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问题及建议论文

2021-07-01 论文

  发达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目前,国内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较为完善的省市主要为科技资源较为发达地区,如北京、武汉、西安、上海等。其支持政策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针对区域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北京市在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上,采取了以下4项具体措施。一是设立市和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二是通过“创业投资加孵化”“跟进投资”及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吸引民间和海外创业投资资金向园区创新企业投入。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健全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与绩效考核制度。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陕西省在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上,采取了以下6项具体措施。一是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工业集中区建设资金,支持标准化厂房和孵化器建设;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出一定规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二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孵化器)、服务平台网络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加大对重点服务内容的'补助力度,通过奖励的方式引导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创新奖励,形成国家、省、市三级配套的专项资金扶持机制。五是实施对经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的小微企业,省、市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奖励企业的扶持政策。六是建立企业上市前期培育扶持资金[4]。

  山西省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山西省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在扩大财政预算规模、强化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采购、补助奖励等方面,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山西省主要采取了以下5项具体措施。一是逐年扩大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2年起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到“十二五”末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5亿元,主要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集群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贴息等[5—6]。二是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5]。三是探索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基地的企业开展联合担保、捆绑贷款;扶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参与支持“中小企业银河创业工程”。四是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优先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入驻基地的重点企业,对信息手段先进、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着的示范服务平台,实行服务补助和奖励表彰。五是安排年度创业辅导服务体系扶持资金,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及创业服务示范机构的建设。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为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社会资金参与基地建设等,并对逐年加大了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政府采购规定等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级中小企业发展。但受制于创业基地现有规模偏小,尚未形成园区效应,创业基地创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创业企业源挖掘培育需要一定的过程,社会资本对创业基地及设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构认知度不足等方面因素影响,财政资金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缺乏政策宣传引导力度,社会覆盖面不全。二是对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资金安排较少,大部分侧重于对基地内中小企业的扶持。三是财政资金在引导中小微创业企业入驻创业基地发展政策规定较少,中小微企业集群化效应不突出。四是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不明显,缺乏对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创业基地、投融资机构明确支持项目及具体细节。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议

  针对财政资金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上存在问题,笔者提出以下5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关于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基地培育、认定、服务体系支持、资金补助奖励、基地考核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资金支持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广播、网络媒体、短信平台、户外公益广告、政策巡回宣讲等形式,扩大政策社会覆盖面、知晓度。三是加大对潜在创业对象引导力度,挖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区内创业资源,鼓励积极开办创业企业,引导创业资源向创业基地集聚。四是逐步形成国家、省、市等多级配套专项资金扶持机制,明确补助奖励范围及标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补助、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和创新奖励。五是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创业基地从业人员培训标准体系,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形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群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服务体系和企业的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