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实践报告

2021-06-30 社会实践报告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已达2亿多人。基于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思考,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整体上归属农村社保体系,又符合农民工自身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突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困境的出路。 一、坚持的原则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已达2亿多人。基于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思考,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整体上归属农村社保体系,又符合农民工自身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突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困境的出路。

  一、坚持的原则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二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宣传和动员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保体系。三是坚持个人、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承担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责任。四是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要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工作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业务管理要做好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费用的支付工作,加强对基金的.投资和运营,使其保值增值。

  二、建立相适应的制度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简单的追求整齐划一,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不同社会群体设计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在实践操作中,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并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为保险基金筹集原则,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主)完全承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最主要的是加强用工单位的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强化执法。

  2.确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就业极不稳定的现状,城镇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实行“一票征缴”是想以养老保险带动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然而该条例第一次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签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3.确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建议对有雇主的农民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雇主按比例负担社会统筹的全部费用和个人帐户的小部分费用,个人缴纳进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一般医疗或门诊费用,当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即为大病,则由社会统筹医疗负担绝大部分费用,其余仍为个人负担。无雇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日常医疗开支,则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首先应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已经取得城镇居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由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低缴费率所决定,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城镇水平,也不能满足一些农民工的需要。因为他的缴费额很低,所以他的报销比例也是很低,虽然能够解决部分费用,但是如果真的有了大病还是很难解决问题。因此还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应有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费用纳入农民工的个人帐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比缴纳最低缴费额的农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本地服务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水平越高。

  4.确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传统上将土地和家庭作为农民养老的依靠,对农民没有建立诸如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离乡的农民工来说,如果他们将在城市终身就业和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没有取得城市居民资格之前需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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