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合同 篇1
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
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立法目的
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决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别限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非常明确,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
2.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具体采用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立法目的
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殊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
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
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就会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采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即使是自行采购,采购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因此,无论是代理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这样,客观上就需要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要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熟悉。当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也不能没有限制。根据本法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采购文件中都已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按照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按照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产品明细:
合同细则:
一、全款提货
二、付款方式: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即人民币250000(贰拾伍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
到达乙方帐面(或凭汇款传真件),乙方第二日起开始安排生产,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甲方付清余款1000000(壹佰万元整)后,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
收款账户:北京安达顺泰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行崇文支行永定门分理处
收款账号:0200001509000152520.
三、质量要求: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样品以及IS9002认证体系进行验收。如收到的产品品种
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一面要妥善保管好产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内书面异议。如甲方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以传真件为准),则视为所交货品合格。
四、交货期:乙方收全部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递。
五、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终身维护,成本价提供零配件。24
小时热线服务,随时为您解决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疑难问题。
六、此价格不含税、不包括电池、不包括安装及调试。如需乙方派人上门指导安装,则费用
另议。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和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深圳分会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采购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各品种规格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苗木品种
乙方供应的计价苗木品种主要有:,其余不计价品种作示范样本,仅供甲方购苗参考。
二、苗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价格
1、 各品种、规格及价格均经甲乙双方协定(见外购苗木清单),苗木基本树形以乙方或甲方拍照片为准。
2、 乙方以为购买苗木清单及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作甲方验收苗木的标准,并以外购苗木验收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三、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四、供货质量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苗木“外购苗木清单”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行供货,并按甲方就园林苗木的有关技术要求验收。对于树形优美,其单价高于同规则苗木的特选苗木,需备注说明并附照片作为合同附件。若提供的苗木不符合以下苗木质量、操作技术及组织管理要求,甲方将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增加的运费费用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 苗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2)、植物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种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4)、苗木无折断、枯枝现象,没有5CM以上的锯枝。
2、土球质量要求:
(1)、要求带土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7~9倍”要求(土球球径以250cm为上限),具体品种的土球规格详见外购苗木清单内注明;
(2)、上球必须去掉浮土层,少伤主根,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厚度为土球直径的1/2,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料必须科学、实用;
(3)、沟边苗木或有其它阻碍物,土球带不完整或主根需斩断的苗木应避免挖取;
(4)、挖掘形式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包扎必须扎紧,包扎必须扎紧,土球不能松散,土球底部以45°角收底挖球形,遇大根必须据断,严禁根裂。
3、吊装要求:
(1)、树木挖掘修剪后,必须当天装车;
(2)、吊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土球及树干受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
4、技术要素:
(1)、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实用材料(如竹片等)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5、时间限制:所以品种的苗木栽起挖后的小时内必须送达约定目的地。
五、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 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2) 乙方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调度车辆。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已含)
(3) 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卸车及种植)。
(4) 乙方必须在天内完成全部操作,即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至所有苗木供应完毕为期天。
(5) 乙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6) 附件:
①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送货单(一式三联),并提供正规的苗木发票。
②苗木长途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货方需提供正规的`运输发票。
③每份合同均应附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调派人员去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苗木款的支付共分为二个阶段。
2、苗木款支付表:
付款阶段
合同进度形象及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
备注
第1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
第2阶段
货到验收后
注: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提供乙方开出的、以甲方为抬头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乙方可不退定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违约,甲方可拒收苗木、拒付货款,并有权利要求乙方双被返还定金。
2、 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按量提供苗木或苗木质量不能通过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的(即双从认可)甲方可在购苗现场拒收或货到目的地后拒绝苗木及拒付尾款,同时甲方还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乙方所起货苗木的包扎必须紧实,土球不能松散;枝叶修剪适当,保证货到目的地损坏率不能超过5%,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拒收。
4、 甲方在乙方如质、如量、如期装车后,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定金,乙方可拒绝发车。货到目的地验收结算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八、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合同签订后,在履约的过程中不因市场变化而调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定)进行结算。
2、结算由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园林二标段项目部执行,乙方需极力配合结算工作,结算结果并发至财务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财务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乙方承担。
4、结算会签流程:甲乙双方确定苗木供应量(原稿双方必须签字)→项目部总审核→乙方签字确定。
九、本合同壹试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签名)
签字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4
买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买卖马铃薯脱毒种薯,并按下列条件成交:
1、品种
加工型马铃薯(大西洋)
2、种薯级别
(按国家分级标准)原种二代脱毒种薯,品种纯度99%以上,净度98%以上。
3、规格
单薯重:40-80克、80-120克,并烂、冻薯率小于2%。
4、包装
_________公斤/麻包袋,或_________公斤/麻包袋,包装袋印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每袋附合格证标签一张。
5、数量
_________吨(根据实际装车量,约溢装_________吨)。
6、交货地点
_________
7、价格
(货价、保价费、长短途运费、包装费)_________元/吨。
8、费用负担
由卖方办理运输事项,各项手续费用由卖方负担,在产地的装车费及短途运费由卖方负担,铁路运费由卖方承担。运抵惠州火车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_________万元。
10、支付方式
预付货款通过电汇至卖方银行账户,剩余货款在交货地点货物交割时现金结算清。(分三批汇入甲方账户)
11、检验和异议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三天内由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和装运单对商品质量和数量检验。如发现与合同规定和装运单不符,除承运方责任外,可凭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异议。
凡因执行合同发生的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12、不可抗力
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原因,使卖方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以电话和传真立即通知买方。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卖方:_________(公章)买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织里仁舍童装市场C区56号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
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乙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4、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乙方业务代表:
甲 方 盖 章: 已盖章 乙 方 盖 章:已盖章
日 期:20xx/XX/15日 期:20xx/XX/15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订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交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食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_________公斤(_________市斤)。
1。品种:_________
2。订购数:_________
3。订购价:_________
二、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合同订购的收购:
_________。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不打白条。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订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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