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2022-05-25 安全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协议书 篇1

  为保证观众、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中心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使用九大馆管理服务中心的单位或个人在租赁和使用期间,应遵守以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除演出特殊需要外,请勿在观众厅内增加座位或设备设施。

  三、请将演出布景、道具、景片等物品堆放在舞台指定区域,保持舞台和场门通道的畅通,请勿插锁场门。

  四、演出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演出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使用中心舞台升降吊杆设备、及其他舞台设备时,请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对中心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意见,演出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传达和监督落实。

  五、演出期间,演出单位工作人员应佩带工作证件,坚守工作岗位,演出结束后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切断设备的电源。

  六、所有道具、布景、景片在进入中心之前,需要做防火处理。

  七、演出单位在演出中,如需动用明火、电气焊等作业时,请提前在演出消防安全协议书注明,并写出安全措施、负责人、联系电话,经保安部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八、请勿在中心内留宿。请勿在中心内吸烟。

  九、因演出布景架设电气设备请遵守中心电气技术人员的安排,所用电源应采用橡胶电缆线安装布置,请勿使用塑料线。

  十、采光灯与电气导线、幕布及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能保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一、化妆间内请勿使用电热器具和私自加装、使用电气设施。

  十二、请勿擅自挪用和遮挡中心内配备的消防器材。

  十三、请勿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中心。

  十四、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前,由演出团体负责人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后的安全。

  十五、演职人员进入中心后,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和损坏有演出单位自己负责与中心无关。

  十六、遇有大型活动或遇有一级以上重大警卫活动时,乙方负责联系专业电器检测人员做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以确保中心设备设施的全面安全。

  十七、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请服从中心工作人员安排,按照九大馆管理服务中心紧急疏散示意图疏散在场演职人员。

  以上协议一经制定,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乙方负责将以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向演出团体的每位演职人员进行传达,凡发生违反本协议且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关改进意见的现象,甲方可责令立即停止演出活动(其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景区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景区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景区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景区,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景区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景区,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景区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景区。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景区的所有行程与景区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景区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景区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景区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景区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景区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景区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景区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景区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景区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景区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景区。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景区,均在景区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景区,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景区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景区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景区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都匀筑匀大厦2台电梯22层1000kg提升速度1.6/S生产厂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电梯使用已有十多年,特检所年审时,提出整改如不整改存有安全隐患电梯不得使用,1、增加上行超速安全装置(夹绳器),2、更换全部接触器,3、安全开关,4、控制主电脑板,及其它相关零件(附更换件清单)。

  一、工期:收到预付款十天内材料全部到货,现场施工时间六至八天,申报验收。

  二、我公司在施工期间应有今后保修单位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是否按更换清单零部件更换。

  三、更换下来的原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运走,施工时甲方电梯管理人员应配合乙方工作,施工期间应保持一台电梯运行。

  维修程序

  一、更换限速器,安装上行超速。

  二、更换控制柜内接触器。

  三、更换井道轿厢各安全开关。

  四、检查地坑,轿顶各功能达到安全运行,保证年审合格。

  五、更换轿厢对重导靴加油,主机换机油(机油甲方自购)。

  六、检查每层厅门、门锁天关,更换部份门下脚,轿门下脚二台均更换,厅门上坎,地坎卫生,机房轿顶井道地坑全面清理卫生。

  七、全部维修调整工作完成,电梯投入试运行达到要求后再更换控制主电脑板,全面调试合格由乙方负责填写自检报告由甲方及时申报特检所验收。

  八、付款方式:双方签订二台电梯维修合同,预付40000.00元,提供收款收据结算时提供发票肆万元整,维修整改完毕,特检所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发票结清余款合同完成。乙方更换的零部件在正常使用12个月内如有质量不良自然损坏乙方免费负责更换。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供甲、乙对方共同执行本协议共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广西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贵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 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

  第三条 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xx)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0元/次进行扣除。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第八条 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

  第九条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确保在 20xx 年12 月 15 日至 20xx 年 2 月 28 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 梧州 至 岑溪 高速公路K 2791 + 630 公里至K 2793 + 670 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20xx年1月15日前付清。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新康天河国际大酒店建筑土建安装工程安全员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

  1、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新康天河国际大酒店建筑土建安装工程完工;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贯彻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4、制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5、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的安全生产报告,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的意见;

  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处罚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7、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8.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施、电气线路、仓储防水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9. 同各施工班组及个人签订安全纪律协议书;

  10. 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11、完成与本职相关的其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三、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 元;

  2、甲方在工程正负零后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的 70% 元,剩余部分在工程峻工验收后支付;

  3、乙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四、违约责任及制约措施

  1、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2、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事情,由于乙方的原因或过失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3、乙方上班期间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旷工、迟到早退现象等情况;首次以教育为主—警告;今后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如第四条第2款、第3款所列情况严重或屡教不改,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吵闹。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新化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职能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7

  学生的安全重于泰山,我校在抓好教学质量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了使我们的安全工作做的更加周密,希望家长能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加强我校走读生的管理,也为了能让家长增强安全意识,明确自己的教育责任,确保您子女的安全。凡我校学生学校要求一律住校,确需走读的,按照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与您签订《走读生安全协议书》,并要求家长按时接送学生。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家长对学生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监护的责任。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管理责任:

  1、学生申请走读必须经家长同意。学生走读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

  2、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上课的作息时间,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参与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并经常与班主任和老师联系,了解子女在校情况。如果家长有失教育管理监护职责,造成事故,家长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3、走读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校外安全责任,应由家长负责管理。学生放学后﹑节假日,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如果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学生放学后,进网吧、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造成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危险性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全权负责。

  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必须向学校管理部门或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学校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家长承担。

  6、家长要确保走读生在家的休息及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作业,按有关学生在校时间文件规定,家长按时接送学生。否则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承担。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家长(签字): 电话: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班 级: 家庭住址:

  车村镇一中

安全协议书 篇8

  为了确保走读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为每位走读生发放

  《出入证》,走读生进出校园应向门卫出示《出入证》,并按规定时间上、放学(早晨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上午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校园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上午放学到下午上课(_____:_____~_____:_____)这段时间,在校搭中餐的走读生学校不负有管理义务和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学校(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学生监护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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