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欢迎大家分享。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1
xxx公司:
本用户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用户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用户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用户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用户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用户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用户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用户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用户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用户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用户全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用户承担全部赔偿。你单位有权停止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客户签章: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2
为了保证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公司/主体)特立职责保证书,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一、保证按照经备案的类别和栏目带给电子公告服务,不擅自超出备案的类别、项目、栏目带给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期间,随时理解省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三、保证不在电子公告服务中发布、制作、复制、传播“九不准”有害信息,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
四、互联网信息来源务必可靠、真实,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九不准”资料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在带给电子公告服务时,保证记录带给的信息资料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等,记录备份持续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带给。
六、建立健全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及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职责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所发布的信息。建立信息安全职责制度,保证省通信管理局能够与网站安全职责人沟通联系。本网站法人代表为第一职责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为第二职责人。安全职责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职责和义务。职责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网络与信息安全职责人
职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第一职责人
第二职责人
单位邮箱传真电话
注:表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先发邮件通知我处。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电子邮箱为:
七、建立公共信息资料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上网发布前,务必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管理录#url#)
八、本单位(公司/主体)保证: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期间,自觉理解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监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上述第一至第七条的行为,愿意理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理解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出租人xxx(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xxx
省通信管理局(签字/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3
为确保本单位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做如下承诺:
一、加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渠道的畅通。
二、明确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下,自觉、主动按照等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方面进行建设整改,随信息系统的实际建设、应用情况对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本单位各节点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测试和应急演练。重大节日及敏感节点期间,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加强值班,严防死守,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出现信息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如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影响的,本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4
为保障互联网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本单位(本人)在从事互联网各项业务过程中,承诺承担如下责任:
1、本单位(本人)已熟读以上法规,明确了解相关责任并严格落实相应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2、本单位(本人)严格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24小时联系,确保公安机关能及时与本单位安全员(本人)沟通联系,对公安机关通报删除的有害信息,我网站立即执行;对公安机关的协查要求,我(单位)全力配合。并在本单位(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变更。
3、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5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人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本人职责内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本人承诺按照本部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人承诺接受公司及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人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1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人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签 字: 日 期: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6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区局域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承诺如下
第一条:严格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每日开机检查微机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2、微机室定点配有各类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件的使用状况;
3、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网络安全负领导职责,单位主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分管职责,操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的网络安全负全面职责;
4、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1、负责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操作网络的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网络中心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第三条:严防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发生:
1、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不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5、严格限制微机并网数量,做到并网微机无涉密资料,有涉密资料微机不并网;
第四条:严防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发生:
1、不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实施;
2、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不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不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不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危害儿童身心健康。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7
xxx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我公司将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xx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依法做好信息网络安全审批、备案工作,严查信息网络安全漏洞,配合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查证工作,保证不再出现任何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8
为了保证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经营单位在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期间,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并接受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及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保证有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能力。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系统具有防止病毒入侵以及黑客攻击的能力。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确保受到网络攻击时能及时恢复。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定期对系统日志、防火墙日志进行备份,日志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保障系统机房环境安全,严格机房管理,非网络管理、维护人员进出机房需登记。
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设专人负责审核发布的信息。不利用业务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以及从事其它违法行为。如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发布前,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保证记录信 1
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提供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五、保证发布的信息来源可靠、真实,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禁止的以下九类有害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若发现所发布(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发布(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六、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通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网站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第三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相应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两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提供24小时值班电话,如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联系人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七、自觉接受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按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规定定期报送本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和本单位各持一份。
法人代表:单位盖章
年3日月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9
xxx科技有限公司:
一,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和刑事职责。
二,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承诺安装西部数码开发的“不良信息监控管理系统”,自原理解监管。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群众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职责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六,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内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资料的。
承诺人:xxx
日期:xxxx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10
***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我公司将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依法做好信息网络安全审批、备案工作,严查信息网络安全漏洞,配合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查证工作,保证不再出现任何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直至解除双方间互联网接入资源租用协议。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日期: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12
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本人)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单位(本人)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开设未备案网站,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本人)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单位(本人)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承诺服务器仅为本单位(本人)网站使用,不予任何形式出售、出租、转租与第三方使用。
六、本单位(本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本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本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你单位有权停止服务,本单位(本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任何相关主管单位处罚的,由本单位(本人)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赔偿。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 位 盖 章:
个 人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初 始 分 配 IP: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篇13
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诺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1、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郴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2、向公安机关提供本单位互联网资料、网络拓扑结构和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
3、向公安机关提供本单位IP地址范围、分配给本网联网用户IP地址和详细使用情况。
4、与郴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建立联席制度和用户资料报告制度,确保用户IP等资料及时更新。
二、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
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注:据修订后的292号令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发现网络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切实履行安全保护职责
建立并落实以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八)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九)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十)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信息内容留存六个月以上,日志信息留存12个月以上;
(十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十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十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十四)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提供微博客、博客、论坛、即时通讯等交互式信息服务的,还应落实以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专职信息安全员管理制度,按照日均发帖1万条以下的配备1名,10万条以下配备3—5名,100万条以下不少于20名,500万条以下不少于50名,超过500万条的不少于60名的标准配备安全员;
(二)用户实名注册保护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7*24小时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措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配合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
1、按公安机关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对含有违法有害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进行关闭或删除;
2、当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3、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公安机关可以随时与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并确保联系畅通。
4、网站提供信息服务项目、网站网址、接入服务商、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况应于变更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机关。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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