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混优秀合同

2021-06-11 合同范本

  篇一:商混合同范本

  编号:2013-0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需货方单位: 供货方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供货方组织机构代码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

  程使用混凝土具体情况,经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需货方单位)与  (供货方单位)协商签定本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供需要求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 4建设面积: 5结构层数: 6交货地点: 7工程子项: 8运输方式: 9原材料供应: 10  合同签约地:

  供方负责; 供方负责;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36号六冶大厦

  第二条:需方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价格:

  1. 各种标号商品混凝土价格以供货当月《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基 准点,现金下浮23元,承兑下浮22元(含运输费用到需方指定地点的固定价格)构成商品混凝土的结算价格;

  2. 细石混凝土按同标号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

  3. 商品混凝土添加剂除微膨胀剂加10元/m3,其他商品混凝土添加剂供货方免费提供(纤

  维添加剂除外); 二、付款方式:

  1. 现金支付:供货方供货满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单位,供需双方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核对无异议后,供需双方办理商品混凝土结算,供货方提供当月结算全额发票和80%的收款收据,需货方收到发票和收款收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供货方80%的货款,其余20%货款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需货方在三个月无息支付给供货方。

  2. 六月期承兑汇票支付:供货方供货满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单位,供需双方以现场实际验收 数量为准,核对无异议后,供需双方办理商品混凝土结算,供货方提供当月结算全额发票和80%的收款收据,需货方收到发票和收款收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供货方80%的六月期承兑汇票,其余20%六月期承兑汇票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需货方在三个月无息支付给供货方。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  供货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数量以运输到施工现场每车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 每次工段的最后补方,需货方施工员通知供货方补方数量,对已运到工地的补方混凝土

  方量有否用完(补方数量不超出需货方所报的补方数量),交货单需货方均应签收。需货方收货人员验收无误签字后的交货单作为结算的依据,并每月汇总供货量,经双方核对确认。

  3.  需货方所报需用计划最少方量为1立方米。即:需货方所报需用计划大于等于1立方米,供货方都应按时送到需货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发票及收款收据:

  1. 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以供货方名称所开具的国家税网可查询到的正规有效发票,发 票抬头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2. 供货方在收款前,要向需货方提供二票制的全额发票和收款收据。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需货方职责

  1. 保证施工场地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和照明良好;水电费用需货方负责; 2. 负责混凝土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

  3. 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提前六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供货方供应时间,并说明所需混凝土强 度等级、数量、浇注部位及其他相关要求;

  4. 安全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协调好供货方商品混凝土供应地点的供料;

  5. 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不得擅自在混凝土里面加水或添 加其它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需货方负责; 6. 对合同的混凝土工程的浇注质量及养护质量负责(自运、自泵者,还应对自运、自泵过 程负责);

  7. 若需货方认为供货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供货方,经 双方现场核实以书面方式确认后共同商定处理措施;

  二、供货方职责

  1. 按需货方混凝土浇筑通知(书面或电话)要求积极组织生产,确保混凝土及时供应到施 工现场;

  2. 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服从需货方指挥,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3. 组织各种原材料,把好材料验收质量关;按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本合同混凝土配合比; 4. 对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5. 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需货方及监理方的质量验收;

  6. 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 照52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7. 混凝土供货期间,供货方要及时向需货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8. 供货方要按照需货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商品混凝土运输到指定地点,如果供货方 没有按照需货方要求将合格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到现场,供货方要按照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支付给需货方,累计违约时间超过2日,需货方将向第三方购买商品混凝土并签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由此产生的混凝土价差将从供货方的混凝土货款中直接扣除,其他经济损失(停窝工费、业主的罚款等)也由供方承担,需货方有权从供货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并解除混凝土供需合同。 第七条:产品交付

  1. 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需货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

  2. 供货方自运到需货方的施工现场或需货方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混凝土的所有权 转移给需货方;

  3. 所有权移交过程中,需货方认为商品混凝土不符合合同以及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时,经

  双方确认后可以退货;

  4. 商品混凝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在所有权转移之前由供货方承担,在商品混凝土所有权 转移之后由需货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验收

  1. 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验收;供需 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2. 混凝土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 留置交货检验试件和备用试件;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按照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混凝土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4. 抗渗、抗冻及早强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若需货方认为供货方供应的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应有双方认可的质量仲裁部门确认; 第九条:争议及违约责任

  双方出现争议时及时协商解决,对双方确认的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参照执行。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将提交给需货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十条:其它

  1. 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叁份;

  2. 本合同以需方第一批次混凝土浇筑通知单提交给供货方方可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需方(章): 供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账号:账号:

  签定日期:2013年月日签定日期:2013年  月  日

  篇二:供料协议 范本

  工程名称:供料单位:需料单位协议编号:

  青 混 合 料 供 料 协 议

  甲方:(买受方)  乙方:(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技术标准、计量方法

  1、产品名称为:

  沥青混合料(由乙方提供)。

  2、产品技术标准如下:

  2.1本项目要求采用强制间歇式拌和机拌制沥青混合料,冷料仓与热料仓数量均不得少于5个,筛网尺寸为5×5mm、11×11mm、15×15mm、22×22mm、35×35mm,应配有二次除尘设备。计量系统应准确,施工前必须进行计量系统的标定,油石比和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各种沥青混合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

  2.3要求运料车的车厢底板涂薄层隔离层或防粘剂(一般采用洗衣粉溶液),运料车应采用帆布蓬覆盖严密,并且覆盖物四周应固定,防止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被风吹动。

  2.4 施工前须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沥青混合料抽检试验。

  3、计量方法:产品计量由双方利用乙方场地磅进行计量,甲方可指派材料员负责监磅、核实数量并签字验收认可,料到工地后由甲

  方工地人员负责签收,结算数量以榜单数量为准。

  二、产品种类、价格及数量

  (1)沥青混合料AC-25 元/吨  (SBS改性沥青重交沥青) 总量吨

  (2)沥青混合料AC-20 元/吨(SBS改性沥青重交沥青) 总量吨

  (3)沥青混合料AC-16 元/吨(SBS改性沥青

  总量吨

  (4)沥青混合料AC-13 元/吨(SBS改性沥青

  总量吨

  (5)沥青混合料AC-10 元/吨(SBS改性沥青

  总量吨

  (6)沥青混合料AC-5 元/吨 (SBS改性沥青

  总量吨

  (7)沥青混合料SMA-13 元/吨(SBS改性沥青

  总量吨

  (8)沥青混合料SMA-10 元/吨(SBS改性沥青

  总量吨

  (9)沥青混合料ATB-30 元/吨(SBS改性沥青

  总量吨

  (10)沥青混合料AM-25 元/吨(SBS改性沥青

  总量吨

  重交沥青) 重交沥青) 重交沥青)重交沥青) 重交沥青)  重交沥青) 重交沥青)  重交沥青)

  (11)沥青混合料AM-20 元/吨(SBS改性沥青重交沥青) 总量吨

  (12)彩色沥青混合料AC-10 元/吨

  总量吨

  运费  元/吨

  以上各种沥青混合料总计吨,

  预计金额(大写)元(小写) 元  此价格到 2015年 6月30日为止。

  三、付款方式

  按甲方付款金额发料。

  四、工期要求

  按甲方要求施工工期供料。

  五、运输方式:

  1、甲方委托甲方签订运输合同,乙方代收运输费。

  2、甲方指定运输目的地,甲方配合做好运输协调工作。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及时调配各种原材料以保证沥青混合料的及时供应,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合甲方施工,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沥青混合料并提供相关乙方提供的材料报告等资料。

  2、在施工条件不允许情况下(下雨、下雪、气温低于15℃,晚间施工等),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暂缓供料建议,如甲方不接受乙方方的建议执意施工后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予承

  担任何责任。

  3、甲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沥青混合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应停止用,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如甲方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必须保证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货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的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双方同意。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篇三:供料协议

  工程名称: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昭山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片区道路工程第二标项目经理部

  (昭山大道一标)

  供料单位: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坪塘分公司

  需料单位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20140927

  甲方:(买受方)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昭山示范区基础设施建

  设片区道路工程第二标项目经理部 (昭山大道一标)乙方:(出卖方)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坪塘分公司

  丙方:(见证方)  湖南昭山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公平公

  正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技术标准、质量验收、计量方法

  1、产品名称为:

  SMA-13改性玄武岩(骨料采用南京玄武岩)、

  AC-20石灰石沥青混凝土、

  AC-25石灰石沥青混凝土 、

  乳化沥青碎石封层。

  2、产品技术标准如下:

  2.1各种沥青混合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规范》(JTG F40-2004)要求,在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抽取样品,送

  业主指定的检测公司检测,七日内确认结算,甲方凭检测报告认可。

  2.2乳化沥青碎石封层在施工过程中由业主现场代表、甲方现场

  代表,工程监理签字认可。

  2.3各层沥青混凝土材料送至现场时均要求满足昭山经济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材料招标时的各项参数要求。(若未能满足国家规范范围要求的一律无条件退场)

  3、计量方法: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变更、按照实际吨位进行结算。

  二、合同单价与结算方式

  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单价包干的形式,确定单价如下:

  1、 主道16cm厚(底、中层设计为重交沥青,面层设计为SMA

  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其它以业主方提供

  的设计图纸为准)沥青砼材料单价为:一公分乳化沥青

  封层为10元/㎡;七公分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370元/吨;五公分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380

  元/吨;四公分  SMA改性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骨料采用南京玄武岩725元/吨。(以上价格为货物按附

  表要求,到昭山三标现场的价格)。

  2、 透层、粘层油由丙方在工程计量结算。

  3、 以上单价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在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业主申请沥青砼总金额的30%备料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备料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

  2、沥青料供料每达到一万吨(以磅单为准)结算一次,七日内

  甲方按照实际应付款项的80%支付给乙方;

  3、本合同范围供料完成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 ,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支付给乙方。

  四、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暂定2014年月日

  竣工日期:暂定2014年月日

  总有效工期  天,甲方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和根据国家规范所限定的气候条件科学施工前提下,最终以满足甲方和业主进度计划要求为总原则。

  五、双方责任

  1、工期延误:如因乙方原因(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超过15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每天壹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见证方原因除外),逾期半年以上,则由丙方负责支付。超过15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承担每天壹万元的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本合同三方协

  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和施工技术指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样适用于争议解决条款。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由下述各方签署。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讨论,各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无异议。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见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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