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2-12-23 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中方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为省拨专款,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人民调解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专项工作经费。2020年度预算收入6万元,全年执行10.1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本年度全县乡镇村矛盾化解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中方县司法局2020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9〕2号中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计财股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绩效评价等级: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支出按财务规定流程,根据金额大小进行单位自行组织、报采购招投标等。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需通过党组会议集体通过。

  (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实现项目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制度,按调解协议数发放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并确保经费落到实处。重点发挥医患、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第三方调解矛盾优势,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集体访和越级访发生。一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4件,调处成功966件,调解成功率99%,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用行风自评、听证评议、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和监督,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现象。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8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诉讼案件42件,代理非诉讼案件9件,直接调解疑难纠纷11件,解答法律咨询48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为公民和法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经费支出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财务人员业务熟悉程度不够等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专项经费严重不足,需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18〕74号)要求,红河州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云财金〔2017〕125号)下达红河州2017年度PPP以奖代补资金1578.8万元,其中,项目以奖代补资金1167万元,综合以奖代补411.8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18〕74号)要求,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首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其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及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

  (二)组织过程

  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州情况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提出了相关要求。通过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认真填报《项目支出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析评价

  我州对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用于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股权投入等相关支出,规范推进PPP示范项目。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省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州级财政全额、及时拨付到相关部门及县市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17〕9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17〕105号)下达项目奖补资金1167万元,其中,下达红河州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奖补资金442万元、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72万元、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340万元、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70万元、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70万元;下达红河州轨道交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150万元;下达红河州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10.2万元;下达个旧市:个旧市特色农业生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8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17〕106号)下达综合奖补411.8万元,其中,下达弥勒市:弥勒“一水两污”治理示范项目50万元、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65万元;下达绿春县:绿春县中医院PPP项目40万元,绿春县新区幼儿园、思源实验学校PPP项目40万元,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一号桥片区基础设施PPP项目40万元;下达建水县:建水古城传统风貌保护恢复暨景区建设PPP项目65万元;下达蒙自市: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65万元;下达开远市:开远市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46.8万元。

  根据《云南省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统筹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财政支出,包括项目咨询、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同文本拟定、法律财务顾问、资产效益评估、运营补贴、建设融资费用补助、绩效评价、检查验收等。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云南省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准则》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做到资金专项使用。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获得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PPP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分析。我州获得奖补资金的PPP项目全部已完成PPP合同签订工作。

  2.资金下达后对当地PPP工作开展促进作用情况分析。省级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及时到位,充分发挥了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和促进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PPP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保障项目得以顺利落地,按期开展,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使红河州PPP项目工作稳步推进,下一步我州将继续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能、职责,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同时加大对PPP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计划

  红河州获得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PPP项目全部已签订PPP项目合同,完成率100%,完成质量优;PPP奖补资金实际支出完成率达81%,完成质量为“中”。以奖代补资金用于PPP项目执行过程咨询服务、运营补助等方面加快推进我州PPP项目实施进度,促进作用明显,完成率100%,完成质量“优”。我州将在规定的时限前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将绩效自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充分认识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坚持贯彻资金管理的严格性。严格遵循强化导向、突出重点、严格管理、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按照拨付流程对资金及时拨付。今后我州将总结经验,严格把控、有效落实绩效指标的完成,确保PPP以奖代补资金效益最大化。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为全市交通项目建设与交通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计划统计科、基本建设科、交通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财务科、综合规划科、公路管理科、港航管理科、科技教育科、交通战备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等15个职能科室,下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铁路专用线管理办公室等五个二级单位,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与协调,全市交通项目建设的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职能。

  (二)项目的实施依据

  为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加快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市政府每年安排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年初列入财政预算。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每年对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本级农村公路小型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建〔2016〕34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2019年安排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

  (三)专项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专项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为: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50公里、以奖代补1000万元

  绩效指标设定为:

  数量指标:完成农村公路改建150公里

  质量指标:合格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2019年年底完工、完工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1000万元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90%以上

  (四)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加快农村公路网络的建设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消费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随着国道、省道等骨干线公路的形成,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日益凸现,农村公路是连接国省道,延伸到乡村组户,是公路网络的基础部分,也是直接服务于农村,造福于农民的基础设施,是公路经济最终得以形成的关键环节。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经费的开支范围是: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水毁恢复等方面的补助;市领导的扶贫村、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及现场办公等;水毁、灾毁公路修复及桥梁改造;通组公路路基工程建设;撤并村后,打通“断头”路、边界路;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产业发展合作社等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的安排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娄底市本级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主要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优先安排新农村公路建设示范项目和扶贫帮困农村公路基础设施落后的行政村等。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2019年,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局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经费1000万元,因全市统一调减专项资金50%,我局实际安排的以奖代补经费500万元。总共安排107个项目,建设里程157公里,项目预算总投资2400万元,年底前已经全部完成预算投资目标,投资完成率100%。

  (二)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我局使用的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经费支出500万元,年底无结余。其中:娄底经开区农村公路建设里程3.3公里,补助资金10万元,娄星区农村公路建设里程28.2公里,补助资金96万元,冷水江市农村公路建设里程25.1公里,补助资金74万元,涟源市农村公路建设里程35公里,补助资金104万元,双峰县农村公路建设里程30.6公里,补助资金100万元,新化县农村公路建设里程34.8公里,补助资金116万元。

  (三)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健全。按照市里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与市财政联合发文,制定了《关于印发娄底市市本级农村公路小型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建〔2016〕342号)。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娄财建〔2016〕34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首先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报我局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报市财政局对我局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再次审核,初步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最后市财政局会同我局将初步确定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会同我局联合行文发县市区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然后由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按照文件上分配好的数额下拨给县市区财政局。各项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建设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会计记录,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2019年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先由基层出具报告,报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然后由县市区汇总统一向我局出具申请报告,我局汇总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查后,再报市财政部门进行审定,最后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领导审签,最终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两家联合行文下发实施的项目补助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加快发展农村公路,改善农村交通状况,是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局坚持把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项目建设的强劲态势,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查力度,努力加快发展农村公路,不断改善农村交通状况。2019年我市共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项目107个,我们严格按照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本级农村公路小型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建〔2016〕342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项目开工率100%,全年完成里程157公里,完成投资2400万元。

  四、资金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底我局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项目107个,补助资金500万元,建设完工里程157公里,为年目标任务104.67%,完成投资2400万元,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完工及时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其中:娄底经开区项目1个,建设里程3.3公里,预算总投资50万元,娄星区项目21个,建设里程28.2公里,预算总投资450万元,冷水江市项目19个,建设里程25.1公里,预算总投资380万元,涟源市项目24个,建设里程35公里,预算总投资530万元,双峰县项目25个,建设里程30.6公里,预算总投资460元,新化县项目17个,建设里程34.8公里,预算总投资530万元。

  通过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的建设步伐,使全市公路网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公路的通达深度明显提高,是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贯彻“五个统筹”,实现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点之一就是要解决农村公路通达和畅通问题。因此,我局把解决好农村公路发展问题作为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娄底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100分。

  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在项目管理方面,建立了相关制度,提高了监管水平,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后,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三类三提升”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局编制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讨论审签后于2019年5月14日以《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洛县2019年度农业产业扶贫“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府办发【2019】29号)文件印发了实施方案。甘洛县脱坚办《关于印发甘洛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甘脱领办发【2019】4号)及《甘洛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甘财农【2019】20号)下达“短平快”项目计划及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积极引导发展贫困户“短平快”种养殖业项目,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脱贫攻坚农业产业扶贫种养殖业“短平快”项目以奖代补形式予以产业扶持和奖励,实现以短促长增收效益,促进贫困群众种养殖业产业增收脱贫和满意度、获得感。

  计划覆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5371户,发展种植业1600亩,发展养殖业猪牛羊及小家禽187370头(只、羽)。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县里编制统一的总体实施方案,由各乡镇依各乡镇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编制乡镇为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甘洛县2019年度农业产业扶贫“短平快”项目申报计划内容与甘洛县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相符合,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介于山区农村农户分散、道路交通及市场交易条件差异大,地形多变、气候海拔梯度差大、区域民族群众生产习惯及风俗差异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小农户型的户营型种养殖业生产模式常常导致农户在实际种养殖业的生产、安排、经营实施中会有较大的波动变化性,进而导致项目实施结果与原计划内容会有一定的实际差异性和变动性。本项目的执行结果以实际实施后结果为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根据《甘洛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甘财农【2019】20号),下达项目计划资金3078.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为止,完成全县28个乡镇227村12687户建卡户兑付打卡入户奖补资金2445.246万元。按照甘府办发【2019】29号的工作要求在1000—3000元/户的奖补标准范围内实施分户合理差异化奖补。

  农户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借鉴参考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等因地制宜的户营型农业生产形式,防止死搬硬套的僵化生产方式,以种养殖实际增收为目标,更多的结合实际的种养殖业生产特点和市场经营价格价值、收益等因素灵活多变的以市场为主导开展实际生产。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由乡镇统一将资金报账申请和验收综合材料及补助花名册等项目相关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以“银行代发、打卡入户”方式报账兑付奖补资金到项目贫困建卡户的银行账户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实施,分级管理,农户自愿,分户实施,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各乡镇充分考虑和体现“三类三提升”的合理差异化工作要求,立足当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及贫困户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乡、村、组或自然村等区域布局具体条件,充分尊重农户自主种养生产意愿,由贫困户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家庭种养殖业生产发展实际条件相适应的户营型种养殖“短平快”项目,激发贫困户自主增收内生动力开展“短平快”奖补项目。

  二)政策宣传。

  乡镇和村相关责任主体吃透政策,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和标准,确保把政策标准和文件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墙、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及工作要求,动员农户、发动农户、组织农户,充分发挥贫困农户的主观能动性,推进以奖代补“短平快”项目实施,发展壮大农牧业,助推脱贫攻坚。

  三)责任落实。

  各项目点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推进、协调、检查、效益核查、验收、奖补资金报账申请、奖补资金补助兑付、项目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项目村两委及帮扶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点贫困户的实施、推进、协调、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联系帮扶责任,确保责任分工落实到乡、到村、到组、到户、到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风险防范及管理。

  各乡镇加强动植物疫病疫情、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市场产销等风险波动因素的动态预警和风险防范,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强化网格化风险防控科学处理原则,尽量减小风险因素不利影响。项目推进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假报、套取奖补资金。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故意拖延,推进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动植物疫情传播损失的将严格追责。

  五)考核

  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农业产业扶贫以奖代补“短平快”项目实施工作纳入目标督办考核事项,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截至目前完成建设、验收及资金报账28个乡镇227个村12687户,兑付打卡入户奖补资金2445.246万元。部分乡镇打卡失败的建设户已经按照补打程序完成补助资金补打。项目实施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贫困建卡户种养殖业生产发展和家庭收益的提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贫困建卡户发展蔬菜等短期经济作物农作物7150.25亩,发展畜禽养殖业371762万(头、只、羽),12687户建卡户“短平快”奖补性增收2445.246万元,户均奖补性增收0.1923万元。

  2、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贫困建卡户发展种养殖生产,增加经济收入,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和自食生活改善,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种养循环,减少化肥使用量和使用面积,改善土壤环境。

  4、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项目实施,贫困建卡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持续发展和改善提高,农业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群众反映满意。

  四、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农户以散状生产方式为主,缺乏规模化生产效益,持续性生产效果相对有限,实际生产的波动性、变动性、随意性大,生产市场风险波动变化性大;

  2、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现象较多,常年在家劳动力相对缺乏,导致部分项目农户推进实施相对困难;

  3、山区受地形、地势的制约,生产、生活区域相对分散,交通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壮大和效益的持续发挥。

  4、山区农村农户分散、道路交通及市场交易条件差异大,地形多变、气候海拔梯度差大、区域民族群众生产习惯及风俗差异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小农户型的户营型种养殖业生产模式常常导致农户在实际种养殖业的生产、安排、经营实施中会有较大的波动变化性,进而导致项目实施结果与原计划内容会有一定的实际差异性和变动性。

  (二)相关建议。

  1、建议加大乡村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和队伍的建立,增强社会化服务支撑能力。

  2、加大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3、加大农户自主生产创业引导,变被动脱贫为主动脱贫。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5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五指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奖励补贴的实施方案》(五府办[2016]237号)精神,2018年“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7.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我市登记在册的三级及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151人,经相关职能部门对监护人的监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认定后,2018年12月对符合领取条件的151名监护人落实了“以奖代补”政策,人均年度发放3000元,共45.3万元,当年全部发放完毕。

  (二)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3月5日五指山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五财[2018]68号),下达项目预算资金47.1万元。绩效目标为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员更好地履行监护管理责任。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拟定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

  (二)组织过程

  制定并下发《市委政法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委机关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特点,通过数据填报、实地随访、座谈会等方法收集相关评价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分析评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完成,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为96.2%。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综合评价为: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良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为市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资金总额47.1万元,于2018年3月份拨付到位,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共计47.1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共使用45.3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96.2%。项目资金执行率未完成的原因是:我市登记在册的三级及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151人,由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属于动态管理,为保障“以奖代补”政策惠及新增患者,本项目年初预算按157人(人均3000元)申请财政资金,因此造成项目资金执行率未完成的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市委政法委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的使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项目支出严格按照《五指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奖励补贴的实施方案》(五府办[2016]237号)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核查认定监护人在年度内履行监护管理情况,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计发奖励补贴。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共使用45.3万元,完成率96.2%,全部用于对符合领取条件的监护人发放奖励补贴。

  (2)项目完成质量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员更好地履行了管理责任,提高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力度。项目完成质量为优。

  (3)项目实施进度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完成实施。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2018年登记在册的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151人,经严格核查,对符合领取条件的`151名监护人落实了“以奖代补”政策,人均年度发放3000元,共45.3万元,节余资金1.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患者监护人员履行监护管理责任的水平和能力,从源头上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2018年全市未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项目不产生生态效益。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员履行监护管理责任的水平和能力,从源头上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具有可持续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已组织实施并完成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100%。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当年已经完成绩效目标。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利用项目绩效监督,将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在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中,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自评结果的责任追究制度,把绩效自评结果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建立公开、警示制度,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揭露和处罚。

  3.在5月20日前将《中共五指山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监督管理局,待审核后发布到五指山市政府的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资金审批,提供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管理规范,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来严格执行,强化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三是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专项核算,专项专用,没有截留、挤占现象。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6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工作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

  3.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确定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为“以奖代补”对象,此项目共发放53000万元。

  2020年为2882名农村妇女发放叶酸,此项目共发放资金6916.8元。

  2020年为21名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治疗费用,此项目共发放资金91559.17万元。

  (二)目的和意义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乐中社综办〔2017〕8号)文件要求,为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达到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的目的。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意见》(乐中府办发〔2015〕27号)文件要求,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三)项目依据

  1.相关文件。《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乐中社综办〔2017〕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意见》(乐中府办发〔2015〕27号)。

  2.绩效考核文件。《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乐中社综办〔2017〕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意见》(乐中府办发〔2015〕27号)、《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通知》(乐中社综办〔2017〕4号)。

  (四)项目主要内容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通过实施“以奖代补”,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导致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让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做到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确定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为“以奖代补”对象,此项目共发放资金53000万元。

  2020年度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人数2882人,此项目发放资金6916.8元。

  2020年为21名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治疗费用,此项目共发放资金91559.17万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是区级配套资金。

  2020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资金来源有市级资金、区级配套资金。

  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是区级配套资金。

  (三)分配结果情况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总计5300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53000万元。

  2020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总计6916.8元,市级资金配套1729.2元,区级应配套资金5187.6万元。

  2020年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总计91559.17万元,区级配套资金91559.17万元。

  (四)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项目预算资金53000万元,资金到位5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020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算资金6916.8元,资金到位6916.8元,资金到位率100%。

  2020年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项目预算资金91559.17万元,资金到位91559.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我区确定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为“以奖代补”对象,严格落实了资金发放及相关政策。

  2020年我区通过多种渠道(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单位等)发放叶酸,取得很明显的效果。2020年,我区活产数3576人,为2882名农村准备生育妇女发放了叶酸,叶酸服用依从人数2882人,服用依从率100%;叶酸知识调查人数3019人,知晓人数3014人,知晓率99.83%。

  2020年我区对收治的'21名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进行了结算,严格落实了资金发放及相关政策。

  (二)项目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发布,使广大群众充分知晓免费政策及服务内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面,卫健局采取了很多措施,首先是多部门协同合作,因为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卫生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

  (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宣传力度不足。各乡镇卫生院虽然在门口设置了各类宣传资料,但是仍存在部分民众不了解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项目,主要原因是项目宣传停留在了卫生院没有走出去,宣传手段过于单一,群众接受信息的渠道不完善。

  五、相关措施

  (一)加大对外宣传

  宣传工作需要走出去,不能仅停留在卫生院内。可采取宣传手册(单)发放、电话宣传等方式开展。

  (二)增加年中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或增设年中目标

  针对年初制定的年度目标在年中需要开展完成情况检查工作,掌握目标完成进度,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或者在年初制定年中目标,在年中进行检查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终目标。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7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收悉。该项目经费用于人民调解日常业务事务工作,资金使用做到了规范管理,未出现违规使用等问题,现根据贵局要求,就该项目做出绩效自评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司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2〕14号)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为充分

  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2016年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安排120万元,其中县区补助列入2016年市对县区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均列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预算科目”。

  (二)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总目标

  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为筑牢第一道防线、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项目预期阶段性目标

  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提升、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队伍素质提高。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提升、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队伍素质提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2016年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过程的经验和不足,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完善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下年度的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2016年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奖惩结合,客观严格的原则,以投入指标、过程指标、项目产出成果、项目效果、项目满意度等5个方面指标体系综合评价。通过书面材料、项目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年度计划项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以基层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基层处处长为副组长,基层处、各县区、开发(新)区为小组成员的2016年度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处,同时准备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检查名单。

  2.组织实施

  在前期准备基础上,起草正式文件并下发各县区、开发(新)区,各县区、开发(新)区上报经费管理、使用的书面材料,由分管副局长签字、盖章后上报。

  3.资料检查、核实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开发(新)区提交的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按照投入指标、过程指标、项目产出成果、项目效果、项目满意度等5个方面指标体系进行审核评议。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分析

  2016年度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预算120万元已列入财政预算。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到位。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2016年南昌市财政安排“2016年度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120万元,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人民调解个案补助工作。按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分配表拨付至各县区、开发(新)区、南昌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南昌县14万,新建区14万,进贤县14万,安义县7万,湾里区3.5万,青山湖区7万,东湖区11万,西湖区8万,青云谱区4.5万,昌北区2万,高新区2万,红谷滩新区3万,南昌市司法局30万(含南昌市医调中心20万)。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市财政局在《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2〕1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人民调解个案以奖代补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节余结转下年使用,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的监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市“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审计,对挤占、挪用“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洪财预〔2016〕93号)文件要求,2016年度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一次性下达,其中县区补助列入2016年市对县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均列“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预算科目”。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人民调解个案以奖代补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节余结转下年使用,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的监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市“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审计,对挤占、挪用“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等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评价标准制定情况及理由、实际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评价标准根据年初制定的各个具体目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率、成本节约率制定。

  该项目按照进度进行,达到了各项绩效指标的要求,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通过专项经费支持,解决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力,为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标准制定情况及理由、实际情况分析

  该项目的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标准是根据该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及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制定。

  项目效益指标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同时又具有高效、快捷、合理、公开、公正、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经济有效手段,实行该项目产生了一系列的间接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把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民转刑和群体性上访等,从而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该项目未对生态产生消极不良影响;

  (4)可持续影响: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消除许多不安定得社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扩大;同时,人民调解本身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依法治国的范畴,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这种群众性的法律适用活动,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正确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保证了依法治国方略在最广大的基层和民众中得以贯彻实施,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长远发展。该项目对社会、政治、经济等都带来了良好的可持续影响;

  3.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自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以来,有效推动了调解队伍素质的提高、调解工作制度的完善、调解工作效能的提升,使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调解率高、成功率高、工作积极性高的良好局面。2016年全年,南昌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的案件总数为17905件,调解成功17697件,疑难复杂案件1203件,调解成功率98.83%,无超范围使用或其他不当情形,拟自评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2016年度南昌市以奖代补人民调解补助经费项目执行有力,绩效评价结果良好,建议:

  (1)2016年度南昌市以奖代补人民调解补助经费每年应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2)评价结果可公开。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项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民生项目。在实际工作中,该项目经费对于保障人民调解正常开展工作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主要经验和做法如下:

  (一)严格控制支出,保证资金有效利用。以奖代补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资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一般矛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30元;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150元的奖励补贴资金,将人民调解员个案调解所得的报酬与其工作量、工作难度挂钩,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进行,确保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做好省级人民调解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开展检查、督查、抽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了专款专用,并未存在问题。

  七、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不足,专业、行业调委会仍需要继续引导、培育、支持,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于“平安幸福南昌”、“法治南昌”建设,提请市财政局将专项经费增加到200万元/年。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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