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2021-06-12 合同范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 篇1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10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五、煤炭价格:

  5.1 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5 元/吨,合计 1950000 元人民币。

  5.2 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5.3 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6.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6.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

  7.1 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

  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八、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9.2 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其它:

  10.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0.3 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10.4 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10.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了促进农产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农产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发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重量

  1、 产品名称:

  2、 需求量:

  二、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双方约定购销价为人民币 元/㎏。

  三、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有效期

  壹年,甲方接到乙方电话通知后3天内备货,成鱼由乙方自行前往甲方养殖基地提货,并自行负责运输。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由甲乙方商定)。

  3、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的,甲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5%付违约金。

  2、甲方交售的产品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可以拒收。甲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乙方仍然需要甲方交货的,甲方可以延迟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代表人(盖章):

  乙 方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1、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购销业务产生的贷款承付、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事项签订如下合约。

  2、甲方承诺全年累计向乙方订购货品的总值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天,限额 万元的账期。甲方的付款期即为收到货物后的前述赊账期,应在该期限内及时付清应付款。甲方累计赊账金额超过前述限额的,超出部分不再享有前述赊账期。

  4、付款方式:

  A)甲方当月累计购货价值在 万元以上,乙方同意接收甲方以远期90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货款,贴息可以由乙方自行承担(90天以上的部分贴息费用由甲方支付);

  B)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调乙方常用的纸张冲抵货款;

  C)每个月25日对账,对好帐后,甲方开具隔月25日到期支票给乙方,到期前,乙方可以选择A)、 B)两种方式换回支票。

  5、乙方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对上述赊账销售条款适时做出调整,调整内容将在订单确认函中一并体现。

  6、甲方每次订货时应提前 48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明确货品类别、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期、运输方式等内容。

  7、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即订单确认函)。乙方如

  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货或不能生产时,将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取消订单。

  8、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乙方企业标准,如双方持有共同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乙方应按样品的质量标准供货。

  9、甲方收货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若接到通知接到甲方通知后上海市内36小时、市外72小时到现场察看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10、乙方接受客户质量投诉的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产品质量予以认可;

  11、乙方受理索赔的范围仅限于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只承担复合纸的质量责任,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

  12、甲方应按合同承若时间准时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按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13、本合同一两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即行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异议可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的,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上海鑫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建立一个多媒体电视电话多媒体多功能会议室,需采购多媒体灯光音响,电动幕布视频会议设备等多项配套周边电子设备,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购进乙方经营多媒体舞台灯光音响系列设备,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教会本单位会议室音响设备管理员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合同总金额大写:万捌佰元整(元)

  三、购销条款:

  (1)乙方所供的货品规格、质量功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货品售后按国家同类产品实行售后三包全国联保服务!

  (2)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作出质量保证,若商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换货!

  四、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交付商品项目予甲方。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开具正规商业发票给甲方。

  (2)甲方在全部商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所有价款。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 工程建设需中沙和细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供货方式

  1、价格经双方商定为中沙每立方 元,细沙每立方 元。(注:包括运费)。

  2、按甲方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乙方购进所需沙、甲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沙,经乙方确认后,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将甲方所需沙送达指定工作地点。

  3、货到工地甲乙双方应当面点清数量,并保证每次每批达到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重量、尺寸大小及强度并达到国家规范,且由甲方负责人签收送货单,以经甲方确认签收的送货单据作为甲乙双方的结账凭据。 如不是按甲方要求所送沙,一律不签单。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无条件承诺给甲方垫资工程全部所需沙到工程竣工验收才可以结算沙款,并保证供应甲方所需沙充足,如有违约愿承担一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效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不给予结算。

  2.、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及时给予乙方对帐结款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清全部货款,如若甲方没能力支付,甲方愿意按所欠乙方货款金额割同等金额楼房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作为偿还,甲方不得有异议(楼房抵换价格按当时市场行情价同等条件折算)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需保证所供沙为合格砌筑沙和抹灰沙,沙必需以甲方名义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并提供甲方验收所需厂家资质及所有资料。

  2、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工地所需的沙必须向乙方订购,如发现甲方向其它供应商购货(注:在乙方供货不足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乙方可控告甲方违约,但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灰沙保质保量情况下不得高于市面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给予结帐。

  四、其它

  1、甲方有权退换货。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间日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可在签约地管辖区内人民法院起诉,调解。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购销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购销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

  1、产品名称: 。

  2、产品种类: 。

  3、产品规格(mm): 。

  4、产品的质量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对产品标准的要求,为其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0801.1-20xx(苯板) GB/T10801.2-20xx(挤塑板)JC623-1996(网板)

  二、购货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表观密度、燃烧等级、氧指数

  1、购货数量(立方): 。

  2、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表观密度:

  4、燃烧性能(等级):

  三、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甲方负责送货,承担运输费用,货物送到乙方指定施工地点,即汽车能够到达的建筑物,由接货人或其委托接货人在《货物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后,货物交接完毕。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接货人(委托接货人) ,如乙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重新安排运输计划,如果乙方违反该约定,延期交货与甲方无关。

  3、运输方法 。

  四、产品的交货时间

  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交货时间,甲方应及时将货物送往交货地点,直至供货结束,不得影响乙方施工进度。如乙方少于3天通知甲方,造成延期交货与甲方无关。

  五、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结算

  1、产品单价: 元/立方米,交货数量 ,金额总计(人民币) 。

  2、货款的结算方式:现金或转支。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预付总货款的 %,即人民币 ,供方供足预付款货物数量时,即 立方米,乙方应再次预付总货款的 %,以此类推,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如乙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甲方可以选择继续供货或者停止供货,如甲方继续供货,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 年 月 日)10日内将剩余货款结清,逾期结算的每超一日赔偿甲方总货款的 ‰的违约金。如甲方停止供货,给乙方施工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返还乙方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乙方代保管期内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该部分货物的货款 倍的违约金以及运输费用。

  3、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应按照逾期应付款的 %支付滞纳金。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选择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理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购销合同 篇7

  甲方:杭州萧山xx春莲珠宝行

  乙方: 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向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进购上海“老庙”黄金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 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将预付款电汇或票汇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10 %,即1110950.5元;其余货款在20xx月5月8日之前支付。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杭州萧山xx春莲珠宝行 乙方: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盖章) (盖章)

  地址: 萧山区市心南路93号地址:临安市衣锦街465号

  法定代表人:邹春连 法定代表人:章长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日期:

购销合同 篇8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至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买受人(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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