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

2022-12-26 保证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保证书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保证书是保证者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写起保证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住宅质量保证书1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近来新楼入住时,很多住户都拿到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去年9月刚开始实施的新的住宅质量保证制度所要求的。现在购买现房和入住前,不仅要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具备,而且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

  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

  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购房人应该仔细检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列明了以上项目,这些都是与今后生活息息相关的大问题,切不可粗心大意。

住宅质量保证书2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

  2、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3、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xx

  投诉部门:xx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x

  办公地点:xx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住宅质量保证书3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 区 路 里 幢 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b29-1-20xx) □(db29-1-20xx)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 年 月 日,批准部门为: ,证号为 。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 年 月 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5

  综合验收合格证书编号: 穗建开验字第______ 号 填发日期:

  发展商电话地址邮编商品房项目名称工作质量等级竣工验收时间交付使用时间年 月 日质量保修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答复时限个工作日保修项目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地基和主体结构合理年限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屋面防水3年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总是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1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顶棚抹灰层 脱落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地面饰面空鼓、开裂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开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卫生洁具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灯具、电器及开关6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防盗及对讲系统1年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管道堵塞2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

  注:保修期是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作起始时间。凡业主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时,均应与物业公司签定交付验收手续,各业主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收楼后,业主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发展商一律不负保修责任,由业主自行维修;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6

  房产交接验收表

  户内配电、电气管线、配件、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及配件、灯具、电气开关

  业主/使用人意见:

  您居住的“xx项目”住宅已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的质量等级为优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得到免费维修。在保修期内,因您使用不当或二次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用户自己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您自己负责维修。保修期内,若您的住房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将予以退还。

  1、以上保修范围及期限为国家标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得到免费维修。

  2、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责任方承担质量责任,负担维修费用;由于地地震、洪水、台风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工程质量问题给您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赔偿,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它业户损失,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4、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您签字验收使用之日起计算。

  5、此证书不准外借、转让,否则您将失去质量保证服务,该证一旦丢失,请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办。

  住宅工程保修由建设开发单位最终负责制,并由其委托有关单位报修项目进行维修(详见保修责任单位一览表)。

  您报修的质量问题,将在3小时内得到确切答复,如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将在24小时内得到维修。

  延伸阅读:什么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保证书有什么用?

  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3、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国家对部分内容规最低保修内容和期限,具体有: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2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门窗翘裂、五金部件损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7

  公司向住户的 小区 路 巷 号 单元室住宅,建筑面积本着对住户负责的原则,现对该住宅的结构、部件、设施以及维修等方面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国家和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

  二、 年 月 日,通过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有书面证明材料。

  三、 住宅自交付备案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以下期限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1、 屋面防水工程8年;

  2、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8年;

  3、 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 电气管线2年;

  7、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8、 管道渗漏2年;

  9、 管道堵塞2个月;

  10、 卫生洁具2年;

  11、 附属工程、绿化1年;

  12、 装修工程1年;

  1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4、 白蚁防治按国家有关规定。

  15、

  以上保修内容中的 项,本公司已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维修时限为自接到用户报修时起家庭水电急修不过夜,小修3日内进行。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住户入住以后,有关住宅质量方面的信访或投诉,可直接与 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

  五、住户对信访或投诉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的,可以与本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买卖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日 期:

  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 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 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 1 年;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9

  (一)本套商品房交付情况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建设实际周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本套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二)本商品房工程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部门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备注

  规 划 市城建规划局

  建 筑 工程建设“五方”单位

  消 防 市公安消防局

  环 保 市环境保护局

  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四、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当年有效,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本商品房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对本商品房的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作如下承诺:

  保修项目 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保修责任 问题处理期限

  地基和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屋面防水 3年 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渗漏 1年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漏水以及地下室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卫生洁具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灯具、电器及开关 6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 2个月 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

  保温(隔热)工程

  5年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发展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白蚁防治 20xx年 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规定必须进行白蚁预防的部位。

  (其他约定项目)

  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可用附页)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质量保修单位

  联系电话 答复时限 个工作日

  备注: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项目中保温工程、白蚁防治的最低保修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保修委托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质量第一责任人,按照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为方便业主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 公司等单位对住宅进行保修,具体事项详见《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委托书》。

  七、用户注意事项:

  1、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畴。

  2、用户使用后,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3、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工程质量的,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房配套建设质量的,向市商品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4、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八、报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

  写《东莞市商品房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九、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东莞市商品住宅质量报修联系单》后(紧急事故须立即处理),经现场核实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由我公司或保修委托单位,在用户的配合下,小修在 日内,大修在 日内(届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修复工作。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证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本商品房的保证单位必须由负责建设本商品房且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承担。商品房竣工后,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必须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开发资质证书号: 物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住宅质量保证书10

  为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品准入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保证书。

  一、 本保证书所称商品售后服务跟踪制度是指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三包”及商品销售的规定,建立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专人负责受理消费投诉的制度。

  二、 建立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调解;由专人负责受理、处理投诉工作。

  三、 及时反馈顾客对商品质量的意见,对投诉较多的商品,进行暂停销售或下柜制度。

  四、 积极履行商品“三包”责任和不合格商品退货义务;

  五、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热情接待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消费者申诉完结率达到100%;

  六、 做好投诉记录的归档保存。各项投诉记录应该记录完整并归档,由专人负责保存。

  七、 自觉接受工商等执法部门、消费者协会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11

  首先标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20××年××月××日。

  二、本商品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证号为××××。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保修。

  四、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五、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6、管道堵塞,为2个月;

  7、卫生洁具,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六、本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商品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八、本商品住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户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以及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

  十、本保证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一、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质量保证书12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XX市XX区(县)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1、该房屋于XX年XX月XX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XXX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X;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XXXX;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XXXX,预售许可证号为:XXXX。

  2、该住宅工程由XXXX公司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4、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5、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6、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8、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开发公司地址:XXXX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XXXX

联系人:XX

法人代表:XXXX(签章)

  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13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_____ 区(县)_____ 小区_____号(栋)楼___单元___ 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房屋通过淄博市____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建筑工程质量被评定为____等级。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及在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

  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2、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3、在保修期内,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内,本公司不承担免费维修责任,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4、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住宅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三、业主对住宅交付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宅交付使用日期,保修期的起始日期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本房屋由我公司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事项,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

  四、为做好保修业务,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售后服务机构: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后服务负责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如对我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解决。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1:

  附2:

  保修通知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14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15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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