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2018-06-15 通知范文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直各单位,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委、纪检组):

  20xx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精神,防止“四风”的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我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现就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坚持讲规矩守规矩,节日期间更要坚决执行“十二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景区所在地党委政府或部门打招呼减免费游玩、接待;严禁公车私用、借占下属企业车辆私用、借用有利害关系私营企业或个人车辆;严禁摊派下属单位或企业为个人消费买单;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滥办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违规操办状元酒、谢师宴等其他喜庆宴席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二、规范公车管理。中秋国庆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全县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用。各乡镇公车一律在政府所在地进行封存;有停车场所的县直单位公车在单位所在地进行封存;无停车场所的县直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公车进行定点封存,并将封存情况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备案管理。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的单位,分别于*月**日、*月**日前将附表一《**县节假日公务用车备案表》报送至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加派公车的,要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在单位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禁值班值守人员、带班领导脱岗等。

  四、强化“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分管范围内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作出安排,切实加强对家属、党员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把好“财务关”、守好“责任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严肃执纪、严格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节前、节中、节后查起,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持露头就打,严查快处,不搞下不为例。对顶风违纪、有令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网站地址等投诉方式,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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