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参考

2021-06-11 合同范本

  篇一:合同

  2008年番禺城区( )绿化养护承包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商):

  为了进一步维护好番禺城区绿化建设,加强番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在番禺城区范围内由甲方负责管养的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具体细则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1、双方:指业主和承包商。“一方”则指业主或承包商。

  2、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与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机构和企业。

  3、服务:是指路树、绿篱、灌木、时花、花坛、草坪、地被、宿根花卉的养护等服务工作,本含义中未列举,但为实现项目目的之必不可少的活动,均在服务之例。

  4、服务费: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因乙方提供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5、本合同没有专门解释的用语,均须以实现合同的目的为解释原则。

  二、服务期限和合同续签

  1、服务期限:合同承包期限为壹年,即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

  月31日止,除非根据本合同之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合同的续签:乙方在合同期内能履行合同条款,在年度的考核、检查、评比中未出现和本合同有关发包方可解除承包合同的事件或条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壹年合同;否则,业主重新招选或按以后确定的其他方式重新选择承包商。

  三、承包范围及作业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具体见附表『附件一』。

  2、养护质量标准及养护细则:执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番禺区市政公园及各广场绿地绿化养护规范实施细则”、“番禺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

  四、服务费结算与支付

  1. 服务费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 以上费用依据详见养护工程预算书『附件二』,养护工程量如有增减,按实际养护情况进行结算。

  (1) 上述金额包括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材料费、管理费用、保

  险费、税收、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2、服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1)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10月1日前,每三个月支付合同 额的25%(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天数折算),余款待保养期满经区相关部门结

  算后付清。承包期间养护不合格的,按“番禺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的标准扣分和计算罚款,并在相应的支付期中扣款。

  (2)支付程序: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汇入乙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应向对方说明银行结算帐户的银行检索号码、银行帐号和帐户户头。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七天内,应根据适用法律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期付给乙方养护费,如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养护工作,甲方有权拒付养护费,直至养护达标为止。

  2、甲方委托监理公司检查、监督、记录乙方作业的主要情况,协助处理乙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异议,可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必须在1天内回复甲方。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消防水龙头,以解决绿化养护用水,但用水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番禺区市政公园及各广场绿地绿化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来养护所承包的绿地和树木。

  2、乙方要服从甲方主管人员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服务工作量、质量、安全等日常检查、监督或评比等工作。乙方在养护作业期间不准乱停放机械、工具、材料,以免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

  3、为保证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符合行业安全作业规范,制订完善的、严谨的、详细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在实施养护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穿着荧光衣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任何安全防护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从事绿化养护作业期间,如损坏城市公用设施,必须作价赔偿。 乙方有保护其养护辖区内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不遭他人盗窃和故意破坏的责任。发生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遭盗窃和破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机械设备(运输车、吊车、路灯车、园林机械等)及有关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做好抗台风等工作,如遇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花木损坏时,乙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做好灾后苗木的清理等工作,甲方根据实际清理工作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新种植苗木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乙方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条例执行,给予员工购买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险,执行不低于番禺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最

  低工资标准。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所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并因此有权取消本合同。

  9、乙方要做好绿化养护辖区内的清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绿地范围内没有纸屑、枯枝、碎石等杂物。

  六、其它约定

  1、在绿化管理区域内如有新增加绿地或绿化改种,由甲方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规格和质量,涉及的种植、迁移、修剪由甲方确定。新种植绿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给乙方,养护管理费用按同类绿化养护合同单价结算支付。如有增减绿地或路树数量,按养护合同单价和实际增减数量来结算。

  2、日常的养护工作,乙方必须定点定人,并将具体地点、人员名单报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备案。人员配备标准是:一级养护3000㎡/人,二级养护3500㎡/人,三级养护4500㎡/人,时花养护400㎡/人。城区绿化养护人员分配表见附件三。

  3、乙方每月要编写绿化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填写“城区路树突发情况记录表”、“城区绿化苗木生长不良情况记录表”、“上次受检项目表”、“城区迁苗情况表”,于每月上旬(5号左右)向甲方作养护工作情况汇报。每月月底接受甲方有关人员检查和监督,对养护作业中不合养护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养护问题,要及时整改。

  4、乙方若不填写好“日常绿化养护记录”、“城区路树突发情况记录表”、“绿化苗木生长不良情况记录表”、“上次受检项目表”、“城区迁苗情况表”中其中一项的,每项扣0.5分。对某养护点甲方连续两次(相隔时

  篇二:供货合同范本

  篇一:供货合同范本

  供货合同

  甲 方(需方): 地 址:电 话:传 真:

  乙 方(供方): 地 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 货物交付

  1、 供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 供货地点: 项目工地,即: (工程地址)。

  3、 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1) 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 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 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 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 安装

  1、 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 货款支付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其他方式: 。 2、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 ,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乙方不得出具假 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 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 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

  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5

  篇二:供货协议书

  供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经友好协商,特就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商定结帐方式为:实结。

  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

  2、甲方与乙方结款依据为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甲方的入库验收单。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货品价格公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北京市区统一货价。

  2、保证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3、保证货品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严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乙方所供货未结全部货款,以视处罚。

  4、乙方要保证手机或坐机24小时通畅,便于甲方及时要货与沟通。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6、协议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况时,应提前通知并将更改后的有效证件传至甲方备案,如乙方停业、外出等临时情况出现送货有变动的,要及时安排好临时接替人员,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转交代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以保持供货需要。三、甲方责任:

  1、按照每日需要货品,根据使用部门提前下的申购明细单,库房人员要提前八小时通知乙方要货,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要求,便于双方工作顺利开展。

  2、如遇紧急情况要货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与乙方及时沟通,以准保作用部门需求。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

  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

  成协议的,可向甲方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篇三:供货合同模板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ar--20080120

  供方:咸阳安润橡塑有限公司需方:联系人: 王卫东 联系人: 电话(传真):13389254394

  029-83188695 电话(传真):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磋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项目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时间: 2、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 正街70号招商局地下

  停车场);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供方企业技术要求生产制造,同时供方保证按需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时间: 供方安装完毕后; 2、验收方式: 供需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4、提出异议期限:安装完毕后一周内;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供方提供安装所需的附件,安装工具由供方自行解决;六、售后服务、保修期:按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配件责任规定》提供产品三包;供方对产品免费保修一年;

  七、付款方式、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预付供方合同金额 30% ,即元,供方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需方在 七 天内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最高不超过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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