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2022-05-10 保密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密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

保密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受侵犯,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商业机密:指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工艺配方;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

  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产品价格、员工收入等公司商业机密。

  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包括了保密工资。

  四、如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乙方对甲方经济损失赔偿5-20万元:

  1、甲方聘用乙方期间,

  (1)、严禁乙方在同行中担当兼职工作;

  (2)、严禁乙方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行为。

  (3)、严禁乙方将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企业。

  2、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年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1)、乙方不得在江苏、浙江、上海三个地区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

  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2)、不得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

  五、本协议不因甲方、乙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双方同意若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保密项目: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印刷信息:

  包括印刷内容、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与设计方在讨论关于 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时,鉴于设计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设计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三方长远利益,甲乙双方以相互信赖为基础,双方自愿订立保密协议,共同保守双方的秘密,维护双方公平的合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内容,包括技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技术、商业机密、战略及未来发展、工程、生产、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公司结构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信息资料);

  (8) 甲方与设计方交谈及讨论之有关产品、技术、财务、投资、人事及经营相关之内容;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手写、打印、软盘、胶片、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可接触的方式或以口头方式提供;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设计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保密责任

  1.设计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设计方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设计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设计方人员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设计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3. 设计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设计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4. 设计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设计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设计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设计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设计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设计方应立即将设计方或设计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设计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12.设计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设计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设计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第四条:保密期间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设计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设计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设计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甲方作出全额补偿并保证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执行该补充的费用)或责任:

  (1)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设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保密协议书 篇4

  学生在读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果,是利用了实验室的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完成的,其中包含了其他人的劳动以及实验室长期的技术积累,应该属于实验室的财富,为了维护实验室和广大同学的共同利益学生,规范实验室的管理,现作如下保密协定:

  1.实验室内各组各个模块的'源代码和相应文档现在除了各自负责人掌握外和给相应总负责人汇总外,不可以给其他人(包括同组内其他模块人员)。

  2.如果需要,各个模块之间可以提供接口,提供可执行文件。如果需要更多的,请发信给相应总负责人,说明原因。视情况而定。

  3.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不允许带走与实验室相关的代码及文档和数据(已经发表的文章除外)。

  4.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前,有义务与责任,毫无保留的把负责的部分传递给实验室接替的人。

  5.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后一年之内,不得把实验室当前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课题(/项目)的研究思路(/开发途径)透露给第三方。

  实验室有权违约者要对因违约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任。

  _________网络实验室(盖章):______________

  成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密协议书 篇5

  立协议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篇6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对

  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

  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

  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书 篇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以下所称“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以下所称“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鉴于:

  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拟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

  在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向对方提供与自身以及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且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对提供的信息资料予以有效保护。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提供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如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任何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册、市场开发情况、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业务统计表、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商业项目的计划方案和实施情况、商业关系和谈判、交易结构及资金渠道等;

  (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内部管理制度等;

  (4)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论是一方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信息等;

  (5)未决诉讼、资产状况、内部人力资源及潜在的劳动人事纠葛;

  (6)本项目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会议文件、纪要、协议、工作方案等信息,以及一切与双方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2、双方确认并承诺,提供给对方保密信息均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会给接收方带来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条保密义务

  1、双方在获得对方的保密信息以后,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信息的合法使用包括接收方的雇员、董事以及股东单位。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或者使用电子文档、音像资料、磁盘/光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与本项目合作利益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

  3、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为推进本项目需要,接收方(包括接收方的雇员、董事、股东单位)可将保密信息传递给其认为合适的有关意向合作方等,以期加快实现合作目的;双方确认,该等信息传递行为不构成接收方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4、为推进本项目,如果一方需要有关中介机构、咨询公司或顾问单位协助工作,各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应要求上述人员或单位对本协议项下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条豁免条款

  1、本协议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对方已获得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在披露给对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一方通过合法渠道从其他第三方获得;

  (4)非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密信息公开;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前,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6)保密信息是一方或其关联或附属方独立开发;

  (7)一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保密责任的终止

  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取得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先到者为准)为止:

  (1)双方关于本项目的合作终止之日;

  (2)本协议签订满壹年之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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