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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抚恤项目用于发放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和其他优抚支出。及时解决各类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2.项目实施情况。
按照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通过抚恤补助发放确保优抚对象稳定,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推动作用,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0年抚恤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经费、省级和市级补助经费,收入2412.57万元,其中:中央、省、市拨款收入2411.71万元,县级拨款收入0.86万元;支出2467.26万元,结余1009.02万元。其中:死亡抚恤收入37.67万元,支出15.25万元,结余28.07万元;伤残抚恤收入161.93万元,支出254.42万元,结余31.55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收入401.10万元,支出982.05万元,结余160.82万元;义务兵优待收入239.10万元,支出69.14万元,结余195.10万元;其他优抚收入1567.77万元,支出1146.39万元,结余588.47万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
抚恤资金项目由各镇(街道)采用对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伤残人员、死亡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人员信息核实,走访到户逐一核实核查,确认符合享受抚恤待遇条件的对象,同时制作发放人员名册报富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按照每季核实名册的金额,到财政局进行审批,审批后由银行按照人员信息卡号进行发放。抚恤资金项目主要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和其他优抚支出发放等。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部门绩效目标一:符合享受抚恤待遇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
部门绩效目标二: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
部门绩效目标三: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
(2)效果目标。
通过抚恤补助发放确保优抚对象稳定,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推动作用,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阐述的主要内容:
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年度目标已全部完成,并且效果明显,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抚恤标准规定执行,付款凭证材料完善。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我局已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局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做好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方法。
积极组织力量,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处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处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务处填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要求,我单位分析评价自评分为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主要绩效。
通过抚恤补助发放确保优抚对象稳定,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推动作用,及时解决各类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四、成本效益分析。
通过抚恤补助发放确保优抚对象稳定,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推动作用,及时解决各类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要建立部门长期、中期目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立项依据要充分。
(2)设定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保证相关性、完整性、与预算匹配性。
(3)财务制度健全,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实施过程来及时修正绩效目标,保证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抚恤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2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丰财政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单位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专项资金有关账目,收集整理专项资金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科室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总结,现将我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立项时间是2020年1月,伤残军人抚恤金截止2020年12月,项目全面完成,并保质保量将优抚对象民生项目按时发放到位。
2.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经费下达时为2020年1月至12月,下达金额5715.26万元,伤残军人抚恤金5715.26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216.26万元,县级资金42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人员生活补助、抚恤、优抚人员解三难及节假日慰问。本项目支出资金5636.26万元,资金结余7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伤残军人抚恤金绩效目标;按月对优抚对象人员生活补助进行打卡发放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1月9日,成立丰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 长:陶一康
副组长:付朝明
成 员:陶冶、范春华、余民波、秦红琼、杨明祥、丁艳、蒲娟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1年1月13日,考评工作组到项目点现场,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合同条款、项目设计概算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投入
2020年项目资金5715.26万元,其中:中市6925.73万元,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243.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严格根据文件要求,执行绩效目标管理。财务人员积极落实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三)产出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待遇均得到有效落实;
(四)效果
1、社会效益:退役军人的各项补助待遇的落实,让他们安稳的融入社会,为我县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让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落到实处。
2、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落实退役军人各项待遇;
3、社会公众满意度:满意度90%
(五)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优抚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分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一)经验总结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退役军人项目实施完成的主要保证。
2、兑现政策,解难济困。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把落实中、市政策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做好全县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对于长期居住的外地的优抚对象死亡情况难以掌握。
2、军队移交政府干部离退休费不能定时发放。
3、资金审批环节繁琐。
(三)意见或建议
1、能否参照社保资金管理,建立生存验证工作机制,提高资金和人员管理效能;
2、建议在退役军人项目资金兑付上,优先保障给予即时拨付。
3、建议加大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和自主就业技能的培训力度。
4、军队移交政府干部离退休费于每月月初定时发放。
5、加强政策文件学习,加大实地调查研究,提高绩效自评准确度;
6、减少审批环节。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并将绩效评价整改通知书下放给各乡镇(街道)及单位,责令及时整改,按时提交整改资料。
抚恤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3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伤残抚恤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专项补助。
(二)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足额拨付到位。2020年,共拨付伤残抚恤补助专项资金816.02万元,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各项优抚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伤残抚恤补助专项资金是落实上级优抚政策的需要,体现党委政府关心关爱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 我局始终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退役军人事务优抚经费上下功夫。为了管好用好伤残抚恤补助专项资金,我们一是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机关所有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由财政代为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二是严格审核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把好审核报销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加之我县建立了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所有资金、账户全部由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全年预算伤残抚恤补助专项资金984.89万元,实际共支出816.02万元,执行率达83%以上。
我们认为我局的经费管理是规范的,制度是健全的,支出是合规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各项优抚经费,为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三、专项资金主要绩效(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工作建议
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优抚政策事关所有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安定和谐,事关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让现役军人安心服役,退役军人安心创业,为此,建议县财政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各类补助的及时拨付,全面落实上级各项优抚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抚恤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中央下达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5845万元,省级财政安排3400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各地按政策规定补助给优抚对象,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中央资金文件同步明确我省区域绩效目标。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按照《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该项目采取据实法和因素法相结合办法进行分配,其中据实法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人数和财政定额补助标准据实分配;因素法主要选取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的优抚对象人数(100%)和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总体绩效目标是:保障全省优抚对象基本医疗待遇,确保国家优抚政策落实。具体绩效指标包括: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大于等于38.06万人,参保资助政策落实率100%,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落实率100%,经费足额拨付率100%,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资金及时拨付率100%,保障国家抚恤优待政策落实良好,保障优抚对象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有效改善,促进军队稳定,促进双拥工作,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按照政策分担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医疗政策落实。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全省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支持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确保全省38.06万人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优抚对象满意度高,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惠及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43.1万人,达到了预期目标,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全省各级按时足额下拨经费,按规定标准兑现各类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参保补助、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落实率及下拨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比率均达到100%。
(3)时效指标。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优抚对象即时结算报销,大大缩减了时间和人力成本,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均及时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能有效地缓解这一群体“因病致贫”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项目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提高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优抚对象满意度较高,达到90%,完成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让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的深切关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议中央财政按照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投入力度,适度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减少基层财政负担。
抚恤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怀化市民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科(市减灾委办公室)、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等13个科室、下辖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婚姻登记处、老区办、慈善办、信息中心、救助站(副处)、殡葬事业管理处(副处)、军干所(副处)、军供站、光荣和社会福利院、军人接待站、俊秀服务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等14各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年末,我局编制人数为205人,实际在职人数174人。
2.项目的实施依据。
抚恤金专项项目的开展是我局依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实施的专项业务活动。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抚恤金项目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死者家属抚慰,建立完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保障体系;通过抚恤金的`及时准确发放,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为救济死者家属。
2.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抚恤金专项活动预期的主要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重点为:(1)建工完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保障体系;(2)通过抚恤金的及时准确发放,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为加强抚恤金专项活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召开了绩效评估专题会议,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收集国家层面相关项目实施依据、2018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授权支付原始凭证、相关专项支出明细账。
(二)组织实施。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估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的专项资金项目以及目前国家社会关心的问题确定了抚恤金项目作为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项目。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顺利进行,工作小组根据(怀财绩〔2019〕57号)的通知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分三阶段进行绩效评估:
1.评价准备: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内容:根据市财政局文件精神确定自评项目,下达评价通知。
2.评价组评价:2019年6月1日—6月20日,内容:业务布置培训、绩效自评工作组按规定对项目相关管理情况进行审核、满意度调查、撰写评价报告。
3.评价结果反馈和上报:2019年6月21日—6月30日。
(三)分析评价。
本项目按照项目资金到位率、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等自我评价为优秀,实际得分96分。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我局抚恤金项目预算金额1200万元,2018年资金分两次到位,第一次于2018年3月到位70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9月到位500万元,累计到位1200万元,实际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抚恤金经费支出预算1200万元,实际使用1331.7万元,全年发放74人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保证抚恤金专项资金管理,我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怀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怀化市手政局抚恤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怀化市民政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怀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怀政发〔2015〕8号)及预算规定的用途进行资金审批程序和使用,厉行节约,避免浪费,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经局党组会计提审议研究审批,并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怀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抚恤金专项项目建设,市人社局负责补助对象身份核定和补助金额计算,市财财政局负责补助金额核对,市民政局负责抚恤金的发放。抚恤金发放标准按人社、财政、民政等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管理情况。我局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抚恤金项目管理办法》。该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按照管理规定和预计工作进度实施。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按照预算,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总成本为1200万元。(2)项目成本情况,2018年抚恤金项目支出1331.7万元,用于建立完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的死亡抚恤保障体系。通过抚恤金的及时准确发放,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超出预算131.7万元,由上年结转的抚恤金支付。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1)项目的实施进度。抚恤金是按照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各自分工负责的审核工作流程实施的。该专项项目资金实际完成率100%、完成及时率100%。(2)项目完成质量。我局按照项目工作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工作进度及项目成果,项目质量达标率为100%。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已圆满完成,完成总目标的100%。(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开展抚恤金专项项目,进一步健全市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管理使用体系;规范抚恤金的发放流程;完善抚恤金的审核制度;保障抚恤金的及时准确发放。我局的抚恤金项目按时间和任务进度绩效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完成,总体评价为优秀。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经济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一发生的实际支出均为业务管理经费,未超出预算。
2.效率性。保障抚恤金的及时准确发放。从收到抚恤金的所有申领资料开始,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发放工作。
3.有效性。通过抚恤金的及时准确发放,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4.可持续性。通过本项目建设,可持续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2.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绩效评价的全过程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想法
1.主要经验。
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怀化市民政局抚恤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怀化市民政局内部控制规范》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使用专项资金和开展抚恤金工作。
2.存在的问题。
(1)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难以保障抚恤金发放工作高质量的完成。
(2)抚恤金经费仅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参与度不高。
3.建议。
(1)加强多部门联动。
(2)对民政部门增加此项工作经费预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抚恤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6
根据《麻江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麻江县民政局2020年抚恤支出绩效考核自查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为确群众死亡抚恤金的办理及其发放,向财政申请预算400万元作为抚恤经费,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结合实际情况支付377.1万元;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93万元。
(二)绩效目标
绩效总目标:确保顺利开展民政抚恤业务,按时、准确发放群众死亡抚恤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实施抚恤项目的目的:确保顺利发放群众死亡抚恤,保障其家属享有其合法权益、得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抚恤金、避免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决策(投入)情况:中央资金
(二)过程情况:召开局党组会议,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支付群众死亡抚恤金400万元.
(三)产出情况:研究发放抚恤金会议召开率100%,群众政策知晓覆盖率大于95%,抚恤金发放完成及时率100%,发放抚恤金人次21人,发放抚恤金400万元。
(四)效益情况:确保群众领取抚恤金补助、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
四、综合评价结果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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