乙
7.3技术培训:甲方代表和业主管理员的技术培训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甲方公司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双方指定代表另行商定,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售后服务期限:从乙方发货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
8.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如乙方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出现的问题与设备系统故障,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备用替换,如果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涉及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8.3在用户使用中,如果发现乙方所供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相符,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应的设备产品并运送至使用单位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8.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零件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
8.5即使在保修期内,属于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1)用户因使用、维修、保管不当而引致的故障和损坏者;
2)用户自行拆装,更改或修理机内任何部分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人为损坏者;
3)因天灾人祸,如雷击、火灾、风灾、水害、或非正常电压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害引致故障和损坏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把设备产品运抵到甲方指定地点。 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罢工、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可以免除甲乙双方的责任,但无法实施合同义务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本合同能够履行的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9.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可以签订补偿协议。
9.4合同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
让与任何第三人;否则合同转让无效,同时还应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0.2甲乙双方应对所签订合同中的产品价格、产品品种等敏感条款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0.3保密期限:本条款的效力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实施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 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 支付。
第五条: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入账后 内发货。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3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及牌号或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2 年。。
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的,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罴郏?合??搅硇薪崴恪?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样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设备
二、质量
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产、全新、未使用过(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四、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3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交付时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维修说明等相关资料。
五、验收
货物到达,并由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并对新建网络进行IP地址规划后,由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安装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调换。
六、货款支付
全部货物到货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80%货款。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规划好相应IP地址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0%货款。
七、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免费上门保修一年;对于超出保修期的设备,乙方提供终身上门维修,维修时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付货款,并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且未征得甲方同意,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在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有关部门仲裁。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两份,具有相同法理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采购方及乙方、甲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章)负责人:电话:
乙方:(签章)负责人:电话:
设备采购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多次讨论、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网络布线及设备采购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且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
一、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合同签订起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2、验收内容:按甲方要求连通各个网络及电话节点。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所有网络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额剩余的_________%;
3、对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应用需求变化,可由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视工程的工作量免费或另行收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2、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审查方案,完成协作事项并且监督工程的实施进展;
3、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工程验收。
乙方:
1、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在深入了解甲方需求的情况下,负责整个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安排;
2、严格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对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咨询等服务,并且保证按期圆满完成网络布线工程。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视为违约。拖延十天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作为滞纳金,且工程进度按拖延时间向后顺延;拖延一个月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交货、完成系统,视为违约。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处以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五、布线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_________。
六、合同总额
__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动解除;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有经双方协商并且签字生效的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有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采购合同 篇6
需方: 甘肃润华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供方:徐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提)货时间: 20xx.7.20前交付。
2.2 交(提)货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城大道7号 。
2.3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双方代表对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进行审核与确认,并组织试车、验收工作,对机械设备试车、验收、随机资料等进行书面确认。
2.4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供方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运输、包装及卸货:
3.1 供方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需方指定地点,指定定点暂定为 定西 ;
3.2 供方应对交通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还是临时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及准备,不能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地点和时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方全部承担。
3.3 供方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配件须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长途和工程所在地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和配置
4.1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的质保期为 1 年。
4.2 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4.3 在所供机械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供方必须保证所供机械设备标有型号及参数的铭牌或钢印标识并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4.4 供方的机械设备或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机械设备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机械设备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5 机械设备配置详见本合同文件“附件技术要求”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所供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不允许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非需方另有要求,否则需方可拒绝接货并视为供方违约。
五、售后服务
5.1供方应免费提供其所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日常保养等相关服务。
5.2 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机械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或提供损坏部位的相关图片资料,指定接收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负担机械设备维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有必要,供方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供方承担。
5.3 供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4 质量保证期后,供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需方提出要求,供方应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需方满意,相应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
6.1 出厂前的检验和验收: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供方对机械设备的有关内在和外观颜色、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6.2 到场后的验收:供方承担机械设备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的缺陷的任何责任。 机械设备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在所有机械设备的验收过程中,需方有权打开包装对机械设备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方。
七、付款方式:
7.1 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2 机械设备在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并且验收合格后 7.3 机械设备交验后六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额的95%。
7.4 剩余的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供方履约其相应义务后一周内无息返还。
7.5 供方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开户行 ,银行帐号。
特别声明:在本条中供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为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果供方的收款银行及银行帐号变更则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交变更内容,否则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机械设备交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全额发票。
八、保险:(如需要增加)
8.1 供方应办理机械设备在运抵国内指定地点或港口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机械设备能及时、完整地交付。 相关保险费用由供方承担。
8.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机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造成重大损失,供方应投保机械设备或备品备件责任险。
九、违约责任:
9.1逾期供货或者延期付款的,违约方除需继续履行供货或者付款义务外,还应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元。
十、解决纠纷方式:
10.1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1.1 需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11.2 合同签订时,供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需方,并加盖公章。
11.3 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技术要求:根据采购的机械设备,对本合同增加设备技术要求附件。
设备采购合同 篇7
甲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从乙方购买如下设备品名规格质保数量单价总价
二、甲方付乙方货款计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全款金额。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天内交货,交货地点:
五、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货物。
2.乙方负责所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及维护,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
六、违约条款货物如发现设备故障应按保修条例执行(包换、包修),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照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___%,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
设备采购合同 篇8
1.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低压配电柜GGD”,在情况允许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低压配电柜GGD,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担保问题,其中主要是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50条和151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也即卖方有义务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张我方所买的产品或者货物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但我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方将不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因此当出现法律纠纷时,虽然我方可依据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向卖方主张权利担保,但是我方还是不可避免的介入了法律纠纷,产生了相应的诉讼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签订涉及产品专利或实用新型等知识产品的采购协议中,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权利担保条款及如若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时的违约责任。另外,建议公司的相关采购人员或者采购调研组在调研时也要着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是否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4) 关于质量条款、质保金的约定
质量条款是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我公司购买的设备或产品能否满足企业的需求。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主合同后附的技术协议;第二部分为质量保证条款。设备或产品的技术指标部分,前面已经论述。下面,重点就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及质保金方面进行阐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着重对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审查,以避免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为了防止质量瑕疵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指标,并在合同的质量条款中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防止出现诸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等模糊约定;对于大贵精设备,建议单独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协议”(可与技术指标及参数等包含在技术协议中),以防止纠纷发生时,我方维权无事实依据。
在质量条款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以下条款:
A.质保期的约定:质保期的具体时间标准应与供方协商确定,并规定在合同中,一般来说设备的质量期为一年。在质保期条款中,质保期计算的起始期的确定也尤为重要。我方应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次日为质保期的计算的开始时间,而非设备或产品交付后。另外,在质保期内,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也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应强调供方在质保期必须保证设备质量,并且在质保期内向我方提供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修理。对于合同约定的,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维护需我方支付相应修理费用的条款,我方也应尽量争取优惠或确定维修费用的标准,以防止供方维修时故意刁难或漫天要价。另外,对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尽量争取免费维修,如若不能也应争取优惠(备注:当然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对方对设备适用和维护提供相关的培训,以使我公司具备相应的人才直接维修,减少供方维修的概率。)
B.质保金的约定: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对此,在签订合同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予以重点审查。另外,对于合同中约定质保金条款的,应同时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我公司虽然向对方归还了相应的违约金,可是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例,若合同的主体为母公司,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母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在质保期结束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相对人(母公司)的授权代表的要求向子公司的账号打回质保金,而同时由于子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法律对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时,将我公司打回的质保金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而合同相对人(母公司)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子公司分别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其所投资创立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投资额对外承担责任。而我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属于我公司与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因此我公司向其子公司归还的质保金显然是归还对象错误,因此母公司有权要求我方承担继续归还质保金的法律义务,对此我方将承担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在规定质保金条款时,应同时明确质保金归还的方式、归还的对象及其账号等相关信息,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风险。
C.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的约定:首先,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验收的时间、标准。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部分,因为只要验收完成后,即意味着卖方已经完成合同的交付义务(注: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备或产品安装调试成功后视为交付完成)。如果规定不完善,就可能产生争议。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而且应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进行明确,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验收期限、验收地点也同样应该明确,但期限和地点条款对于卖方更加重要,如果卖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可以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应当着重对诸如“对货物质量的异议应于收到货物起10天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因为根据此约定货物验收完成后,所有的风险将转移到买方,而有些货物又是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存在缺陷,此时我方再以违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就非常的被动,胜算的把握也很小。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建议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备注:在质量条款中或者其他补充条款中,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方是否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用培训进行规定。
5) 关于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
在合同中,交货时间及方式的约定也尤为重要,因为如果对交货时间无明确的约定,则卖方可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虽然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相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方有权要求供方随时供货,但是由于这时一般来说,供方已经拖延很久,对我方的需求已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在合同中尽量明确交货时间及期限。
另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将由我方承担,因此对于交付的约定或者定义也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于运费的承担也事关企业的相关采购成本及风险负担,如我方负责运输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则当供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运输商)则视为交付已完成,我方将承担运输期间的货物的毁损风险及相应的运输成本。因此建议公司在约定交付条款时,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买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备注: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另外对于运费的条款的规定,我在审核以前签订的合同时发现存在着将运费包含在货款中的现象,对此建议取替这种规定方式,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采购的费用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或抵扣率是不同的(一般增值税含固定资产为17%,运输费用为7%)。因此这样就增加了我公司的税务成本。另外,即使对方给予我方开出一张包含所有款项的设备采购发票,我公司将来仍面临着税务查账偷减税的处罚。
6) 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所谓法律适用条款就是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如何进行确定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机制或者说选择时间、地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一般来说,当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就平等公平协商的原则解决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当纠纷到达了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解决相应的纠纷。而法律手段无非就是仲裁和法律诉讼。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如果当事人对诉讼地无明确约定,则谁起诉将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因此如果我方主张对方产品不合格或者违约,则应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显然这种方式对我方不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仲裁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产生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然双方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协商确定仲裁解决,但此时对仲裁地的选择将会产生争议,因此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法律风险,建议我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写生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另外,一般在合同的最后,都要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以上条款虽然是合同的次要条款,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
第一, 合同的生效时间。应规定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注:不能为财务章,合同章也可)尽量避免让供方提出“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等其他生效附加条件。
第二, 合同附件的效力。应严格规定为“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技术协议》二份,附件二份。本合同之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后附具体的附件明细,如: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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